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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醉想思 2016-09-23

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户籍所在地: ;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出卖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房屋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条房屋状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登记坐落为:。该房屋为【楼房】【平房】【】。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层,所在楼层为第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

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见附件一。

2.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其他:】。

(二)房屋权属情况

1.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2.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单独登记的,所有权人及所持房屋所有权证号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应如实填写所有房屋所有权人及所持所有权证号)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金额为元。出卖人应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若承租人不是买受人,出卖人承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卖双方就租赁事项约定如下:。

(五)出卖人对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出卖人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处置权,出卖意愿真实。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第二条房款支付

(一)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该房屋(含一并出卖的附属房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相关物品)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签订本合同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定金于【交付首付款】【】时抵作房屋价款。

(二)房款交割方式约定为【资金监管交割房款】【自行交割房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二。

买卖双方选择资金监管交割房款的,买卖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与资金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以【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由买受人于年月日前,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买卖双方应当于年月日前,提供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资料。

1.如银行未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于(约定时间或条件)前,以现金方式支付。

(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款(含定金)应如数返还,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贷款申办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2.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有关事项

(一)买卖双方定于(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正式交付该房屋。出卖人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房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将该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二)该房屋若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其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出卖人同意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变更至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三)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为保障该房屋的交付、户籍迁出以及供暖、供水等相关权益更名事项的履行,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第四条买卖双方就该房屋产权转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承担约定如下: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应当于年月日前,提供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签约当事人违约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仍未支付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自出卖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日内,买受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定金)。

2.。

(二)逾期房屋登记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价款(含定金),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利率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2.属于买受人责任的,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三)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卖双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完成交接房屋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价款(含定金),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利率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2.属于买受人责任的,买卖双方约定如下:

(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三)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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