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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认罪告诉我们:他确实是聪明人!

 龙伟文律师 2016-09-13
读律观澜第22期
检事微言总第189期
快播案的被告人认罪了!或许很多人会觉得不解,但我认为,抛开个人好恶,任何一个认真了解了庭审过程以及案件证据的人在理性的状态下都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必然会认罪,并且只能认罪,如果他们的大脑还算清醒的话。

行为构成犯罪
并无出罪空间

在这个案件中,“技术无罪”这样充满情怀的诡辩术被充分的运用了,“法不强人所难”这样古老的刑法原则也被拿出来为被告人辩护了,众多使用快播解决个人生理需求的宅男们也勇敢地站出来力挺他们的播放神器了。但入罪判断绝不可能被诡辩术影响,也不可能曲解古老信条的内容,更不可能受到舆论的绑架。纵观这个案件,以下几个关键点是决定快播公司有罪的核心:

1
不仅提供技术,而且提供内容

快播为什么会快?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当快播播放器被下载到电脑后,用户所使用的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播放软件,还包括这个软件后面的快播公司的调度服务器。视频的上传、发布、下载、分享一系列活动都在快播调度服务器的统一处理下,受到快播技术的管控。尤其重要的是,快播还架设了上千台的缓存(存储)服务器,并将之作为一个巨大的“仓库”,把那些点播次数超过一定限度的视频保存下来,当再有人要看时,“仓库”会将保存的视频提供给用户看,以保证流畅观看。此时,快播公司不仅是视频播放软件的提供者,还是视频内容的提供者。


用“卖刀无罪”的例子比喻本案是不恰当的,因为“刀”的范畴太广,卖菜刀是法律允许的,但卖管制刀具就是违法的。同样,“缓存仓库”提供视频也是一个笼统地概念——提供普通视频无可厚非,但提供淫秽视频就是触犯法律。

快播公司的服务器,全面掌控着自己服务器内的视频,并且可以将缓存的视频独立地提供给用户。当其控制的视频属于淫秽视频时,快播公司就是淫秽物品的传播者。


2
不是不能监管,而是不愿监管
的确,法不强人所难,但这句话用在本案中是不合适的。因为作为缓存“仓库”的建造者,当自己亲手建造起来的仓库被别人存满了国家法律禁止传播的淫秽视频时,如果认为无法阻止这样的结果,最简单的做法是把仓库关了。这不是强人所难,而是知法守法。

当然,这是一种最极端的做法。想要做到有效监管、过滤存储内容并不是太难的事情,也完全没必要走转型的路。但从快播公司的实际行动看,他们连最基本的关键词屏蔽、非法网站屏蔽措施都没有认真履行,这足以说明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被告人们不是不能监管,而是不愿监管。至于为何会这样,这是下一个问题要讨论的。

3
不是无偿提供,而是借其牟利
诚然,快播软件下载是免费的。但快播公司不是公益机构,它们需要生存发展,牟利是必然的。

使用QSI发布的视频只能使用快播播放器观看,而安装播放器时必然会推销捆绑软件,使用播放器时必然会弹出包含广告的资讯窗口,这就是为什么被告人们明知服务器中有缓存的淫秽视频而放任之的原因——增加知名度、用户使用量以提高广告收入,牟利目的显而易见。

控方证据充分
没有辩解余地

当然,法律定性是在理论模式下进行的。具体到个案要看控方提供的证据能不能满足理论模式下入罪的条件,这其实也是被告人和公诉人相互博弈的过程——被告人不认罪,但看到案件的证据一步步展示出来后,必然会盘算自己的底线还能不能守住。

在快播这个案子中,要想认定有罪,几个关键事实需要靠证据去固定。纵观庭审过程,控方把这些事实都成功的用证据守住了。

1
提取视频的来源

如前所述,只有当用户观看的视频来源于快播公司缓存“仓库”中储存的视频时,快播公司才属于视频的提供者,进而应当承担相应的审查、过滤义务。这就决定了作为指控依据的所有淫秽视频必须来源于这个缓存“仓库”。


2
淫秽视频的判断
下一步,是如何判断扣押服务器中缓存的上万部视频是否属于淫秽视频?一个基本的原则是,无需全部检验,因为只要其中淫秽物品的数量达到入罪标准,即可判定犯罪成立。

为证明这一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抽样检测的结果:其中淫秽视频的数量早已达到并已经超过了入罪的门槛。

另外说一句,所谓淫秽视频,是指含有赤裸裸性交镜头的视频。所以鉴定人员根本无需将视频完全观看,只要发现其中有此镜头就可以直接判定视频属于淫秽视频,所以一天鉴定成百上千部并不是什么难事。

3
放任故意的判断
其实,快播的被告人们始终认为自己有一个最有力的说辞,那就是他们开发了“110系统”,并有安全小组,已经尽到了监管职责。

然而,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多份证据却显示,这个所谓的监管系统不过是掩耳盗铃——所谓的“110”系统基本闲置,没有起到任何实质,可见公司在应付检查之外没有真正地开展监管工作。这恰恰是放任的有力证明。

争取从轻处罚
唯有低头认罪

经过开庭审理,证据一步步出现在法庭上,被告人比任何人都清楚,诡辩和宅男都救不了他。如果没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们必然将会面临严峻的刑罚。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理性的人所能够作出的最理性的事情只有——认罪,把握自己唯一能把握的态度,争取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多见,开庭时看似据理力争的被告人,经过庭审一系列过程,最终表示认罪,是否是真诚悔罪暂且不论,至少算是明智的选择。

正因为此,王欣认罪,说明他是聪明人。

结语
快播再也播不了了,不过其它的“播”肯定还会兴起,网络安全国家应当给公民提供的必要保障,但也是一项艰巨而困难的任务。这个案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有罪无罪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醒我们,确保网络安全,需要更为全面而完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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