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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昵称36830198 2016-09-25

当前建筑施工呈现出以工业建筑为主向以民用建筑为主转变,由低层向高层发展,施工现场由较为广阔的场地向狭窄的场地变化;建筑施工又以产品固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产品多样性、作业环境复杂多变、规律性差、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多工种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事故,因此,建筑业在我国各行业中属危险性较大且事故多发的行业。安全生产是建筑的生命线,发生事故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同时又会造成家庭的不幸和悲痛,影响企业的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的事故数据: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攻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起,死亡772人;浙江省2010年度共发生房屋市攻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1起,死亡57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24起,死亡25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7.06%43.86%2011年上半年(截至6300时)全国共上报发生房屋市攻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26起,死亡约305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4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7.87%。事实表明,在建筑业“八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及其他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为此,对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进行比对分析,从中找出事故的成因及对策,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  <?xml:namespace prefix="o"></?xml:namespace>

通过多年来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积累的一些防止高处坠落的经验,结合有关规范、条例规定,就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作以下探讨。

一、           高处坠落事故的分类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故可以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形式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简单的分类。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的规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

1.1.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1.2.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1.3.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1.4.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1.5.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1.6.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根据高处作业的性质和环境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又可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坠落事故,比如正常作业环境下前面所讲的各种坠落事故和特殊高处作业坠落事故,比如强风(阵风6级,风速10.8m/s)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异温高处坠落事故、雪天高处作业坠落事故、雨间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夜间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带电高处作业坠落事故、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及抢救高处作业坠落事故。了解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分类情况,对于在工作中对高处业坠落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及采取预防措施是有帮助的。

二、            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分析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致因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及管理、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比对分析。

  2.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2.1.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主要表现为:

  2.1.1.1指派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比如项目经理指派无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搭拆脚手架即属违章指挥;

  2.1.1.2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1.1.3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比如砌体作业班组在做楼层周边砌体作业时擅自拆除楼层周边防护栏杆即为违章作业;

  2.1.1.4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阳台、吊车臂架等非规定通道;

  2.1.1.5拆除脚手架、井字架、塔吊或模板支撑系统时无专人监护且未按规定设置可够的防护措施,许多高处坠落事故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2.1.1.6高空作业时不按劳动纪律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等。

  2.1.2人操作失误,主要表现为:

  2.1.2.1在洞口、临边作业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2.1.2.2在转移作业地点时因没有及时系好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牢而坠落;

  2.1.2.3在安装建筑构件时,因作业人员配合失误而导致相关作业人员坠落。

2.1.3注意力不集中,主要表现为作业或行动前不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而轻率行动,比如没有看到脚下的脚手板是探头板或已腐朽的板而踩上去坠落造成伤害事故,或者误进入危险部位而造成伤害事故。

  2.2.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2.2.1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主要表现为:

  2.2.1.1用作防护栏杆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因壁厚不足、腐蚀、扣件不合格而折断、变形失去防护作用;

  2.2.1.2吊篮脚手架钢丝绳因磨擦、锈蚀而破断导致吊篮倾斜、坠落而引起人员坠落;

  2.2.1.3施工脚手板因强度不够而弯曲变形、折断等导致人员坠落;

  2.2.1.4因其它设备(手拉、电动葫芦等)破坏而导致相关人员坠落。

  2.2.2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而导致事故,主要表现为:

  2.2.2.1临边、洞口、操作平台周边的防护设施不合格;

  2.2.2.2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电梯等设施设备的防坠装置失灵而导致脚手架、施工电梯坠落。

2.2.3劳动防护用品缺陷,主要表现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有的单位贪图便宜,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只认价格高低,而不管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导致工人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根本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

2.3从管理缺陷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2.3.1没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有但不健全,目前好多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这方面的问题,高处作业随意性强,没有任何章法可言,对于什么作业属高处作业,哪些人员能够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需注意哪些事项等都不是很清楚,没有给予高处作业特有的重视。

  2.3.2.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所编制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无可操作性,无法指导现场施工,这在一些施工企业中也相当普遍,由于这些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都是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而相当一部分施工技术人员在心理上并没有将高处作业当成是安全生产的重点,故而所编制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仅仅是一些笼统的、原则性的口号标语之类的东西,没有可操作性,因其不能指导高处作业施工而流于形式。

  2.3.3.未按规范要求对高处作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且对教育及交底的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造成现场施工人员对高处作业缺乏必要的知识及技术手段,只能凭借作业者个人的技术水平来掌握,风险较大。

  2.3.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不到位,表现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已损坏而没有及时修复,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而无人管,高处作业人员不执行高处作业的措施无人监督管理等。

2.3.5.施工现场没有在醒目的位置上设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未在有危险的位置上合理置警示标志。

2.4从作业环境不良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2.4.1.露天流动作业使临边、洞口、作业平台等处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自然腐蚀、人为损坏频率增加,隐患增加。

2.4.2.特殊高处作业的存在使高处坠落的危险性增大,比如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等,都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精密的组织,详细策划,认真交底,严格监督,这些特殊高处作业对施工企业来说是经常会碰到的,尤其是工程体量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跨年度工程,这几种情况可能都会碰到。

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措施

3.1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

3.1.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它包括经理、技术、管理等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有哪些工种参与施工,就应有相应工种的操作规程,并做到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记在心上,用在手上。工程项目还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内部承包合同中也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1.2安全教育:对新进场的作业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要使工人掌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能力。项目经理,安全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每年也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加大班前安全活动力度,施工班组的每天班前安全活动要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主持,活动内容是:(1)学习作业安全交底内容、措施;(2)了解将进行作业的环节和危险度;(3)熟悉操作规程;(4)检查劳保用品是否完好,并正确使用。班前活动要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记录。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

      3.1.3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方可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攀升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起重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特种作业人员应登记造册,并定期参加年检,由专人管理。

      3.1.4体格检查:没有妨碍从事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方可上岗。

      3.1.5用好“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拯救了大量职工生命。“三宝”的采购、保管、使用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

      3.1.6尽量减少高处作业:从施工组织与管理上采取措施,变高处作业为平地作业。例如吊装的构件、模板等尽量组合成大件,相关的附件、配件尽可能在地面上安装连接牢固。

      3.1.7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和可操作性,有验算数据,且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所有高处作业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逐级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有作业防护措施、操作注意事项、禁止规定等。交底必须有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双方的签字才能生效。

      3.1.8交叉作业: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避免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1.9设施检查: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带队检查。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特殊高处作业应实行跟踪检查或旁站监督,并认真记录施工安全日记。对规范和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实行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复查责任制度,形成安全检查的封闭环。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必须在施工前检查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危及人身安全者,必须停止作业。安全设施因施工作业需要变更或临时拆除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替代措施。

3.1.10建立建全项目《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应急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够在发生事故前积极预防,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响应并积极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项目部的《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应急预案》还应进行演习。

3.2安全技术方面的防护措施: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可分为预防坠落和减轻坠落伤害两类。

      3.2.1预防坠落措施:

      3.2.1.1防护栏杆:下述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杆:“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等;楼梯口与梯段边;井架与施工用电梯以及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电梯井口、板与墙的洞口等。防护栏杆的构造要求、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等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1.23.1.4条的规定。

      3.2.1.2防护盖板(网):下述地点设置盖板或网:各种板或平台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移动挪位;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和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盖板盖住,并在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尺寸不大于20cm;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槽坑,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竖向孔、洞口,均应予以盖件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位置措施。

      3.2.1.3安全门:各种垂直运输用的平台、楼层边沿接料口等处,都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2.1.4脚手架和操作平台等高处作业的临时设施:脚手架料的加工制造前,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脚手架的搭设的拆除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脚手架必须通过验收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使用;脚手架必须高出工作面180cm,同时严密张挂密目网,主体施工时也可在工作面附近再加挂一层大格安全网。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型钢卸料平台的结构构造和斜拉钢丝绳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第一节有关操作平台的各项规定。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3.2.1.5攀登作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3.2.1.6悬空作业: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结构吊装、模板装拆、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以及门窗工程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4.2.3条~第4.2.8条的有关规定。

3.2.1.7在屋顶作业时,屋面坡度大于25度或在石棉瓦、彩钢瓦等轻型屋面上作业时,要使用防滑板梯,板梯必须挂牢,放置平稳,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或在屋架下悬张安全带网,严禁在没有防护设施的石棉瓦等轻型屋面上或其他构件上行走、作业。

      3.2.1.8安全标志:在施工现场内,每一个危险部位都要悬挂相应的标志牌,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在安全资料中也要有悬挂标志的记载或平面图。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夜间还应设警灯示警。

3.2.2减轻坠落伤害措施

      3.2.2.1安全网:采购进场的安全网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建筑物的四周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3.2.2.2安全帽:必须购置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准用证的检验合格的产品,经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发放使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一旦发生坠落,可有效保护头部。

3.2.2.3夜间进行高处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危险处设专人监护,光线不足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2.2.4尽量避免特殊高处作业:比如风力达到六级停止高处作业、雨雪天气停止高处作业、夜间不安排高处作业、避开高温、低温进行高处作业等,对于工程体量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跨年度工程,必须对其可能遇到特殊高处作业情况进行前期的详细策划,做到有备无患,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及(JGJ80-2011送审稿);

2.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3.  中国广厦·浙江广宏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2009

4.  邓力《浅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高处坠落的防治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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