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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收入为什么要高于法官?

 华峰哥223 2016-09-09

来源/浚沣法律视角(jfflsj)   作者/浚沣


做法官的时候,我曾对法官办理一审案件与二审案件打个比方,一审法官是厨师,二审法官是品菜师,二审法官对一审法官做好的“菜”进行品尝,“菜”做的淡了就添点盐,“菜”做的味重了就调调味(加盐调味指改判),或者做做“客人”工作让他们凑和吃了(调解),如果没法加盐或调味,客人也不愿凑和吃,那就退回去让厨师重新做“菜”。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同一个复杂程度的案件,二审比一审要更容易,毕竟尝“菜”容易做“菜”难。

 

站在法官的角度,律师只是对不同的原料进行初步的加工,将菜配好后,让法官最后选择自己的配料按自己的口味做“菜”。同样是做“菜”,作配料的律师,在多数情况下的工作量小于法官,但其在一道“菜”配料过程中所获得的报酬却远远大于做“菜”的大厨,仅从这个角度而言,这是个多么不公平的报酬机制?

 

所以大厨们将自己的工作量和报酬与配料师相比,心理上不平衡是正常的。而大厨拿看低报酬如何能够安心地一门心思只想着提高自己的厨艺做出让客人满意的菜肴?首先要考虑地就是报酬与配菜师相比,报酬不能过低,还有就是要让大厨们有职业尊荣感和成就感,这样才能弥补大厨的心理不平衡感。


当我从曾经的大厨改行来“配菜师”时,发现律师原来并不仅仅是“配菜师”,律师更象一个个体餐馆的小老板。国企饭店的厨师每年拿着固定的薪水,不需要考虑饭店有没有客源,无论是客满还是无客,不会影响厨师的固定薪水,厨师们甚至不希望客源太多,一则没法客多没法保证菜肴的质量,反而可能因质量出问题而被责罚,二来客源的多少与厨师的报酬关系不大,即使每天客满,对于厨师的固定薪水也不会有令其心动的提高。对于一个有责任心的厨师而言,只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厨艺让菜的口味做得更好,而不用考虑饭店的客人多不多,要不要回头客,饭店的盈亏等方面。


而个体餐馆的小老板,其面对的是一个由国家发固定的薪水的却决定其饭店菜肴质量的厨师,不仅要给厨师配菜,而且要尽量地去提高自己配菜的能力说服厨师更多地用自己配好原料而不是对手配好的原料做菜。如果对厨师做的菜不满意,他只能要求更高一级的厨师让其品尝,由更高级的厨师决定是否改味或重做。而这仅是他的一部分工作。他还要考虑怎样吸引客源上自家的饭店,还要考虑怎样服务好客人而争取更多的回头客,还要考虑怎样与客人讨价还价,自己的餐馆怎样才能在林立的餐馆中生存下来并且让生意越来越好。面对着巨大的生存压力,无论每天是否有客人,餐馆是否有收入,但每天的水电费、税收、服务员工资等固定的支出却是必须发生的。


从这个角度上讲,个体餐馆老板的收入要高于国企大厨的收入似乎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大厨们考虑这个角度,内心的不平衡感不知是否有减弱?但是,国企的大厨们理应有着足以过上体面生活的高薪,国企如果只想让大厨们谈理想、讲奉献而持续地发低报酬,忽视人性中合理的利益需求,则会让更多的大厨们想去做个体餐馆的老板了。


最后,作为过来人,我也想对现在的大厨们说一下,虽然同是餐饮业同行,但厨师如果想自己开饭店,自己有要精湛的厨艺才能够吸引客源,不仅如此,更多是还需要提高吸引客人,与客人议价,怎样服务好客人等方面的技能,而这些,对于曾经的厨师们来说都是新的课题,还需要不断地努力,才能在竞争激烈地餐饮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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