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所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学的,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方可转学。
(一)对拟跨学区转学的学生,各小学将遇有特殊情况,需照顾入学的学区外新生入学材料复印件,按区内、外生源情况装订成册,并将需照顾入学的理由汇总,分别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其中,区内择校生由区教育局批准,区外生源由区政府批准。 经批准后,区教育局教育科将情况反馈至各小学教导处,各小学方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借读手续。 (二)经接收学校教导(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按《长沙市xx区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转学联系表》)表格要求填写有关基本情况,由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三)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其相关转学材料,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再到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学联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将《转学联系表》交原就读学校和拟接收学校各一份,并由原就读学校将学生手册交给转学学生或其监护人,由其转交至拟接收学校。 小学班学额达到45人后,一般不再接受非本学区学生转入;班额达到50人后一律不再接收学生转入。中学班学额达到50人后,一般不再接受非本学区学生转入;班额达到55人后,一律不再接收学生转入。如学生转入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班额已满时,则由区教育局教育科调剂安排到临近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由校长决定。除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按规定接收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扩班或扩大班学额接收转学学生。初中原则上不接受学 生转学异动,确因家长由外地调入、迁入和学生外地回长等原因要求转入的,由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相关证明,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所对应的学校入学。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但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特殊原因需中途转学的,可按程序办理。 学生就读于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的,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特殊情况要求转学的,必须由家长先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后,学校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已毕业的学生复读。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而未在我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的,各学校可凭其户口复印件和原租住地社区(村)开具的未居住证明办理转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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