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商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部分)

 欣欣向上MR 2016-09-12



商业管理制度

1、《商户须知》

1.1商户(业主或使用人)进驻

1.1.1进驻时,须请您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或销售合同、身份证等证件亲临商业广场商务中心办理手续,并:

a)确认水电气、空调等有关读数;

b)交纳相关费用;

c)填写相关资料,建立商户档案;

d)熟悉商业广场相关信息;

e)其它约定事项。

2、《装修管理》

2.1申请装修:

业主、业主或使用人(使用)人,在办理完商铺的接管验收手续后需要装修的,必须提前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申报装修的有关资料,并提供如下资料:

2.1.1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

2.1.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2.1.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2.1.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建筑面积(s)

防漏保证金(元)

外观、结构保证金(元)

S≤100m2

1000

1000

00m2<S≤500m2

2000

2000

500m2<S≤2000m2

3000

3000

S>2000m2

4000

4000

装修验收完毕后三个月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2.3装修申请批准后,受理施工登记,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签订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发放施工许可证明。

2.4业主应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关于禁止装饰装修事项,违规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经XXX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整改的,为防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装修行为导致损害扩大,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装饰装修行为

2.5装修施工

2.5.1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和进入商场,必须左胸前佩带物业服务企业发给的临时出入证,以备物业服务企业随时进行督察。

2.5.2必须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审核后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必须实施全封闭装修施工,并满足排烟、排污、消防、噪音控制等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2.5.3不准改动商铺内的消防烟感探头、喷洒头、空调等设施设备。

2.5.4各商铺内需要动明火时,必须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动火许可证明。

2.5.5商铺装修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有偿清运。

2.6商场开业后,需二次装修的商铺,比照一次装修审批程序办理;施工前必须用板材围挡全封闭在非营业时间内装修施工,物业服务企业要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2.7装修施工查验

2.7.1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修方案和图纸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初步进行查验。

2.7.2各商铺如在装修施工中改动和破坏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和违反物业服务企业的装修管理规定时,应自行给予修复(恢复原状),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扣除相应的装修违约金并追收修复费用。

3、《招牌管理》

3.1为保证本物业外观统一,禁止私自设置广告牌、横幅等广告类宣传品。如需设置,须按政府职能部门及美丽阳光家园商务中心或美丽阳光家园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要求并经美丽阳光家园商务中心或分公司认可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在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安装,同时,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交由商务中心或分公司进行备案。

3.2除已获批准的招牌,指示牌外,不得摆放、陈列其他宣传物品于墙身、公共区域、铺门及橱窗或外墙上。除此之外,业主或使用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3.2.1宣传横幅不得防碍铺内的视线。

3.2.2自立式招牌应放置于商铺租用或承包使用范围内(如对租用或承包使用范围有疑问,请与美丽阳光家园商务中心或分公司联络)。

3.2.3不得张贴任何招牌或涂漆、喷漆于商铺的门上,或橱窗上。

3.2.4所安装的招牌不能防碍商铺的出入口及防碍视线。

4、《商场营业时间》

4.1平时的营业时间为:上午十时至晚上十时;(部分特殊行业除外)

4.2如果业主或使用人希望提早或延长及更改营业时间,请提前向商业广场物业服务企业或商业公司提出申请,于申请获批准后业主或使用人须负责缴付加时空调费和附加管理费等费用。

4.3每日营业准备和营业结束时,商铺职员进出商场的时间为 9:30 至 22:30,由商场主出人口或专用通道进出。

5、《公区日常照明时间(消防除外)》

开放时间为(18:00——06:00)

6、《电梯使用》

6.1扶手电梯开放时间为(——)至(——);

6.2货梯开放时间为(——)至(——);

6.3客梯开放时间为(——)至(——)。

6.4各商铺需运送货物时,应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货物装卸平台和货运电梯,并按照指定路线运送。

6.5各商铺在运送货物时,给其他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空调供应》

7.1商场内中央空调

7.1.1正常供应时间为(上午十点)至(晚上十点)。可于特别情况下,为个别商铺安排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空调供应,但相关业主或使用人须缴付附加空调供应费用。此项空调费用会根据商铺的面积、中央空调系统辅助设备的开启数量及供应时间计算。请于需要延长供应前 24 小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缴付所需费用。

7.1.2商业广场公共区域内的空调系统是由商业广场物业服务企业的工程人员操作、检修及调校。商铺内空调风量大小由业主或使用人自己调校。

7.1.3 业主或使用人应负责商铺内中央空调供应系统之保养,包括出风、回风、风槽等。出风及回风口必须保持空气通畅,以免减低冷气供应之效率。如发现中央空调系统有任何故障,请立刻通知商业广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商业公司。

7.1.4除紧急情况外,物业服务企业或商业公司有权预先通知业主或使用人,带同或不带同有关人员及工具,进入该或邻近商铺检查各种系统及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

7.1.5若前述维修工作,因受业主或使用人非法安装或放置任何阻碍物而不能进行,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清理,一切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其他业主或使用人的有关损失,将由该商铺的业主或使用人负责。

8、《统筹招商

8.1项目商业由业主单位或我单位根据业主单位委托,按照统一规划、 统一招商、

统一管理、统一推广、统一营造商业街区环境的管理要求实施招商。

8.2针对不同业态,在商户入住初期给予一个培育期,引导商户走入正常运营。

8.3提高公司商业物业发展水平,通过规范招商工作实现商业物业的稳健运营,规避招商风险,显著提高商业物业的招商收益。

8.4掌握项目商业自身的特点与优势,识别商铺有效辐射圈内潜在消费群体的商业需求,积极和商家进行沟通

9、《顾客服务》

9.1物业商务服务台设于___,由早上十时至晚上十时,物业服务企业安排接待人员值班,为顾客、业主及使用人提供协助及服务。各业主或使用人也可利用该服务台查询有关商场服务的资料。

9.2服务项目

9.2.1为顾客提供的服务:寻人广播,失物招领,导购咨询,顾客意见箱,接待咨询和留言,接受建议和意见等。

9.2.2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服务:

9.2.2.1无偿服务:接待咨询和留言,接受建议和意见; 代收报纸。

9.2.2.2有偿服务:商务中心(传真、复印、电子邮件); 商铺内维修;商铺内清洁;商铺内灭虫。代订各类报刊,杂志,代办花木租赁,代订送饮用水。

10、《垃圾、废物处理》

10.1请各业主或使用人把商铺的垃圾及废物以干、湿区分,分别袋装,放入垃圾收集点。

10.2请勿把餐饮业经营性垃圾、废物弃置于商场公共区域的废物箱内。

10.3餐饮业经营性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或委托我司联系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若委托我司处理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10.4禁止把垃圾、废物放置于公共区域或服务通道,因为此举会引起虫鼠滋生及违反消防条例。

10.5凡违反商场用户手册或市容规定者,按规定处罚。

10.6商铺清洁卫生

10.6.1商铺四周应保持清洁及畅通,切勿陈列货品,放置废品或其他阻碍通道的物品,否则商业广场管理人员会将货物移去并对货物遗失概不负责,并向相关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6.2经常自行检查并清洁经批准在铺前放置的招牌。

10.6.3定期自费做好虫控工作。

10.6.4为美化环境,商场内外均有绿化布置,请勿有意或无意破坏或损坏商业广场的一切花木。

11、《商场外墙》

商业广场外墙不允许由业主或使用人作出任何的改变以致影响商业广场大厦的外观。

12、《公共维修服务》

12.1公共区域维修由商业广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业主或使用人可直接拨打美丽阳光家园商务服务部电话(023-)联系报修或通知商务中心。

12.2商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原则上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安排。

12.3业主或使用人如果有商铺内设施的维修需要,商务中心可以提供有偿服务。

12.4保护结构及外观

12.4.1业主或使用人不可擅自做出任何结构及外观(如:外墙)的更改,以维护商场之外观整齐、美观。不可侵占公共空间,以擅作他用。

12.4.2业主或使用人不可在商场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它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它物品。

12.4.3业主或使用人不可破坏,损毁或涂污商场公共地区、楼梯、升降梯,扶手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该处的绿化、小品。凡擅自改变商场结构,用途,外观或扩建、拆建者,物业服务企业除要求立刻停止及擅改者自费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及或要求赔偿/罚款之权利。

13、《秩序维护管理》

13.1商场公共秩序

美丽阳光家园商务部提供 24 小时公共秩序服务,主要工作为:

13.1.1处置各类紧急情况。

13.1.2协助公安机关制止违法犯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3.1.3监控维持安全和消防灭火的的行动。

13.2业主或使用人安全

13.2.1因为所有商铺内安全均是业主或使用人自己的责任,请确保所有雇员(全职/临时)均熟知有关处理店内偷窃、破坏及其他安全事项的规定。

13.2.2请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措施,如无人时请关好门窗、安装报警装置等,如果我司管理人员在非营业时间巡查时发现商铺有未关上或上锁的门,他们会按照业主或使用人所提供的紧急联络名单,联络指定负责的职员,通知他们立刻返回商场(不限制任何时间)及检查商铺是否遭破坏或盗窃,美丽阳光家园管理人员会按前后次序联络名单上的负责职员。

13.3紧急联络名单

13.3.1各业主或使用人须向商务中心提供一份负责于非营业时间处理紧急事项的职员名单。按联络先后的秩序排列,供管理人员在发现商铺于非营业时间没有上锁或发生其他紧急事件时,工作人员可立刻进入商铺处置。

13.3.2如有任何联络资料更改,必须及时通知XXX商务中心作出修订,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联系到您。

13.3.3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因联络有关职员而花费的时间可能直接影响事态的严重性。

13.4非营业时间进出商场

13.4.1如阁下须于非营业时间进出美丽阳光家园____,请利用XXX指定的出入口进出,因安全理由,各业主或使用人须向XXX物业企业提交一份最新获得授权于非营业时间进入个别商铺的职员的名单。在进入商场时,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及登记,方会获准进入。任何不列于名单上的人士均不会获准进入。上述措施纯为保障各业主或使用人及商铺利益而设。

13.4.2请确保所有商铺职员均知道上述安排。以免于秩序员严格执行上述措施或拒绝他们进入商场时发生尴尬或冲突。

13.4.3如阁下或雇员须于铺内超时工作(如清点盘存,摆放陈列品等),请预先通知美丽阳光家园商务中心,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如有疑问或先预告通知有关超时的安排,请致电美丽阳光家园商务中心。

14防火

14.1防火是业主与业主或使用人共同的责任,业主或使用人负责承租场地内的防火措施,业主负责整个商场的防火安全,如果防火措施做不好,小火可能蔓延而威胁整个商场。

14.2敬请各业主或使用人必须在商铺内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和必要疏散设施等消防必备品。

14.3敬请各业主或使用人每天检查商铺内区域,以预防火警发生(如售货区,试衣室,货仓等)除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外,请为雇员提供有关防火措施的训练,并至少每班安排一名有足够防火经验的职员作为防火指导员,在火警或商务中心安排演习时,指导所有职员:

14.3.1于商铺内安装消防规范所需的灭火器并定期安排检查(灭火器应放于容易取用的地方)。

14.3.2请用金属废物桶放废纸,以防火警时火势蔓延。

14.3.3货仓内严禁吸烟,(货仓内显眼处应放置禁止吸烟标志)。

14.3.4所有货物应放置于距喷淋头下最少半米的地方。

14.3.5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天花及喷淋下。

14.3.6请勿于商铺内煮食(餐饮商铺除外)。

14.3.7任何喷淋控制阀的位置不受阻碍。

14.3.8于货仓进出口放置进出口标志,并始终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14.3.9商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体(如清洁溶剂,煤油,酒精,香蕉水,烟花爆竹等)。

14.3.10商铺内不准员工留宿。

14.3.11每天清理商铺废纸,垃圾,建议在接近收铺时进行。

14.3.12积极配合商业广场物业服务企业安排的消防培训和演习。

15退租

15.1业主或使用人因故需退租,应提前与商业广场商务中心或商业公司洽谈退租事宜

15.2商户离场时应立即通知商业广场商务中心抄记水电表等读数,并结算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和水电气等费用。

15.3退租清场后,如商铺内有业主或使用人遗留的任何装饰或其它物品,均被视作弃物,物业公司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也有权追讨有关清除、清运费。

16商铺推广

16.1业主或使用人必须配合商业广场物业服务企业或商业公司的统一安排的商业推广活动,业主或使用人如需在商场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推广活动(包括张贴广告,派发传单等),需事先通知商务中心或商业公司并取得书面同意,并缴付费用(如有发生),以便确认该等行为不违反使用手册,不防碍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之正常活动,并调整管理措施。

16.2兜售商品,派发宣传品

16.2.1未经商务中心或商业公司批准,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商铺外及公共区域作出任何兜售行为及派发传单,广告,赠品及招工等。

16.3音乐、噪音、气味

16.3.1所有业主或使用人须遵守下列各项:

16.3.1.1除非另有规定,铺内所播放的音乐的音量须调低至不影响其它商铺,音乐包括电视,音响系统,及其它器材播放的音乐。

16.3.1.2铺内闪灯不至于铺外看到。

16.3.1.3严禁燃放爆竹,焰火。

16.3.1.4不得于商铺内或附近地方放置散发刺激性气味的物品(餐饮商铺之特殊食物除外)。

17摄/录影

商场范围内不充许录影,特殊情况下须需事先通知商务中心或商业公司并取得书面同意。

18商铺用途

18.1业主或使用人自行办理在该商铺营业所需之批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业主或使用人须以正当手法经营其业务,不得对商场或该商铺之声誉及名声造成不良影响。

18.2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将商铺或允许将商铺用作违法,不道德等的用途。

18.3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将商铺或充许将商铺用作办公或住宿用途。

18.4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将商铺或充许将商铺用作储存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等用途。

18.5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将商铺或充许将商铺收留或饲养宠物,特殊情况下需事先报需事先通知商务中心或商业公司并取得书面同意(如导盲犬)。

18.6业主或使用人在任何原因下不得任意发出、产生,或容许发出、产生违反市环保部门所规定的相关标准的噪音、震动、气味等防碍其他使用者的正常活动。

18.7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安装,放置任何超出该商铺楼板承载重量标准的物件或器具。

18.8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改装商铺门户、消防出入口、消防卷帘门、现有之门锁及装配。

19节日布置

节日期间商务中心或商业公司将在大堂内外等公共区域布置灯光及其他装饰物增加节日气氛。业主或使用人按需要可自行在房屋内布置,但不得在任何公共区域进行任何装饰。

20、《防止灾害和紧急情况处理指引

20.1紧急电话号码

美丽阳光家园商务服务部:023-_____、 火警119匪警110救护120供电95598

20.2消防检查和宣传

20.2.1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检查相关公共消防设备。如需试验消防警铃,将提前通知业主;

20.2.2管理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宣传,群防群治,共筑安全家园!

20.3防火须知(户内)

用户必须熟悉商场内的灭火器、消防栓箱、楼梯、逃生通道、报警系统的位置及消防的电话号码。

20.3.1请小心处理燃烧中的香烟、烟蒂残火,留意火种是否完全熄灭;

20.3.2遵守市政府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免引起火灾;

20..3.3请勿在同一插座接驳多个电源,不可将散口电线直接接驳插座;

20.3.4家庭成员应该熟知电源总开关和天燃气总阀的位置及操作,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关闭总开关;

20.3.5管理好燃气用具、电器,建议十四岁以下儿童谨慎使用上述用具;

20.3.6外出时请关闭相应电器之电源;

20.3.7为保证安全用气,请不要私自改管、私装热水器、封闭天燃气管道和气表,使用天燃气时注意保持室内空气畅通;

20.3.8定期检查和更换电器接线板、天燃气软管等。

20.4防火须知(户外)

20.4.1请勿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持楼道通畅;

20.4.2请勿在小区内焚烧纸钱、燃点香烛,燃放鞭炮;

20.4.3公共部位安装的消防栓、防火设备,请各业主敦促子女不要移动或玩耍。

20.5火灾应急措施

发生火灾时,若情况允许,请采取下列措施:

20.5.1保持镇静;

20.5.2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20.5.3通知管理中心控制中心并唤醒邻居;

20.5.4使用自备灭火器或公共灭火设备扑灭或控制火势;

20.5.5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燃气总阀;

20.5.6若火势已经蔓延,应关闭通往失火现场的门窗,隔离控制火势;

20.5.6使用最安全的途径前往最近的消防楼梯,离开火灾现场;

20.5.7尽量贴近地面俯身或爬行,并用湿毛巾遮盖口鼻逃生;

20.5.8发生火灾应听从消防广播的统一指挥。

20.5.9所有广场内的升降梯和手扶梯将会停止操作,降到地面。切不可乘坐电梯,因可能随时停止而被困于电梯内。

20.5.10发生火警时,管理人员会协助消防员和公安人员进入商场,在未宣布商场为安全之前,任何人士不得进入

20.6防暴风雨措施

20.6.1当暴风雨来临前,请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20.6.1.1请妥善处理容易被风吹倒、吹落的物件;

20.6.1.2扣紧门窗,以免被风吹开;

20.6.1.3切勿在玻璃门窗附近停留;

20.6.1.4检查各排水管道是否堵塞,以免积水泛滥;

20.6.1.5把室外晾晒的衣服及晾衣竿等收回室内;

20.6.1.6暴风雨过后,若玻璃破碎,应立即更换。同时清除房内积水,以减少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害及对环境卫生造成破坏;

20.6.1.7如需帮助,请与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或控制中心联系。

20.7煤气泄漏

20.7.1发现煤气泄漏,打开门窗、杜绝火种,立即通知广场商业物业服务企业和煤气公司,在安全及可能情况下,将煤气用具及总阀关上;

20.7.2迅速把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平放,解开衣服扣子,但要防止受凉;

20.7.3轻度中毒,可临时给病人喝一杯浓茶予以缓解,并及时送医院救治;

20.7.4重度中毒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如发现病人呼吸心跳已经停止,必须进行人工呼吸按压直至送往医院;

20.7.5如需协助,请迅速通知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

20.8触电抢救

20.8.1关闭电闸,或用木棒、竹竿、塑料棒等不导电的用具将电线挑开;

20.8.2切勿用身体接触触电者,以免自身触电;

20.8.3触电者离开电源后应保持安静休息;

20.8.4若发现呼吸、心跳微弱或停止,应立即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压,包括送医过程中,直至呼吸心跳恢复正常为止;

20.9电梯困人

20.9.1发现后立即通知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或控制中心。

20.9.2被困人员立即通过电梯内紧急按钮通知或移动电话客户服务中心或控制中心,并静待解救人员。

20.9.3监控中心通过闭路电视视察电梯内情况,并通过对讲机或在电梯门外询问,安抚被困人员。

20.9.4客户服务中心会及时和电梯保养公司维修人员联系前来抢修。

20.9.5若被困者内有小孩、老人、孕妇或人多空气不足或有身体不适,须立即离开的,而维修人员仍未到场,管理人员会立即通知警方和消防、医护人员协助。

20.10水浸

20.10.1遇到可能遭受水浸时

20.10.1.1把可能受损的贵重物品移往较高处或他处。

20.10.1.2把有可能受损的电梯升到较高楼层。

20.10.1.3切断受浸部位电器用具的电源和通电的电线。

20.10.2水浸之后

20.10.2.1商铺职员安排人员抽去商铺内积水,以减少对商场结构造成的更大损害。

20.10.2.2商业广场物业服务企业会清除商场及其他地方的积水,避免破坏环境卫生。

20.10.2.3须加强保安,防止盗贼进入商铺。

20.10.2.4电工对相应电路进行检查,防止因发生电路短路漏电而引发事故。

20.10.2.5事发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商议有关赔偿事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