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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真的合理吗?

 陈先生chc 2016-09-11
近日公布的民法修订草案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线从10岁下调到6岁,同时,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相应调低成为司法界和学界热议的话题。腾讯网在7月1日的《“小恶魔”越来越多,犯罪未成年人就该严惩?》一文附有民意调查,51712人参与调查,90.63%的人认为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有9.37%的人认为不应该降低;刑罚与教化哪个更有效,77.97%选择了刑罚,22.03%选择了教化。而在学界,却呈现出一面倒的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
    近日,法院、检察院也公布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数据(犯罪年龄与常见罪名),但这仅限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的统计,大量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暴力行为由于没有进入司法程序,难以有系统的数据统计与实证研究,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都没有充足的理据去支撑。
    本人认为,焦点不应该是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降低,而是审视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否合理。刑法规定,除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八类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从14周岁开始追究刑事责任外,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因此,我国一般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只有八类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注:刑法修正案九后罪名数已经达到468个)。
    几乎整个欧陆法系国家都采纳了14周岁作为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德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的刑法都规定不满14周岁者,不承担刑事责任。那我们的刑法只有八类犯罪才是14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合理?凭什么判断14岁对杀人有认知而对绑架没有?对强奸有认知而对猥亵没有?要不要增加14岁起刑点的犯罪种类?绑架、猥亵、侮辱、强迫卖淫??能不能增加到14岁起刑点的犯罪类型里?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只考虑年龄这么单一的标准?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能不能写进刑法??这些问题都是值得商榷的。现行刑法自1997年施行至今已有19年,无论是社会发展、青少年身心发育、犯罪类型等,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重新审视目前过于僵化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甚为必要。
    本人认为,在少年司法体系尚未完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调查尚未启动的情况下,一刀切把全部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定到14岁,恐怕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但在面对现在越来越严峻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在法律的修正上提出以下设想:
    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可“附条件降低”。
    (一)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应剥夺刑事责任豁免权。现行刑法规定的14~16周岁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八类严重暴力犯罪,即使在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第二次犯这八类犯罪的(不同罪名也算),应当剥夺刑事责任豁免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被侵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扩充入刑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侵害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区别对待,体现双向保护原则。成年人从体格或防护能力都比未成年人强,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功率、伤害程度肯定比侵害成年人更高,立法时应体现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原则,加大对未成年人侵害人的惩罚力度。一方面,若被侵害人是未成年人,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可降低到12周岁;另一方面,把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致未成年人轻伤、侮辱、猥亵、绑架未成年人等严重伤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也纳入到严重暴力犯罪的范畴,与一般犯罪区别对待。
    (三)3人以上聚众犯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严重损害身心健康(如轮奸),刑事责任年龄应降低到12岁。
    (四)引入恶意补足原则。考虑到按照年龄处理易流于僵化,英美法系国家往往采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即: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少年,若有证据表明他们的危害行为是出于恶意,就可将其看作年龄达标,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恶意”指对危害行为具有辨别能力,意味着了解某行为在法律上是错误的,或者即使不了解这一点,也了解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例如湖南三男孩儿杀教师案,显示出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手段相当残忍,若增加恶意补足原则,就能追究这类案件的涉案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二、通过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附条件不起诉,来体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
    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应盲目地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应对一些特别恶性的犯罪附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增强阻吓性。同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可通过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是附条件不起诉来体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对附条件不起诉的,要建立强制的矫正制度和观护制度,真正实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预防再犯罪。
    三、启动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证研究。
    需要组织犯罪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专家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作实证研究,建议至少选取两个省份(一个沿海发达地区、一个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作为试点研究,采集未成年人暴力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数据、抽样心理调查分析不同年龄层次未成年人对暴力事件的认知程度、分析除刑罚以外其他替代的教化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实效等,再横向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作系统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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