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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气象局2016年工作要点

 mus319 2016-09-17

2016年全省气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深化气象改革、强化气象法治,加强部门党建和廉政建设,以“补短板、当好气象店小二”活动为抓手,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十三五”气象发展改革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两美”、“两富”浙江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一、狠抓气象防灾减灾和各项气象服务

  1.加强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科学分析厄尔尼诺事件影响,加强极端气候事件、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影响评估。清理和修订气象预案,进一步明确气象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厘清权责边界,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深化部门合作联动,建立灾害联合预警和灾情联合调查评估机制。继续强化全社会气象服务设施的普查和共享,健全媒体终端气象预警实时插播机制。推进气象工作纳入乡镇“三定”方案,强化气象“四员”队伍作用发挥。(减灾处牵头,省台、气候中心、气象服务中心协助)

  2.提升城乡气象服务水平。推进城乡气象“两个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城乡气象融入式服务发展,基本构建城乡科学规范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城乡高效运行的共享机制。推进城乡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智慧城市、智慧农业平台建设。深化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农业保险天气指数等多样精细气象为农“直通式”服务。实施人影常态化作业,以作业带动人影发展。继续提高气象短信订制率、声讯拨打率、网站点击率和电视收视率。(减灾处牵头,气候中心、省台、气象服务中心协助)

  3.强化生态环境气象和气候服务。健全信息共享、重污染天气联合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发布分县PM2.5滚动预报与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推进大气环境承载力和扩散自净能力实时业务评估。完善大气负离子监测网。加快浙江气候变化基础数据集和业务应用平台建设。继续推进气象纳入各级规划委,落实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预报处牵头,减灾处、观测处、气候中心、气科所、省台协助)

  4.加强专业气象服务和G20峰会等重大活动保障。依托网格化监测预报产品,推进专业化、精细化的行业气象服务。强化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减灾处牵头,省台、气象服务中心、气候中心、气科所协助)

  二、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

  5.加快推进无缝隙、格点化预报预测业务。深化数值预报释用、同化、融合等精细化技术发展。完善省市县一体化实时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实现随时滚动更新预报。完善浙江气象数字化显示平台,促进省级指导产品在市县的应用。开展网格化降水、气温延伸期预报和客观化短期气候预测业务。完善气象预报业务标准规范,健全预报业务质量实时检验和预报业务产品准入制度。(预报处牵头,省台、气候中心、气科所、网络中心协助)

  6.大力发展“互联网 ”气象服务和灾害影响预报。加快“智慧气象”APP等高分辨率精细化服务产品研发。发展环境气象服务技术、精细化气象灾害保险技术和内河航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推进省市县暴雨洪涝、大风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业务。(减灾处牵头,预报处、气象服务中心、气科所、省台、气候中心协助)

  7.抓好综合观测系统优化升级和共享共建。完成雨雪冰冻观测系统、国家级气象站视频监控等观测自动化建设,开展新型自动观测设备的业务组网试用。统筹推进国家级台站标准化建设和国家级区域站升级改造。继续推进与海洋、环保、交通、水利、林业、旅游等部门观测资料共建共享。编制面向行业的统一数据格式标准与业务应用规范,建立部门共享数据应用平台。加快嵊泗雷达探测基地、大陈台风综合试验基地建设。加快下沙综合观测试验基地和地市级标定校准系统建设。提高装备维护专业化、社会化保障水平。(观测处牵头,大探中心、网络中心、装备公司协助)

  8.CIMISS业务应用为重点推进气象信息化。落实《气象信息化行动方案》年度任务,完成综合信息共享平台(CIMISS)业务试点。加快省级精细化监测预报服务产品库和数据环境整合,加强业务系统应用对接,提高省级数据共享和应用能力。改进业务数据质量综合监控平台,强化观测数据质量实时监控业务。优化数据业务流程,提高网络系统运行速度和效率。加快气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观测处牵头,办公室、预报处、网络中心协助)

  三、深化各项气象改革

  9.加快公共安全气象保障体制改革。贯彻省委气象安全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和浙政办118号文件精神,推动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科学规范的应急响应和社会联动机制。修订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范,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属地化发布制度改革。争取省政府出台《应对极端天气事件停课误工安排指导性意见》。加快设立当地编办认可的省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做到有制度、有人员、建平台、挂牌子、能运行。制定气象灾害公民防御指南,促进气象科普与气象预警服务的融合与互动。(减灾处牵头,办公室、预报处、人事处、学会秘书处协助)

  10.进一步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加快海宁改革试点探索,总结推广经验。出台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细化落实防雷管理中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完善防雷减灾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转变防雷装置设计评价和新建项目防雷竣工检测服务方式,推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由项目评估向区域评估转变。加快组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将防雷机构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高防雷定期检测覆盖率。探索成立市级防雷检测服务公司。(法规处牵头,人事处、防雷中心协助)

  11.继续推进气象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气象行政审批及其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公布各级气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气象安全清单。与地方政府同步推进企业“零土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和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强化气象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法规处牵头,人事处等相关职能处室协助)

  12.积极推进气象服务体制改革。开展全省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标准研究,推进公共气象服务标准化。推动气象服务融入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政府购买气象服务制度。全面完成县级面向企业专业气象服务向省市集约,深化舟山和浙江专业气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试点工作,探索跨区域服务机制。深化省级气象服务业务体制改革,建立高效集约的业务流程。全面完成中国气象局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改革等试点任务。(减灾处牵头,计财处、法规处、气象服务中心、气候中心协助)

  13.加快气象业务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无缝隙格点化产品体系为基础,以CIMISS为数据环境,实时更新、同步共享、预报协同的省市县一体化预报业务流程。建立以精细化要素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为基础的专业气象预报业务。推进县级综合业务平台集约化建设。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以科技创新、技术突破和业务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预报处牵头,省台、气科所、网络中心协助)

  14.统筹抓好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密切关注并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绩效工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车改革等各项改革政策。推进气象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进一步探索市辖区和城区气象管理体制机制。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绩效考核,逐步调减总量,优化人员结构。(人事处牵头,计财处协助)

  四、强化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15.凝练科研项目,推进集约开发。以业务需求为目标,科学凝练项目,促进科研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气科所、省级创新团队支撑带动作用,加强科技集约攻关、持续攻关和成果共享,建立预报员技术研究专项。组建气象科技专家库。改进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制定科研项目验收专家遴选办法。(预报处牵头,各直属业务单位协助)

  16.加强气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抓好“百名优秀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明确配套措施。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加大气象业务科研骨干高级访问进修和培养力度。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建立长期从事预报等荣誉制度。制定《省气象干部培训发展规划》,提升省级培训能力。(人事处牵头,预报处、培训中心协助)

  17.抓好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党组设置和运行。制订加强选人用人工作意见。优化全省气象部门处级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部门班子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好拟提任干部重点核实工作。深入推进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整治等专项活动。(人事处负责)

  五、推进气象依法行政

  18.加强气象法规制度和标准化建设。加快《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进程,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气象社会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气象业务、信息化、技术装备、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要标准。完善突发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质量检验办法。制定气候公报、环境气象公报、台风公报等气象业务公报编制规范。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法规处、减灾处、预报处、观测处分别负责)

  19.完善气象工作政府考核推动机制。继续将气象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及平安建设、生态建设、新农村、五水共治、美丽乡村等考核体系。完善政府会议部署、出台规范性文件、重点工作督查等常态化机制。加强人大、政协联系汇报。(办公室牵头,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法规处协助)

  20.提高气象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适时组建市级气象执法监察中心,探索气象执法纳入地方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完善气象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强化重点领域气象执法。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气象普法纳入当地政府普法规划和工作部署。(法规处牵头,人事处协助)

  21.统筹做好气象科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找短板、补短板,当好气象店小二”活动。强化重大部署、重要制度、重点工作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改革综合考评体系。强化项目规范管理、综合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向基础薄弱地区倾斜。(办公室牵头,计财处、党办及相关处室协助)

  六、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和公共财政保障

  22.编制发布各级气象“十三五”规划。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争取更多气象内容纳入地方规划纲要和规划文本。科学编制各级气象规划,积极推动政府审定并发布实施。(计财处牵头,气科所及相关处室协助)

  23.加快重大气象项目落地实施。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做好政策配套、资源调配、步骤实施的研究设计。争取地方发改、财政支持,加快项目立项,配套落实好地方财政资金。沿海市县要积极推进海洋气象保障工程,基础薄弱地区要推进基础设施改善工程。要加快推进省防灾减灾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对基层项目建设的立项、申报、管理、绩效预评估的指导和培训。(计财处牵头,减灾处、预报处、观测处、基建办协助)

  24.落实地方公共财政保障资金。贯彻与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共财政保障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气象职工的地方津贴补贴及养老、医疗等福利待遇,所有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争取地方财政预算不下降,结构更合理,重点保障业务运行维护、人员经费不足部分以及编外人员经费等。用好财政资金,坚决杜绝浪费。(计财处牵头,核算中心协助)

  七、强化部门党建和廉政建设

  25.加强部门党建工作。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健全各级党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党建工作系统联动,推进党支部结对共建。开展党员干部讲“微党课”活动。(党办负责)

  26.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具体任务,推进层层传导责任的机制建设,明确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执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问责办法,落实省市局纪检组全面走访市县纪委常态化制度和巡查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坚决纠正“四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信访核查和案件查办工作,严格“一案双查”,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审计项目考评机制,加大审计整改和追责力度,强化审计成果应用。(纪检组、审计室负责)

  27.加强气象文化与和谐部门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气象精神,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继续加快文明单位创建力度,推进文明单位提档升级。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劳模评选等活动,关心关爱基层台站发展和职工生活。加强党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继续加强工、青、妇工作,做好安全、保密、稳定、群团、外事等工作。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党办牵头,办公室、人事处、离退办、机关服务中心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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