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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建湖县将要开展打击老板跑路的专项行动了

 留住好文 2016-09-11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高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化解、降低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社会信用环境、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专项行动。现将《建湖县打击恶意逃废债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建湖县打击恶意逃废债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维护全县金融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打击处置破坏经济金融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社会信用环境,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突出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原则,积极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专项行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打击对象

  以查处企业主跑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逃避偿债义务和担保责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主要打击以下几类违法犯罪行为和重点违法嫌疑人:

  1.虚假破产;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集资诈骗;4.合同诈骗;5.票据诈骗;6.职务侵占;7.挪用资金;8.骗取贷款;9.贷款诈骗;10.转移资产;1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1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13.高利放贷;14.暴力索债。

  三、主要内容

  1.突出打击企业主“跑路”行为。把不负责任、一跑了之的企业主作为打击的重点,每月打击一批,发挥震慑作用。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逃废连带担保企业债务和担保责任,非法转移资产、逃避本地债务,到异地兴办实体,涉嫌贷款诈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并依法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保护银行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畅通金融案件“绿色通道”。涉及到金融案件的诉讼,依法及时登记立案,加强诉讼服务与指导;坚持快审、快结、快执;对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的,及时依法审查,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及时审查破产申请,依法启动破产程序。

  3.开展集中执行攻坚行动。对金融机构起诉的已生效判决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集中执行,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关人员的司法拘留力度;对有履行能力却采用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脱壳经营、“移花接木”等方式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制裁力度。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依规及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在本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曝光,实行信用惩戒。建立金融联合制裁制度,金融机构对“黑名单”上的企业和个人采取不提供对外支付、结算、新增融资、新开账户等金融服务。县公安局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相关人员的出境严加审核,依法实施有效管控,依法限制出境,增大失信成本。

  5.切实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环境。对企业的社会债务进行梳理、核实和协调,对采取违法、违规手段逼债的,特别是对拉电堵门、哄抢财务、非法拘役等限制人生自由,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民间高利放贷人员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偷逃个人所得税等情况进行全面追溯和稽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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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警示。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及其社会危害,形成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强大声势。

  四、工作流程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建立工作机制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建立打击恶意逃废债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门工作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专项行动的方案和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指导重大案件、不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镇(街道、区)开展依法打击工作。

  2.摸底排查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各成员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线索、人员、案件等进行摸底排查,结合社会举报,梳理汇总后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打击整治对象。县经信委牵头对生产经营中有涉嫌逃废债行为的,逃避归还“创业贷”的进行摸排、汇总、上报;县科技局牵头对逃避归还“苏科贷”的进行摸排、汇总、上报;县财政局牵头对逃避归还财政应急资金的、造成权信担保损失的进行摸排、汇总、上报;各银行机构研究分析企业资金用途和贷款逾期欠息情况,对企业及个人恶意逃废债涉嫌犯罪的进行摸排、汇总、上报;各镇(街道、区)派出所梳理排查本辖区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名单,重点对诚信意识淡薄、负债额度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的企业单位和有关自然人进行摸排、汇总、上报。

  3.集中整治阶段(9月15日至12月20日)。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打击整治对象,县公安局要成立专案小组,集中精力和资源,布置攻坚。同时开展专项信息收集和研判,寻找抓手,挖掘新线索,力争实现突破。工作中要把破案与维稳工作同部署,及时发现事关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开展打击和维护稳定占据先机、把握重点、提出良策。向县委、县政府编报反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成效。

  4.总结推广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到位要认真总结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长效预警监测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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