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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注意了!培训工作做不好,将受到重罚!

 远望woy2xqvy4u 2016-09-13


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主要责任人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相关规定的;
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相关规定的;
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从业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相关规定的;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来源:于祥民安全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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