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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湘云才是红楼梦里唯一的贞女

 昵称36131569 2016-09-24

红楼女儿的悲剧,“金陵十二钗”正册之五的史湘云最为特殊——酿成特殊悲剧了,还不能公开、明说,必须遮掩起来,因为史湘云的作为违犯了朝廷的诏禁。因为这个缘故,对小说中史湘云的悲剧真相,几乎所有的学者都理解错误了。他们给曹雪芹的构思安排了一个平庸无奇的格子。在这个平庸的格子里,湘云的结局不外乎:一、丈夫早逝,湘云早寡;二、离婚,或被休;三、丈夫出走,或出家。因此,湘云就改嫁宝玉,现实中就是改嫁曹雪芹,改嫁了曹雪芹,就成了“脂砚斋”了。

史湘云才是红楼梦里唯一的贞女

史湘云的悲剧其实不是学者们想象得那么简单。曹雪芹给史湘云安排的悲剧,既不同于李纨,也不同于薛宝钗。李纨是丈夫早逝,薛宝钗是丈夫出家。史湘云只是订婚、议婚,没有结婚未婚夫就死了。

在古代,一般来说,“妇”指的是已婚女人,“女”则指未婚女人。一个女子的丈夫如果死了,他的妻子为他而死,这个女子就叫做烈妇;如果这个妻子不再改嫁,永远地生活在婆家 ,侍奉公婆,抚育孩子,直到死亡,这样的女人叫做节妇;而一个女子虽然没有出嫁,但已经订婚,如果未婚夫死了,她跟着死去,这个女子就叫做烈女;而如果未婚夫死了,这个女子终身不嫁,以处女之身度过一生,则这个女子叫做贞女。在明清时期,就有这样四种被政府表彰的女人:贞女,烈女,节妇,烈妇。

李纨、薛宝钗属于节妇,史湘云属于贞女。

史湘云虽然没有出嫁,但已经订婚,未婚夫死了,她终身未嫁,以处女之身度过一生,属于贞女,当然也就没有可能走到书中的宝玉,亦即现实中的曹雪芹身边,当然也就不能出任“脂砚斋”了。

我们知道,在明清时期,中国人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桩婚姻由订婚到最后举行婚礼,正式迎娶,期间要经过很长的时间。男女订婚的年龄,一般都在很小的时候,有时候可能就是五六岁七八岁,就是常说的娃娃亲,甚至还有指腹为婚的情况存在。而明清时期仍然是一个儿童高死亡率的时期,订婚后的孩子,不少并不能等到正式举行婚礼,就被疾病或战乱贫穷等夺去了性命。因为存在“男女大防”的古训,订了婚的男女孩子在正式结婚之前一般是不能见面的。如果订了婚的未曾谋面的一方死去了,婚约也就解除了,这个本来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到了明清,女孩子遇到未婚夫死亡,往往也会选择跟着去死。明朝中期开始,当时的社会竟满腔热情地歌颂和鼓励女孩子作出这样的选择。

在促使少女殉死的各种力量中,首先难辞其咎的是政府的大力鼓励和表彰。明朝政府表彰奖励殉夫自杀的未婚女子,开了历史先河,给民间以巨大的鼓舞和激励。满清入主中原后,对于殉死的少女也是表彰奖励的。但是,明清易代之际,大明遗民往往以歌颂烈女殉夫,“女不事二夫”等曲折地表达大明遗臣对上吊而死的崇祯皇帝的忠诚之心,引发大清统治者的警觉,因此大清建立之后,对于少女为未婚夫殉死这样的极端行为的表彰,一度不甚热心。1688年,康熙皇帝更下诏禁止烈女殉夫行为。他说:“人命至大,而死丧者恻然之事也。夫修短寿夭当听其自然,何以自殉其命耶?不宁唯是,轻生从死,反常之事也。若更从而旌异之,则死亡者益众矣!此后夫死而殉者,当已其旌表,王以下至于细民,妇人从死之事,当永永严禁之”。

面对这样历史背景,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写史湘云的特殊悲剧时,就不得不以狡猾之笔写得十分隐晦,乃至让史湘云被后世的读众和学者全面误解。

要想知道史湘云的悲剧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还得从文本慢慢从头说。

史湘云才是红楼梦里唯一的贞女 图为旧版和新版史湘云对比图

一、湘云判词和《乐中悲》

第五回写宝玉梦游太虚幻境,警幻让宝玉看了“金陵十二钗”判词,听了《红楼梦十二支》,湘云的判词和“十二支”的《乐中悲》就是湘云悲剧的提纲。我们就来看这判词和《乐中悲》。

判词的配画是“几缕飞云,一湾逝水”,判词说:“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判词前两句说湘云身世不幸,孩提时代父母早逝,但是这并不算是悲剧(双亲早年弃世的孤儿多的是)。那么悲剧就落实在“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上了:凭吊什么?凭吊“斜晖”,而且是“展眼”之间就凭吊起“斜晖”来了。“斜晖”是什么?当然不是中天的丽日,更是当头的太阳,而是夕阳西下。“湘江水逝楚云飞”,“湘江水逝”嵌一个“湘”,“楚云飞”嵌一个“云”,是湘云的名字,这是无疑义的,松樵认为,重要的是“水逝云飞”。 凭吊什么?凭吊红日刚刚升起,眨眼之间便夕阳西下,水逝云飞——史湘云刚刚订婚、议婚,未婚夫就死亡了——判词的配画亦与此吻合。——力主“斜晖”即阳萎者,想歪了。

再看《乐中悲》。

曲名“乐中悲”,就是快乐中的悲剧,悲剧就从快乐中产生,在快乐里面包孕着悲剧——不是一般的悲伤。以下逐句分析曲子:

襁褓间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

这和判词的“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是一个意思,不过详细点罢了。这不是悲剧症结。

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好一似霁月光风耀玉堂。

前两句是判词里没有的内容,说湘云好穿男儿装,思想单纯。最后一句就有些隐晦了:“霁月”是雨后之“月”,“光风”是无云之“风”, 这里是形容雨过天晴时的明净景象,这里是比喻史湘云胸怀开朗。——设言“霁月光风”乃暗描儿女“风月”“云雨”不长者,是想多了。

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

好容易选配了个“才貌仙郎”,指望白头偕老,把幼年失去父母的不幸抵消了——谁知道,悲剧发生了:

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

这和判词的“湘江水逝楚云飞”意思很接近,而且也同样嵌了“湘云”的名字。不过这句多了“高唐”的信息,而“高唐”是从宋玉的《高唐赋》取典。《高唐赋》说楚王与“巫山之女”一夜欢会,“巫山之女”自称“高唐之客”,自述行迹道:“朝为行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从此,“高唐云雨”就成了男女欢会的代名词。但在《乐中悲》曲子中,既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说明根本就没有男女欢会的“高唐云雨”,和判词中的“湘江水逝楚云飞”是相呼应的,都是说史湘云刚刚订婚、议婚,未婚夫就死亡了——“展眼吊斜晖”。

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

史湘云旳归宿如此悲悯,作者还说“数应当”,读众和学者们难道就没有疑问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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