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就不解决了?显然是要解决的。怎么解决?凭什么解决呢?法官凭的是对法律条文和原则精神的认识、凭的是对法学的基础理论的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我们称为法理,是一种内在的规律和思想,而不是具体的律条。论诗也是一样,不仅要熟练掌握格律和各种变化,还要了解一些诗律理论。那样才能提高自己的鉴赏能力。 先讲第七字的“脚节”。对于“仄(平)起平收”的两种句式而言,脚节就是韵脚,一点都不许变动,是最严格的。而对“仄(平)仄收”的另两种句式而言,第七字虽一般不作韵脚,但也不能改仄为平,也是最严格的。因为它严格,所以“仄(平)起仄收”的第七字,有时候也可以作为仄韵韵脚处理,这样的诗我们称为“平仄双押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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