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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名捍卫我们的民族英雄

 老梧桐 2016-09-23

    近日,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孙杰与加多宝公司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贬损烈士形象,用于市场营销的低俗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此次诉讼成功,表明在当今国家治理框架内,贬损英雄、辱没英雄,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反观此次带有恶意的广告炒作行为中,在其为庆祝“销量夺金”精心策划的“答谢活动”中显然并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且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被告孙杰(微博ID:作业本)和加多宝公司的网上言论及传播行为,已明显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属于恶意贬损和侮辱邱少云烈士的名誉和人格。通过污蔑英雄达到营销的效果,这种手段不仅挑战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良知,甚至挑战了我们社会正能量赖以成长的文明底线和法律底线。

    回顾我们整个民族的历史,每当中华民族和国家出现危难时,总有许多英雄人物挺身而出,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为人之不敢为,当人之不敢当,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于将倾。他们所代表的不怕牺牲、宁死不屈、英勇抗争的爱国主义精神,不仅给一代代人以精神慰藉,更是是民族精神和历史记忆的组成,已成为中华民族不容侵犯的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捍卫英雄,就是捍卫民族的精神脊梁。“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奴隶之邦,一个有英雄而不知尊重英雄的民族则是不可救药的生物之群。”不能让先烈的忠骨,又蒙尘垢。在全社会营造崇敬英雄的氛围,传承和践行英雄精神,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才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但是,随着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尤其伴随着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日新月异,我们曾经的英雄人物开始频繁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抹黑攻击的对象。

    无论是邱少云,还是黄继光、董存瑞、刘胡兰、杨靖宇,在共和国诞生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抒写了一曲高亢的爱国主义凯歌,他们身上所依附的民族的魂魄已经超越了其个人,升华为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载体了。英雄事迹之所以不可亵渎,民族记忆之所以不容颠覆,就是因为解构历史人物就是在解构历史,戏谑民族英雄就是在戏谑民族精神,损害英雄名誉也就是损害民族的共同利益。

    公开道歉、1元钱的精神抚慰金,尽管只是一个诉讼胜利的象征,但这次胜诉也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不能因为远离战争硝烟,便忘记了前辈捐躯的凛然大义;不能因为安逸得太久,便忘记了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这堂人格名誉权的普法课,给我们所有人上了一堂矫正价值观的历史课。

    中华民族不仅英雄辈出,更有着铭记历史和热爱英雄的优良传统。战争年代,我们需要这种人民英雄给我们以精神的鼓励;和平年代,我们同样需要在我们内心树起一个能够祭奠英雄的丰碑。因为,捍卫英雄,就是捍卫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致敬英雄,才会激励更多的人为了民族复兴的伟大理想,前赴后继、奋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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