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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互联网 ”如何改变律师办案? | iCourt

 法学小笨笨 2016-09-24



法院的“互联网+”如何改变律师办案?


作者:林维钢

单位: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linweigang2010


注:本文经授权转载,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智合法律新媒体”(zhihedongfang)。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本正如火如荼建设,而互联网+也不再停留于思维方式,而是落实到法院的立案、送达、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这不仅会改变法官的工作习惯,也会对律师的办案产重大影响。如何应对?从了解开始。
2015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ITFIN)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自此,“互联网+”之风吹遍神州大地,各行各业纷纷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一直以来,我们或许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于“互联网”对法律服务市场“搅动”,却少有人留意“互联网”的种子在体制内的萌芽变革。毫无疑问,在司法系统内部,这种变革已经开始产生影响,走在前列的当属浙江法院。
互联网+
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从2015年5月1日起,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紧随其后,浙江省高院在2015年4月份公布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综合性的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提供诉状、申请书样本等诉讼服务。”

浙江省高院绝对是一个实干家,不仅说得漂亮,同时还要干得漂亮。2015年10月28日,浙江省高院与腾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当天,便同时有两项功能发布上线:其一为浙江法院微信“专用号”,主要用户群体为法院工作人员;其二是“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微信端”,主要便利浙江省内执业律师群体。

后者的功能尤为引人瞩目,引发众人围观:浙江省执业律师通过该平台身份验证后,可以申请文书生效证明、排期冲突查询、关联案件查询等,下一步还将实现微信端证据材料提交、电子阅卷、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等功能,真正实现诉讼服务移动化。从此,律师“刷微信”又多了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噢,应该为之更加准确地界定——“浙江律师”。
互联网+
送达
《三国》有云:“卧龙凤雏,得其一可安天下”。比之时下之互联网事业,“阿里、腾讯,得其一可成大业。”作为中国互联网界的“领头羊”,同时又是浙江省的本土企业,浙江法院系统的“互联网+”大业如何能离得开阿里巴巴的“辅佐”?
众所周知,在司法实务领域,当事人时常故意隐匿地址,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向法院上报登记,导致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从而影响诉讼进程,导致诉讼效率低下。

2015年11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浙江法院将通过淘宝平台的数据锁定当事人常用电话和地址,把法律文书寄往淘宝收货地址,提高送达率。此项合作一经发布,引发法律圈热议,有人形象的描画将来的法律文书送达场景:亲,你的传票到了,要好评哦~
互联网+
审判
浙江省高院与腾讯签署的“互联网+审判”战略合作框架中,围绕打造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目标,积极推进浙江法院司法审判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实现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使信息技术真正成为新时期助推人民法院工作的强有力支撑和手段。

以上种种“大而化之”的概念也许并不能使诸位有非常直观的认知,那么,请看——

2015年4月27日,浙江高院同意在杭州中院、西湖区法院、滨江区法院、余杭区法院专设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并启动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系统的研发工作。

2015年8月12日,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上线。8月17日,西湖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成立,首次开庭审理了2起网络支付纠纷类案。在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企业介绍了该院建立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现实背景及该院为此所做的工作。

2015年10月30日,浙江高院、杭州中院、余杭区、西湖区和滨江区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阶段性成果。

另外,浙江高院还将引入了阿里云存储技术,对法院的庭审直播视频数据、裁判文书等诉讼档案进行电子化存储,并通过网上法院平台实现案件审判流程信息、法院工作情况和公共信息、庭审视频及裁判文书的公开上网,打造更加开放、更加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
行文至此,大家也许会有一个疑惑:建设网上法庭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呢?当然有!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互联网+
执行
执行程序被称作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但同时“执行”也是诉讼程序中的“老大难”问题。债权人在获得案件胜诉后,苦于无法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线索,往往无法得偿债权,手握一“纸胜诉判决”空垂泪。

在浙江高院与阿里巴巴的合作战略布局中,浙江法院将和蚂蚁金服平台的芝麻信用对接,利用在蚂蚁金服平台上沉淀大量用户的消费数据,逐步实现法院关于涉诉人员资产信息的在线查询、冻结等事项。

通过蚂蚁金服的数据,法院还可以得知涉诉人员的支付宝余额,余额宝资产,网络消费频次、平均金额、最大单笔消费额等。对于一些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在必要时可予以冻结、划扣,“法院的不良记录也会让当事人无法通过支付宝购买机票、奢侈品,支付宝还会不时推送‘还债’的‘温馨提醒’。”

所以,在不久的将来,涉案人员的支付宝端将收到这样的信息:“亲,你的债务履行完毕了吗?”

另外,相关人员一旦拥有法院的“不诚信记录”,在花呗申请贷款、通过支付宝购置机票和奢侈品都将成为奢谈。在浙江高院与腾讯的战略合作中,目前也正在开发“微信钱包执行查控”功能,将有利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方便及时掌控。
此外,浙江法院在“司法拍卖”领域的创新也独树一帜。2012年,浙江省高院“开风气之先”,率先与淘宝拍卖建立合作,截至2015年9月,浙江全省共有94家法院注册网店,104家法院先后进行网拍尝试。

2015年1月至9月,浙江省法院共有11620件拍品进行了网络拍卖,网拍率高达99.71%,总成交额237.64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5.4019亿元。据统计,浙江省司法网络拍卖的平均成交率高达90.32%,比传统委托拍卖高出约14个百分点。

时下,浙江法院系统的“互联网+”进程已然遍及立案、送达、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可谓“一往无前,势如破竹”。

当然,“互联网+”渗入法院意在真正提高办案效率,如此,兄弟法院也可能紧随其后,更新设备,从试点到全国范围推广。又当然,每次改革总是会有阻力,尤其是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和多家企业“合作”,“合作”性质为何?难免引起各方质疑。法院步子迈得较大,是属于“不管白猫还是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创新,还是过于主动,超越了本身“中立”立场,仍有待更多论证。

既然这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改变,既然连印象中总是被动的法院都在利用“互联网+”的益处,那么作为法律圈中最活跃的律师和律所,你们,会怎样去应对这样的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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