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秋高气爽, 饭后出来走走,吹吹清凉的小风~很是舒服呢~ 这时再来来看看法律精选, 还可以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岂不更加惬意? 不多说啦,快来看看你提出的问题有没有被翻牌呢??
A1: 您好!爷爷奶奶可以向前儿媳主张两个孩子的保姆费,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案涉及劳务关系纠纷,从法律层面讲,爷爷奶奶无论与孩子有没有血缘关系,都没有看护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爷爷奶奶因与孩子有血缘关系自愿看护孩子的另当别论,如果爷爷奶奶即便与孩子有血缘关系不愿意看护孩子的,如果看护了孩子,也可以主张看护费用——劳务费,即大家常说的“保姆费”。此案中爷爷奶奶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完全可以主张要求看护费用,主张权利时爷爷奶奶作为原告、以儿媳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儿媳支付看护孩子的劳务费用,即所谓的“保姆费”。 审判实践中有此类的判例。 爷爷奶奶两位老人在得知孩子与其没有血缘关系后,心理虽受到很大的伤害,但爷爷奶奶没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可是孩子的爸爸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孩子爸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所以,孩子的爸爸可以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一年内向孩子妈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A2: 您好!就您陈述的事实,在结婚后将车辆过户到男方名下,按照《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父亲在赠与车辆时明确说明车辆只赠与给你个人所有,属于你个人的财产的情形外,车辆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你以方便开车而过户的理由抗辩很难获得法官的认可,因为使用车辆与车辆所有权关系不大,不需要必须过户到男方名下的,在抗辩不被认可的情况下,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是正确的。 如果你父亲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没有明确说明车辆是你的个人财产,在车辆过户后假设你与男方之间有关于此车辆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车辆所有权归你个人所有,也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那么离婚时可以按照夫妻财产约定车辆归你个人所有,但如果没有夫妻财产约定,车辆不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3: 您好!你和父亲之间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此协议不用必须公证,但公证时可以确认你父亲是否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基本事实,建议你将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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