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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虹斌 2016-09-16

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见4.8);

—— 增加了“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见5.1.2.2.2);

—— 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要求”(见5.1.4.3)和“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要求”(见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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