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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法举隅下册三十条之街路

 水木年华138 2016-09-10


1、門屋之外,最重道路。

 

2、凡路直朝者,作來氣斷,以比來龍,橫過者,作止氣斷,以比界水,不可沖破。

 

3、來宜生旺,去宜衰死,以定門向之趨避。

 

4、宜灣曲環抱,若直沖、尖射、反弓、八字及人字、叉字、火字、井字、十字、川字等形,向對皆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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