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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将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来瞅瞅吧,反正看不懂……^_^

 友缘的图书馆 2016-09-17

蓬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20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全市范围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

  本次实施的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它各类登记。

海域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仍由原登记部门按原程序办理。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

  2016年9月20日8:30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受理本次不动产登记范围业务,原国土、房管部门发放的权属证书停止受理办证。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

  2016年9月14日18:00前受理的土地、房屋登记业务,按原办理规则审核颁发权利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后,原国土、房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原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违法或不完善的,应依法进行处置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系统切换、数据转换、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落宗),2016年9月18日、19日2个工作日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暂停受理房屋、土地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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