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懂安全,人人会安全,安全白云就在你身边!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东莞大朗“8.14”、深圳沙井“8.2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近日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广东省“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将从今年8月底起至明年1月初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治理及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整治行动期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摸查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三小”场所、出租屋底数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安全现状,开展多部门联合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及隐患治理行动,严格依法查处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包括: 1 “三小”场所 即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档口是指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小作坊是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 2 出租屋 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3 电动自行车 指以蓄电池作业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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