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们和大家一起分享了增宪法先生的《理1+4风险管理机制》 今天我们就和大家继续分享曾先生的文章 保理资产的基础在于买卖双方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若此笔交易中存在预收账款、多次付款、质保款、商业纠纷、大额退货折让、应收/应付抵销让等多种因素...... 这都会造成应收账款大额减少或支付的不确定性产生 导致“实际买方付款金额小于保理融资金额” 使得原本应支付之账款无法取得足够清偿融资之还款来源 因此,“保理资产风险管理机制”首要注重的就是辨别“应收账款的合法性” “应收账款的余额是多少?”、”应收账款合理支付时间为何?”,具体风险要点及控制措施重点说明如下: 1. 确认为“合法的应收账款” 一般应收账款泛指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以下简称“买方”)付款的权利 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2.确认为“有效的应收账款” 在上述对应收账款定义的基础下,在应收账款尽职调查初始期 应再详细地核查下述各基本要件,以确认为合格的应收账款: 1) 确认为真实合法之交易; 2) 交易履行完毕无暇疵; 3) 明确为赊销方式结算; 4) 有明确的支付时间约定; 5) 无债权转让的限制约定; 6) 账款无质押或转让; 7) 不存在商纠及违约风险。 3.明确计算“应收账款余额” 在交易真实性前提下,应收账款的实现还要求借款人必须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 因此应尽量选择既成的应收账款,即借款人义务已经履约完毕,应收账款已经现实产生 其判断的标准是根据基础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已经交付、债务人已经验收等 而此时查核应收账款的总额是多少?余额是多少?可转让的有效金额是多少? 就是这个时候要关心的工作,具体考虑的审查要项如下: 1) 确认已履约的应收账款金额。 2) 查明已支付的应收账款金额。 3) 确认有效的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是指截止到某一时点,卖方所拥有应收账款的价值 该价值应为: 4.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一般来讲,逾期拖欠时间越长,账款催收的难度越大,成为坏账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就是考察研究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 因此对不同拖欠时间的账款及不同信用品质的客户,企业所采取不同的收账方法、政策、方案进行: · 就同一买方客户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历史记录与本次交易的账期是否一致。 · 对本次资产的账期与其他客户或同业的账期是否一致的查核,也就是与相关赊销政策、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5.明确“应收账款转让方式” 先厘清本次应收账款资产中的债务人对于债权转让的合作意向及配合方式为何? 到底是积极性的配合或者是消极性的不愿意? 这会应想到整个应收账款资产的风险及产品设计,而实务作业中,我们要考虑三个问题: 1)对送达方式及签收方式的效力。 2)对债权转让内容的说明及完整。 3)债权人对转让内容与金额是否同意。 因此实务上常采用下述四种方式操作,但也都各有利弊,简单举例说明如下: 一、取得买方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书面确认。 二、公证送达。 三、邮寄送达。 四、发票背书通知。 6.规范“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的登记方式” 应收账款质押必须采取“书面合同加登记”的方式 在质押合同中,应载明所担保的债务的种类、金额、质押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以及应收账款的类型、数量、归还期限、有效凭证移交时间、如何通知债务人等 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出质人必须将权利证明交付质权人” 并按合同实际交付,将此作为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应按合同约定通知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已知晓应收账款已质押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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