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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氏家乘凡例》

 过而能改 2016-09-14


                        
邹氏家乘凡例
 

    这份家乘《凡例》,作于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年)。作者邹栩,累官处州太守。与临安钱氏的《谱例》一样,这一《凡例》也是份调整宗族内部多方面关系的综合性规范。较之先前的家法族规,该《凡例》更注重以奖劝的办法来引导族人,并已采用了请官府旌表、于谱表立传等方式。但是,这一《凡例》的规定,该族只对擅自与非耦者通婚的族人予以“通族不许称呼”一类的惩罚,似乎表明了在宋代族权尚不强大的状况。
 
    谱立总图,仿史书授受之图。
    谱五世复迁,遵欧制也。十世者,变例也。
    谱立世系表,使后人以知前代之备也。
    本位书某,下注某字、某号、某行第几、娶某氏、居某地、葬某乡某山。
    凡生子弥月,父母襁其子,请于舅姑,诣祠堂告诸祖宗曰:“第几子某,生一孙,取名某。”即以所生年、月、日、时入于某行,录于谱。
    凡子孙无嗣者,以亲兄弟次子承继。若亲兄弟无可继者,于堂兄弟之子继之。由亲及疏,以次而继,不许变乱宗法。如无可嗣者,生前命立本宗昭穆之子,必须咨票宗长、房长后,听取继。
    凡子孙有为僧道者,止于父表下注生几子,某为僧或道,不得录其备于谱。如入者削之。
    凡妇人有封号者,随夫位下书封某郡君、某县君。无封号者,止书某氏。
    凡妇女有守节自誓者,为宗长当白诸有司,旌表其节,庶可以励薄俗。有司未行,即当备人于谱表立传,以载家乘外篇。
    凡子孙有德行可尊、政事可法、言论可称、文章可式者,另立传,以载家乘外篇。
    凡子孙有才德、登名仕宦者,附录谱之外篇。
    凡子孙有为不矩者,许通族人等摭实不矩之事,告于宗长,会其父母,明正其罪。
    凡祖宗坟木荫庇风水,如有子孙私自斫伐己用者,许诸族中子姓,公同告于宗长,获实拿送有司治罪,以警将来。
    凡冬至祭始祖,因时合族叙拜,以辨昭穆、收漫散。蔬馔随时,或丰或俭,称家有无,以敦族义。立春祭先祖,亦如之。清明祭扫,大小宗各从其祀,亦如之。
    凡子孙有尚义捐出祭田、鱼塘以供时祀者,别立记文,载之家乘。不许子孙之无赖者恃公侵欺,以为己其有分,则祭田不废矣。
   凡子孙有女者,必择名阅相当以归。毋得贪图浊富豪贵,不咨禀于宗长,径自嫁与。擅自为者,通族人等不与会亲称呼。
    凡子孙娶妇者,亦须择其相称,方许娶之。当其娶日,亦必会诸族男女,以知尊卑称呼。或茶,或饭,或酒,或馔,随家丰俭勿论。苟有贪图财贿径娶者,通族不许称呼。
  凡丧葬,悉依五服行丧礼。袒免者,服孝七日。择葬之日,服孝送之。毋得溷乱丧礼。
    凡丧葬祖考,必须摭其行实刻石。墓志铭志,附录于外篇。无力者阙之。
    凡子孙有志能继述于谱者,或三年,或五年,不过十年,会诸宗长以增续之。
    绍兴戊辰季冬朔日七世孙栩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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