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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你吃的猪肉可能被“潜规则”了!

 善德苑 2016-09-15

· 我们用“微”小的力量表达正义!
· 立足检察职能,建设平安江南。
· 普法 | · 检务公开
|文字:卓礼童
|编辑:宁    洁
          |照片:江南区检察院
     |期数:<第159期>

鸡鸭可能是激素催大的,鱼可能喂了抗生素,“牛肉”可能是牛肉膏造出来的……当你庆幸至少还可以吃猪肉时,小编不得不告诉你一个更残酷的事实: 猪肉也被涂上了某种东西,严重可致命。而且,据说这还是行业内的潜规则。
“要诚信
经营,千万不要用非法添加剂,刚刚被判刑的3个摊主就是例子。”9月9日,南宁江南区五一路淡村商贸城猪肉档,江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把一份份食品安全宣传单发到正在经营的摊主手中。
3个摊主被判刑?说的是什么案子呢?
案件直击
2015年11月,淡村商贸城肉类经营户伍某、覃某、黎某为让猪肉看起来新鲜,在其销售的猪肉和猪排骨上涂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物质硼砂,被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同年12月21日,江南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伍某、覃某、黎某批准逮捕。2016年8月15日,江南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伍某、覃某、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相关规定处罚。
案件发生后,江南区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发地淡村商贸城走访调研,发现摊主非法使用添加剂与群众对非法添加物认识淡薄、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认识不足、监督渠道单一等有关。
此后,我院多次与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等相关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研究解决方案,向江南区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城区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作出批示,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检察建议的内容。

9月9日上午,江南区检察院联合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淡村市场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官向来往的市民发放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单、宣传册。


现场30多位市民就买菜时遇到的变色、不新鲜及担心添加有毒添加剂的问题,向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咨询,检察官们回答了取证及相关法律问题。
检察官与热情的市民互动交流

为了此次活动,江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精心制作法制宣传展板。
关乎舌尖上的食品安全问题,路过的市民纷纷驻足阅读展板内容。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
检察官有话说
为了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江南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参与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积极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增强市民的防范意识和法制素养。
目前,全区检察机关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市民若发现疑似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也可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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