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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格局几对关系和论四(吉)凶神能成格

 长生山人 2016-09-10
     论四凶神能成格

煞伤枭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绶根轻,透煞为助,煞能成格也。财逢比劫,伤官可解,伤能成格也。食神带煞,灵枭得用,枭能成格也。财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四凶神能成格者,以煞伤枭刃为相神也。印轻透煞,以煞生印而成格。财逢劫夺,以伤化劫而成格。食神带煞,以枭制食化煞而成格。财逢七煞,以刃分财敌煞而成格。合于需要,皆可以为我之助也。

是故财不忌伤,官不忌枭,煞不忌刃,如治国长抢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乱。

财须根深,最宜食伤相生;官宜印护,枭印同功;劫刃太旺,官煞咸美。用之合宜,皆为助我之神,岂因名称而有分别哉!

   论四吉神能破格

财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当,亦能破格。

官煞财印食伤,乃五行生克之代名词,以简驭繁,并寓刚柔相配之义,故有偏正名称,无所谓吉凶也。合于我之需要,即谓之吉,不合需要,即谓之凶。成格破格,系乎喜忌,不在名称也。详成败救应节。

如食神带煞,透财为害,财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见官则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无功,印能破格也;财旺生官,露食则杂,食能破格也。

食神带煞,以食制煞为用也。见财则食生财党煞,为破格,若不带煞,则食神格喜见财矣。春木火旺,为木火伤官,见官破格。煞逢食制,见印夺食,财旺生官,见食则伤克官星,并皆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财破。譬之用药,参苓芪术,本属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伤,财畏比劫,印惧财破,食畏印夺,参合错综,各极其妙。弱者以生扶为喜,强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称而有分别也。

    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先后地位,最为紧要,有同此八个字,而在此为吉,在彼为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贫富、贵贱、寿夭截然不同。此中变化无定,非程式可以说明。盖生克制化,如官忌伤,印忌财等,皆呆法也,而先后程序,则活法驰。呆法可说,而活法无从说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在于学者熟习自悟而已。如鄙人贱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生于清明后一日,乙木余气可用,以印化煞(见《命鉴》),今年届知命,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后,土旺用即非此论。舍亲某甲,为丙戌、丙申、丙申、壬辰,八个字完全相同,而生于七月,乙木休囚,不能为用,财当煞以攻身,青年夭折。此其一例耳。

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后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正官格逢伤,透财可解。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后程序之别也。兹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丁 年

己 酉

甲 日

戊 辰

是为财旺生官之局,伤官之气泄于财,丝毫无损于官星。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戊 年

辛 酉

甲 辰

丁 卯

即为财生官而遇伤破局也。亦有虽是丁先戊后,亦有虽是丁先戊后,亦不能解者,如:

 

 

 

辛 年

丁 酉

甲 午

戊 辰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盖头丁火,虽戊土在时,亦不能解,盖火贴近也。又如:

 

 

 

壬 年

己 酉

甲 辰

丁 卯

此虽丁火伤官在时,亦不害官星,盖得己土化伤,壬印合伤以解也。丁年壬时同。

 

 

 

以财化伤如此,以印制伤护官,其理相同。如:

甲 年

癸 酉

甲 辰

丁 卯

丁火伤官,为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如易以己年,则印被财破,火仍伤官矣。又如:

 

 

 

癸 年

辛 酉

甲 辰

丁 卯

虽有癸水之印,丁火仍伤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伤,印不及救护矣。

 

 

 

印格同是贪格坏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月令印绶而见财星,非必不吉,所谓贪财坏印者,必也印轻财重。日元需要印绶滋生,而为财所破,又无比劫救应(参阅论财论印中财印并用节)。同为坏印,而先后有别者,时为归宿之地。时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时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后,是虽逢财破,仍得印生。若癸先而己在时,是印之结局,为财所破也。然亦须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财星坏印,虽乙印在时,财先印后,而乙庚化合,得气于申,有救应而不解,如中年后运佳,尚有结局,再行财运,必无善果也。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食伤生财,以枭印夺食制伤为病,若印在前,而食伤生财在后,则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泄秀,与印旺用食伤相同(参阅论印用食伤节),格取富贵。盖食伤喜行财地,而财肾制印,枭以护食伤也。若无丙财,则为有病无药。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枭夺食而无财为救应,运行财地,虽可补救一二,终嫌原局无财生至申运,庚金得地,即难挽救(参阅《滴天髓》卷四真假节),斯乃无财之病也。若丙先而庚在时,则始而秀发,终被裁夺,富贵两空,势所必至也。如一女造:

丁 未

壬 寅

乙 卯

己 卯

乙木身旺,丁火泄秀,以丁为用神,壬水为病,己土制壬水为药。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虽美,去火则不相宜。用神在年被损,故出身寒微。己土在时为救,故帮夫与家,子嗣继美。运行南方得地,福泽悠长。男女一例也(参阅《滴天髓征义》卷六女命章)。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煞用食制者,以煞为用,以食为相,透财为破格。然先后之间,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癸 年

乙 卯

己 日

辛 未

虽财生煞旺,而得时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贵之局。如易为癸卯月如下:

 

 

 

壬 年

癸 卯

己 日

辛 未

同为财先食后,亦不免食神生财党煞矣。

 

 

 

至若食先财后,格局更過然不同。如:

丙 午

辛 卯

己 亥

癸 酉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财党煞,无救应之神矣。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时,财不破印,煞虽重印可化也。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时,均为财破印以党煞也。

 

 

他如此类,可以例推。然犹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观之,即甚明显:

癸 年

甲 寅

丙 日

戊 时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假使如下列两式:

 

 

 

癸 年

戊 午

丙 日

甲 午

甲 年

癸 酉

丙 日

戊 时

第一式得甲木隔开,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假如癸己产并而中无辛隔,格尽破矣。

此亦地位先后之殊,列式如下:

癸 年

辛 酉

丙 日

己 时

丙火日元,以癸为官,以己为伤,中得辛金财星间隔,则伤生财,财生官,富中取贵。假使如下式:

 

 

己 年

癸 酉

丙 日

辛 时

辛金不能化伤,己土直接害官星,格尽破矣(癸年己月同)。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许贵。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

辛日丙时,以官为用,以伤为病,以戊为救应之药也。列式如下:

壬 年

戊 申

辛 日

丙 时

壬丙之间,得戊隔之,则壬水不能伤害官星也。

 

 

 

丙 年

壬 辰

辛 日

戊 时

设或戊土在时,官伤并列。

 

 

 

戊 年

丙 辰

辛 日

壬 时

上两式壬水直接伤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以上举官星为例,余如印畏财破,财惧比劫,食伤忌枭印,意义相同。救应之法,亦可例推矣。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其中吉凶似难猝喻。然细思其故,理甚显然,特难为浅者道耳。

本篇所论生克先后吉凶,专举天干为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于天干者。试举例如下:

癸 酉

甲 子

丁 卯

丙 午

子午卯酉,四冲也,而此造则非但不冲,反为四助。卯酉之间,隔以子水,子午之间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为用。遇水得木引化,遇金得水引化,不伤印绶用神,虽冲而不冲也。

 

 

辛 卯

丁 酉

戊 子

戊 午

此造土金伤官用印,然卯酉冲,官星不能生印;子午冲,印之根为财所破;地支木火被冲,天干火土亦成虚脱。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难伸矣。

 

 

 

更有喜其冲克者,如逊清乾隆皇帝造:

辛 卯

丁 酉

庚 午

丙 子

阳刃格局,以煞制刃为用。但秋金无印,不作旺论,而官煞通根卯午,制刃太过。妙在卯酉冲,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冲,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抑其太过,入于中和,是则玄之又玄,更难猝喻者矣。

 

 

以上举子午卯酉为例,更有会合因先后而变其性质者,亦有非冲非合,而先后生克之间,吉凶迴殊者。非可备举,学者熟习之后,自能领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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