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大宗伯》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大司乐》:“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也。天帝也,日月星辰也,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也,在古人的观念里,此皆“阴阳不测”之神。故《大宗伯》云:“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祇,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这其中,又尤以昊天上帝为华夏先民信仰体系里最为尊贵、最有威权的主宰神,人间的帝王亦只能是上天之子。孔子曰:“万物本于天,人本乎祖。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故以配上帝。天垂象,圣人则之,郊所以明天道也。”“礼莫重于祭,祭莫大于天”,因此,祀天之礼是古代最为隆重和最为庄严的典礼。而关于禋祀、实柴、槱祀这三类祭祀,当代礼学大家沈文倬先生总结曰:“所用三个祭法,不过名称不同,其实都是燔柴升烟,在火上或加牲体,或加玉帛而已。”(《菿闇文存》) 《荀子·礼论》云:“郊者,并百王于上天而祭祀之也。”《礼记·祭法》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有虞氏以禘礼祀黄帝,用郊礼配帝喾;夏后氏禘礼亦黄帝,其郊则以鲧配之。商人禘喾而郊冥,周人禘喾而郊配后稷。 《周礼·大司乐》:“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祭天之坛称圜丘,其象征天圜。《易经》说卦曰:“乾为天,为圜。”根据古文献的记载,早在虞舜、夏禹时就已有祀天之礼,称之为“类”[1]。郊之祭也,虞谓“肆类”,殷曰“昭告”。“昊天上帝”是华夏先民话语中自然和下国之主宰,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及尊贵。在《书·汤誓》、《盘庚》等篇章中,关于商人对天神上帝的崇拜有很多描述。《论语·尧曰》云:
这段话是汤伐桀而告天之文,“予小子履”为商汤自称,“予小子”意即他是上天的儿子。“履”是汤之名。“皇”,大也。“后”,君也。大意:汤说“我用黑色的公牛作为牺牲,祭告伟大的天帝:对有罪之人我不敢擅自赦免其罪。作为您的臣仆我对您没有丝毫隐瞒,您的心里洞明一切。如果我有罪,您就惩罚我一个人好了,不要连累各方诸侯以及百姓;如果大家犯了过错,责任也都在我的身上,希望您能放过大家。” 从此句可知商汤以“玄牡”而郊。 到了周代,周王是作为天帝之子的身份在人间统治万民的,所以称为“天子”。周天子也要象侍奉父亲一样侍奉天帝,祀天就是对天帝的侍奉、享献的仪式。《诗·大雅·生民》:
“后稷肇祀”,后稷为周人之始祖,这段话,是距今文献所见周人始祖最早的祭祀昊天上帝之礼。周人祀天的文字描述亦见于《书》经:
礼莫重于祭,祭莫大于天。东汉著名经学家何休注云:“郊者,所以祭天也。天子所祭,莫重于郊。”“圜丘祀天”和汉代出现的“方丘祭地”,因都在郊外举行,故而又称为“郊祀”。古有《郊礼》,后世亡佚,今《礼记·郊特牲》即其传记,乃据其原文撰作而解说之者。除此之外,《礼记·礼运》、《礼器》、《祭义》、《祭法》、《杂记》诸篇亦有记载,可资参证。今存三礼经文之中并无郊祀之礼的系统内容,仅有祭祀时间、用牲、用乐细节之文。夏商之时的郊祀具体场景和细节虽经史无存,但通过文献记载,周人的郊天之礼亦可徵其详。《郊特牲》云:
“郊外祭天神地祇,故谓之郊。”在先秦文献记载中,郊之祀应于国都南郊,于每年正月辛日(汉代在丁日)及冬至日在此举行郊祀大典,因行礼在郊外,故谓之“郊”。郊天位置缘何必须设在南郊,《郊特牲》云“兆于南郊,就阳位也。”古人以南为阳,天乃阳性,故而建于南郊。圜丘坛专门用于祭天,台上不建房屋,对空而祭,此曰“露祭”。 (最后一图为“玉璋”。圭、璧、琮、璋、琥、璜谓之“礼玉六器”。) 《礼器》云:“祀帝于郊,敬之至也。”祀天大典陈设讲究,祭品丰富,规矩严明。通过《周礼》和《礼记》各篇,大致可得其详。《大宗伯》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祇,以禋祀祀昊天上帝。”《大祝》则“凡大禋祀、肆享、祭祇,则执明水火而号祝。”《司裘》“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司服》:“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大宰》“九式”第一即曰“祭祀之式”,并“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及执事,视涤濯,及纳享,赞王牲事。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牧人》“共祭祀之牲牷。凡阳祀,用骍牲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緹齐,五曰沉齐。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壁礼天。……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祇,帅执事而卜日,宿,视涤濯,莅玉鬯,省牲镬,奉玉粢,诏大号,治其大礼,诏相王之大礼。”《小宗伯》“大祭祀,省盛,视涤濯。祭之日,逆粢,省镬,告时于王,告备于王。”《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与其用事,设其服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两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鸡人》“大祭祀,夜呼旦以叫百官”,《巾车》则“鸣铃以应鸡人”,《典路》“则出路,赞驾说。”《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及祭,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軓,乃饮。”《鼓人》“以雷鼓鼓神祀”,《大司乐》“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 而在《礼记》中,《郊特牲》、《曲礼》、《祭法》、《王制》、《礼器》诸篇亦言及祀天之用,此不具录。《郊特牲》云:“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于郊,故谓之郊。牲用骍,尚赤也,用犊,贵诚也。郊之用辛也。”“祭之日,王皮弁以听祭报,示民严上也。……王被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天子外着大裘,内穿衮服,袍上绣有日月星辰。头戴旒冕,垂着玉璪十二旒,以象征一年十二月之数。腰插大圭,手持镇圭,于圜丘面西而立。郊祀时间为日出前七刻,俟鼓乐作,天帝临坛受祭,天子牵着如《地官·牧人》及《礼记》诸篇所言献给天帝的太牢(纯色的牛),将其宰杀后,和其他的祭品如玉璧、玉圭、缯帛等一起堆放在柴火上。天子亲自点燃,使烟气升腾于天,以完成祭品和天帝的沟通。此谓之“禋祀”。《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孔疏曰:“谓积薪于坛上,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达于天也”;又,《郊特牲》:“天神在上,非燔柴不足以达之。”孔疏:“崔氏云:‘周礼之法,郊天燔柴为始,宗庙以祼地为始,社稷以血为始,小祀疈辜为始。’”《礼器》云:“至敬不坛,扫地而祭。”疏云:“燔柴讫,于坛下扫地而设正祭,此周法也。” 《郊特牲》云:
据此,帝舜、殷商及周人祀天之特点亦可知。 《周礼·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祇,祈福祥,求永贞。”但祀天祝文,经文无载。而在《大戴礼记·公符》篇和《诗·周颂·清庙》中各有一篇祝辞或可补其所阙:《公符》:“辞:皇皇上天,照临下土。集地之灵,降甘风雨。庶物群生,各得其所。靡今靡古,维予一人。某敬拜皇天之祐。维某年某月上日。”《周颂·思文》:“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尔极。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无此疆尔界,陈常于时夏。”祀礼之后,天子与舞队同舞“云门之舞[2]”,以答谢天帝。最后,与祭者分享祭祀用的酒醴,并由“尸”赐福于天子,称为“嘏”,也叫“饮福”。天子将祭祀用的牺牲之肉,分赐给与祭人员,称为“赐胙”。祀天的整个过程,以《大祝》“既祭令彻”而告终。 《通典》云:“自周以前,天地宗庙社稷一切祭享,凡皆立尸。”扮作天帝化身的“尸”[3]登上圜丘,代表天帝接受祭享。天子先向“尸”敬献牺牲[4]的鲜血,再依次进献《酒正》所言之“五齐[5]”。献酒过程中,再穿插献上全牲、太羹、鉶羹、黍稷等祭品。“尸”也用三种酒答谢祭祀者,称为“酢”。尸酢王以清酒、酢宗伯以昔酒、酢诸臣以事酒,此“三酒”即《酒正》之“事酒、昔酒、清酒”者。礼,莫重于祀天,而祭天爵数,经无明文。杜佑引郑注云祀天之“七献”:
但关于祀天之立“尸”,朱子却不赞同杜佑之说。《朱子语类》云:“古人祭祀,无不立尸,非惟祭祀家先用尸,祭外神亦用尸,不知祭天地如何?想惟此不敢为尸。”宋人马端临引朱子弟子杨复之说:
“器用陶匏,扫地而祭”,大体而言,先秦的祀天之礼是极尽简略的。而关于其郊祀之程式,在《五礼通考·目录》“圜丘祀天”条中,清人秦蕙田总结周代郊祀之礼依次为:“燔柴、作乐降神、迎尸、迎牲杀牲、盥、荐玉帛、荐笾豆、荐血腥、七献、送尸、撤、告事毕”诸项,此不具录。
补充几个概念: 一、“五帝”。《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周礼》之中,“帝”有上帝、五帝二词。《大戴礼记·五帝德》以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礼记·月令》则举大皡、炎帝、黄帝、少皡、颛顼为五帝。郑玄释五帝“苍曰灵威仰,大昊食焉;赤曰赤嫖怒,炎帝食焉;黄曰含枢纽,黄帝食焉;白曰白招拒,少昊食焉;黑曰汁光纪,颛顼食焉。黄帝亦于南郊。”清人金鹗《求古录·礼说·五帝五祀说》云:“五帝为五行之精,佐昊天化育,其尊亚于昊天。有谓五帝即天者非也。《月令》云:春帝大皡,夏帝炎帝,中央黄帝,秋帝少皡,冬帝颛顼。此五天帝之名也。伏羲、神农、轩辕、金天、高阳,五人帝,以五德迭兴,故亦以五天帝为号。若《月令》所言则天帝也。……《周官》注引《春秋纬·文耀钩》谓苍帝灵威仰,赤帝赤熛怒,黄帝含枢纽,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纪,以此为五帝正名,而不知其怪妄不足据也。” 《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壁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郑注:“礼东方以立春,谓苍精之帝,而太昊、句芒食焉;礼南方以立夏,谓赤精之帝,而炎帝、祝融食焉;礼西方以立秋,谓白精之帝,而少昊、蓐收食焉;礼北方以立冬,谓黑精之帝,而颛顼、玄冥食焉。礼神者,必象其类。”“疏曰:‘礼东方以立春,谓苍精之帝’者,此已下皆据《月令》。四时迎气,皆在四立之日,故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言之也。知皆配以人帝、人神者,亦据《月令》。四时十二月,皆陈人帝、人神。彼止为告朔于明堂,及四时迎气配天帝而言。告朔于明堂,告五人帝、五人神,配以文王、武王。必知迎气亦有五人帝、五人神者,以其告朔入明堂,至秋总享五帝于明堂,皆以五人帝、五人神配天。若然,迎气在四郊,还是迎五天帝,明知五人帝、五人神亦配祭可知,以其自外至者,无主不止,故皆以人帝、人神为配也。言苍精、赤精、白精、黑精者,皆据《春秋纬·运斗枢》云太微宫有五帝座星,《文燿钩》亦曰灵威仰之等而说也。”(《文献通考·卷七十八》“郊社考十一”)孔颖达《礼记正义》则曰:“按贾、马、蔡邕皆为迎春祭大皞及句芒,以上云‘其帝大皞,其神句芒’故也。今郑独以为苍帝灵威仰者,以《春秋文耀钩》云‘苍帝灵威仰’,《礼器》云‘飨帝于郊,而风雨节,寒暑时’,是人帝何能使风雨寒暑得时?又《诗》及《尚书》云‘上帝’皆为天也,《周礼·司服》云‘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五帝若是人帝,何得与天帝同服?故以为灵威仰。”(《礼记正义·卷十四》“月令”) 据《周礼》各职及《礼记·月令》篇所述,祀“五帝”礼物、乐章,大略当与郊祀相同,而又有不同者。如《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此五帝之位;《月令》“四立之祭”乃其祭祀时间;《大宗伯》“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此乃礼五帝之玉;《大宗伯》“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大司徒》“奉牛牲”等等,皆是祀五帝之礼。
二、“郊丘之辩”。《周礼》只言“圜丘”而不及“郊”,《礼记》则只言“郊”未具“圜丘”之文。故郊丘之说,历代礼家各执所见。郊,指郊天礼,古作“烄”。丘,指圜丘祀天礼。所谓“郊丘之辨”实是郑玄王肃两家之说,亦为郑王之辩,但却对中国经学史却产生了重大影响,并一直持续到清末。“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易说》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但《周礼》又明言圜丘在冬至,二者不容混淆。故郑玄注经将《礼记》之“郊”解释为夏正郊天,而对《周礼·大司乐》不同音乐祭祀的天神分别解释为“五帝”及“北辰”。但北辰耀魄宝之名出于纬书,“《春秋纬》‘紫微宫为大帝’,又云‘北极耀魄宝’,又云‘大微宫有五帝坐星,青帝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纪,黄帝曰含抠纽’。是五帝与大帝六也。又五帝亦称上帝,故《孝经》曰:‘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礼记正义·卷二十五》)“昊天上帝”与“五帝”构成郑玄“六天”之说,圜丘与南郊亦分别对应不同之礼,使郑玄注经体系构成完整而严密的架构。但郑玄信用纬书之说,亦因之为后世礼家有所非议。郑王之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问题:郊天之礼与圜丘祀天是不是一回事、西周时期究竟有没有所谓圜丘祀天之礼、郊天礼是否一定在国郊举行、对于郊天的“郊”字的含义究竟应当怎样理解、以及举行郊天礼是否筑坛等等。简单来说,如前之言,郑玄认为郊天礼与圜丘祀天礼不是一回事,圜丘与南郊是两种祭礼,冬至圜丘祭祀昊天上帝,正月南郊祭祀感生帝;而王肃则认为二者实际是一回事。《礼记正义·卷二十五》“郊特牲”疏同时载王肃观点云:“郊即圜丘,圜丘即郊。”“所在言之则谓之郊,所祭言之则谓之圜丘。于郊筑泰坛,象圜丘之形。以丘言之,本诸天地之性,故《祭法》云‘燔柴于泰坛’,则圜丘也。《郊特牲》云‘周之始郊,日以至。’《周礼》云‘冬至祭天于圜丘’,知圜丘与郊是一也。”和郑玄采用纬书之说为后世质疑一样,王肃则借用另一部被认为伪书的《孔子家语》来解释相应概念,同样广为后世所非议。 郑王“郊丘”异同之论,虽始于郊祀之礼,但由于宗庙制度中之“禘郊祖宗”是以郊丘分立为前提,故而同时也对宗庙之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郑玄认为“王者皆感太微五帝之精而生”,故正月则祀感生帝于南郊,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一年两次祀天,三代皆然。但古人南郊祀天并非后世笼统的所谓圜丘祭天,关于这一点历代礼家屡有辩言。 贾公彦疏曰:
在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九十六》中,亦收录此论。郑玄根据六天之义,圜丘祀昊天上帝,南郊祀太微感帝,明堂则祭太微五天之帝;而郑司农和王肃则认为没有六天之说,“同一天”而已。这是郑王之说的最大不同。同时,《文献通考》又收录程子朱子及杨复之说:
马氏认为郊祀之礼应该是:
《宋书·志第六·礼三》云:
上《宋书》所云乃晋武帝二年故事。由此文可知,此时“五帝”已等同于“天”而合为一神,圜丘与方泽之祭亦合而为一,二至之祀更因之并于二郊。以冬至日行郊天之祀,不再使用辛日。此诚谓郊祀礼仪之重大变革者。《资治通鉴·卷七十九》“晋纪一”云:“帝,王肃外孙也,故郊祀之礼有司多从肃议。”泰始二年故事云五帝即天帝说,温公明确指出实乃王肃之议。 孔颖达《礼记正义》云:
而后世礼家驳王肃郊祀之说最有力者当以清人金鹗为最,其《求古录礼说》有《禘祭考》所论尤详,文长不录。与金鹗相同观点还有著名的晚清经学大师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四十二》云:
清人秦蕙田对郑玄王肃之说均有异议,在《五礼通考·卷二》“圜丘祀天”条中,秦氏主张“郊丘非二,地无二祭”,“郑注之所拘泥者可以尽破,而帝天之殊号,配祭之异帝,尤为惑于防纬而不足辨者矣。”
三、“五齐三酒”。《周礼·酒正》职:“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酒人》职则“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郑注:“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如今酇白矣。缇者,成而红赤,如今下酒矣。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尤浊,缩酌者。盎以下差清,其象类则然。……齐者,每有祭祀,以度量作之。”
所谓“五齐三酒”,皆以秫稻曲蘖而酿制之。《司尊彝》“凡六彝六尊之酌,郁齐献酌,醴齐缩酌,盎齐涚酌,凡酒修酌。”此言其制作之法。《月令》篇亦云:“乃命大酋,秫稻必齐,曲蘖必时,湛炽必絜,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兼用六物,大酋监之,毋有差贷。” 此处“大酋”即与《周礼》“酒人”职同。《月令》此说言及用曲酿酒需注意的六项:即要选择成熟的谷物、投曲要及时、浸煮过程要时刻保持清洁、酿酒用水其水质要好、器皿要以烧纸优良之陶器、炊煮火候要适宜。 五齐味薄,三酒味厚。至敬不尚味而贵多品,是以祭祀既设三酒又设五齐。《郊特牲》云:“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贵五位之本也。”《明堂位》曰:“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司烜氏》职:“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粢、明烛,共明水。”明水,即司烜氏鉴取于月之水;玄酒即水,其色黑,是以名之。上古无酒,以水代之,故名玄酒。“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乡饮酒义》亦云:“尊有玄酒,贵其质也。”玄酒清醇,尊贵,为周人上乘美酒,后人不能忘记玄酒之源。故后世虽有“五齐三酒”之备,但仍以本初之物为贵,是以供祀事,盛明水、玄酒之酒尊奉为上尊。明人李之藻《泮宫礼乐疏》云:
由郑注李氏而说可知,“五齐三酒”乃根据酿制时间长短而分之。五齐均为有滓未泲之酒,此皆浊酒。郑注谓清浊者,指清浊程度不同而已。盖泛齐浆汁甚少,或为始酿才有酒味,故其糟泛泛然;醴齐浆汁稍多,但浆汁含于糟内,故云“汁滓相将”;盎齐汁滓各半,但汁色葱白;缇齐汁多于滓,汁色红赤,可用筐将汁沥出,故云“下酒”;沈齐滓沉于下,汁在上而清。若以酒味言,则泛齐最薄,沈齐最厚。若以酿造时间言,泛齐最短,沈齐最长。酿制时间愈短愈浑浊,此时并不能谓之酒,故曰“剂”。酿制时间长者方可饮用,且须过滤之,故曰清酒。
除此之外,古郊礼还有一个“鲁郊”之说。《礼运》篇云:“孔子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而《祭统》篇则曰:“昔者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周公既没,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勋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外祭则郊、社是也,内祭则大尝、禘是也。”鲁国是春秋之际非常特殊的一个诸侯国,作为“制礼作乐”的周公之子伯禽封地,其在周王室中有着于其他诸侯国截然不同的地位。《左传》上鲁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季札观乐于鲁,叹为观止;鲁昭公二年晋大夫韩宣子适鲁,亦有“周礼尽在鲁”之叹。礼莫重于祀天,郊天之礼乃天子之礼,“惟王得行之”。诸侯不得祭天地,唯祭社稷、宗庙、五祀之等,但鲁有郊祀,《春秋》经传明确记载者有九。唐杜佑《通典·卷四十八》引《郑志》之言曰:“诸侯不祀天,而鲁郊。诸侯不祖天子,而郑祖厉王。皆时君之赐也。”成王赐鲁郊,郑说为是。然鲁唯祭天,仍不得祭地。鲁郊的时间与周王之郊祀时间亦不一,原因就是“‘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者,证明天子之郊必用夏正。鲁既降下天子,不敢郊天与周同月,故用建子之月而郊天,欲示在天子之先而有事也。……鲁唯一郊,不与天子郊天同月,转卜三正。”(孔颖达《礼记正义·卷二十六》)考历代礼家之说,“鲁郊”,或是成王始赐伯禽以天子祭祖之礼而祭祀周公,至礼崩乐坏之时,鲁侯则因有天子舞乐而渐行郊禘之事,夫子遂哀叹之。 此外,在《明堂位》、《礼器》中也有鲁君行天子礼之说。此不具录。 后世因南北郊祭祀天地、孟夏雩祭、季秋明堂和四时迎气也都在郊外举行祀天祭典,故而后世经学文献和历史制度上,有时候亦有泛称为郊祀者。但同时毫无疑问,与之相对的、狭义的郊祀,才是“郊”之本义。 《全唐文》录有唐代诗人描写唐代郊天之作,如杜甫的《有事于南郊赋》、王勃《上拜南郊颂表》等等。这其间尤以贾餗的《至日圜丘是昊天上帝赋》所述最详,可睹大唐郊天胜景于一二:
《通典》云:“夫圣人之运,莫大乎承天。天行健,其道变化,故庖牺氏仰而观之,以类万物之情焉。黄帝封禅天地,少昊载时以象天,颛顼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高辛顺天之义,帝尧命羲和敬顺昊天,故郊以明天道也。所从来尚矣。”(《通典·卷四十二》“吉礼一”)“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报天,夏至报地,所以顺阴阳之义也。祭天于南郊之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泽,所以顺阴阳之位也。”[6]郊祀之礼,自殷商以来相沿不替。且为历世“国之大典”。而周代的祭天程序,则基本为后世所继承。其最大变化者,就是后世以神主取代了周代由活人装扮的“尸”。自汉代以来,天子登基还大都在南郊行祀天之礼,方彰显其“受天之命”。汉武帝时,行三年一郊之礼,即第一年祭天,第二年祭地,第三年祭五畤(五方帝),每三年轮一遍。再至平帝“汉元始中,奸臣妄议,不原经意,附会《周官》大合乐之说,谓当合祭,平帝从而用之,故天地共犊,礼之失自此始矣。由汉历唐,千有余年之间,而以五月亲祠北郊者,惟四帝而已。如魏文帝之太和,周武帝之建德,隋高祖之开皇,唐睿宗之先天,皆希阔一时之举也。然而随得随失,卒无所定。”[7]在《五礼通考·卷一》“圜丘祀天”条中,秦蕙田亦记载朱子驳正之论:“古昔圣王制为祭祀之礼,必以象类。故祀天于南,祭地于北,而其坛壝、乐器币之属,亦各不同。若曰合祭天地于圜丘,则古者未尝有此渎乱厐杂之礼。”秦蕙田进一步申论天地合祀之非:“蕙田案:南郊北郊天地分合祭,千古聚讼。考分祭见于《周礼》之圜丘、方泽,《礼记》之泰坛、泰折,厥有明文,合祭则无之也,而后人以北郊不见经传为疑。” 《宋史·卷一》云:
从此处可知唐代及宋初郊祀情况一二,宋代在真宗之后则又有“郊以三岁”之说。明太祖践极后曾于南京钟山之阳建圜丘而分祀天地,洪武十二年改建大祀殿又复合祀天地,并厘定祭祀时间为每年孟春正月。永乐十八年朱棣迁都北京,按南京旧制建北京天地坛(即今天坛)。《钦定续通典·卷四十七》云:
肇始于汉平帝时期的合祀天地,一直到明嘉靖朝才被“拨乱反正”:嘉靖九年正月大祀天地于南郊,二月,给事中夏言奏请更定郊祀。四月,廷臣集议郊祀典礼。大学士张璁杂引《五经》及诸史,撰《郊祀考议》,力言合祀之非,分祀之是。五月,世宗命建圜丘于南郊,其北为皇穹宇;建方丘于北郊,其南为皇祗室;作朝日坛于东郊,西郊建夕月坛。七月,命立帝王庙于京师。十一月,世宗祀昊天上帝于南郊,奉太祖西向配。礼成,次日布诏天下,恩赐百官,宽恤小民,大赦狱囚。[8]明嘉靖九年的更定祀典,遂为后世所继承。 嘉靖时期的一篇祭天祝文曰:
根据现存文献来看,祀天祝文明清二代基本相同,仅作时间及主祭者不同而已。根据文献的记载,明清时期的祀天典礼的大致程序包括从祭典前的“择吉日”、“题请”、“涤牲”、“省牲”、“演礼”、“斋戒”、“上香”、“视笾豆”、“视牲”、“行礼”、“庆成”等多项仪程,到正式祭祀时的“迎帝神、奠玉帛、进俎、初献、亚献、终献、撤馔、送帝神、望燎”等九个步骤,过程繁复,礼仪考究。在《明史·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四、礼二”中,记载了明洪武元年的郊祀详细仪注:
中国历史上严格意义的最后一次祀天之礼,是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冬至节举行的,祭天之后时间不久,清德宗载湉“崩逝”。( 而宣统三年溥仪退位,隆裕皇太后携溥仪亦曾举行过一次所谓告祭皇天后土之礼,然禅代逊位后之祀天,已非正“礼”;1914年的冬至节,袁世凯也曾在北京天坛举行过所谓的祀天典礼。但由于袁氏窃柄,更不能谓之曰“礼”。)
[1] 古代祭天曰类。《书·尧典下》:“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诗·大雅·皇矣》:“是类是禡,是致是附。”
[2]周代六乐舞之一。用于祭祀天神。相传为黄帝时所作。《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郑注:“此周所存六代之乐,黄帝曰《云门》、《大卷》。黄帝能成名万物,以明民共财,言其德如云之所出,民得以有族类。”
[3]先秦时期祭祀必立“尸”。按:《公羊传·宣公八年》何休注:“祭必有尸者,节神也。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通典·卷四十八·礼八·吉礼七》曰:“自周以前,天地、宗庙、社稷一切祭享,凡皆立尸。秦汉以降,中华则无矣。” [4]所谓牺牲,就是质量较高的祭祀用牲畜,色纯者为“牺”,体全者曰“牲”。 [5]亦作“五齏”。古代按酒的清浊,分为五等,合称“五齐”。后亦泛指酒。即上引《周礼·天官·酒正》之说。 [6]《明史》洪武元年,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郊祀议》。 [7]《续资治通鉴·卷三百四》。宋神宗元丰间,时名臣兼理学家陈襄《南北郊议》之言。 [8] 参考:《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一“更定祀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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