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治愈我国当前经济“三期叠加”阵痛的重要战略举措。在“三去一降一补”的政策组合中,“降成本”具有政策调控的长效性。其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作为应有之意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核心举措。有鉴于此,调研组对我国广东、浙江、江苏三省开展专题实地调研,通过对一手资料的分析、汇总后认为,当前我国企业融资存在五个结构性矛盾:一是企业融资难易、成本高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两极分化局面,行业差异、主体差异明显。二是银行信贷与资本市场融资未能成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有效渠道,民间借贷仍是小微企业融资主渠道。三是企业资金周转周期延长,流动资金需求增长较快成为企业融资成本增加的主因之一。四是企业融资的利息支出整体有较大降幅,但非利息支出减负有限阻碍了企业融资成本的进一步下降。五是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成本上升,监管达标与业绩考核间接影响了企业融资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基于上述矛盾与成因分析,报告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为当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主要抓手,从优化顶层设计,做好政策配套;鼓励公平竞争,构建长效机制;总结地方经验,鼓励创新发展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包括细化企业划型标准、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降低小微金融机构业务准入限制、发展互联网金融、推进资产证券化等多项对策建议。 一、东部三省企业融资成本总体概况 综合广东、浙江、江苏三省各类企业不同融资方式的成本构成分析,企业融资的利息费用较以往年度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与融资相关的服务收费以及隐性成本成为企业感知融资难易、成本高低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各类融资方式中,直接融资(债券融资)的利息费用总体低于间接融资(信贷融资),但直接融资(债券与股权融资)的服务收费和隐性成本要显著高于间接融资。个体企业间的融资难易、成本高低出现更大程度的两极分化。 (一)企业融资成本的基本构成 当前调研省份企业融资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合同利息费用。通常由金融机构在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基础利率PLR)和市场基准利率基础上综合考量企业风险状况浮动加点确定。上浮加点的多少与企业所在具体行业和自身特点关联度较大。二是与融资相关的服务收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源于三个方面:(1)行政部门收费,包括抵押资产(以土地、房产为主)登记费、公证费、环评费、产品设备质检费等。(2)中介机构收费,包括抵(质)物评估费、动产资产评估费、财务报告审计费、信用评级费、担保费、保险费等。(3)金融机构收费,主要是与融资相关的各类业务收费,包括票据、承诺、财务顾问、保函、保理、信用证、咨询、保荐承销、登记托管、兑付等服务收费。三是企业改制成本。企业改制成本是指在融资过程中,因机构或市场准入条件限制,企业为获得融资不得不在财务、法人治理、税务等方面实施规范化管理而付出的改革成本,包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违规收益)等。此类成本属于企业融资的隐性成本,虽然难以计量和货币化,但是极大影响企业的融资决策。 (二)各类融资方式综合成本概算 目前,广东、浙江、江苏三省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银行信贷融资、票据贴现融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民间借贷、直接融资(债券与股权)、融资租赁等六种主要形式。根据对各类融资方式的综合分析,2015年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企业各项融资费用总额占融资额度的比重)约在6%-20%(以加权平均年利率计算)之间,较以往年度有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2012年以来,人民银行持续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市场利率总体水平下降,企业利息支出整体有较大降幅。但是,企业间的贷款利率水平呈现出较大差异。根据2015年人民银行《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供的有关数据测算显示,人民币贷款利率总体呈现对数正态分布特征,虽然有近33%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含基准利率),但也仍有51%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10%以上(参见图2与图3) 。
图1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图2 2015年人民币贷款利率频率分布直方图
图3 2015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各利率区间 (1)银行信贷融资。融资成本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相关费用支出。综合成本约为5%-16.75%。其中,抵押贷款融资的综合成本约为5%-13.25%,担保(第三方)贷款融资的综合成本约为6.2%-16.75%(含担保费1.2%-3.5%),信用贷款融资的综合融资成本一般在10%以上。 (2)银行票据贴现融资。融资的贴现年率约为3%-4%,基本无手续费。 (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融资。综合融资成本约为20%-30%,融资成本较高。主要原因:一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以无抵押贷款为主,授信风险较高,溢价较多。二是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融资渠道受限,主要资金来源是股东资本金、捐赠资金和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且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担保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等费用,自身筹资成本较高。 (4)民间借贷融资。综合融资成本约为 17%-22%。 (5)债券融资综合成本。2015年,公司债、企业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融资的票面利率分别约为3.75%-7.25%、 3.59%-7.3%、 5.28%-7.40%,加上承销佣金1.35%-1.8%,担保费用0.5%-3%,其他中介服务费用0.2%-0.4%。总计上述费用(参见表1和表2),三类债券融资的综合成本分别约为5.80%-9.55%、5.65%-10.5%、7.33%-12.6%。 表1 2015 公司债、企业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票面利率
注:数据来源Wind资讯与和讯网。信用评级指债券评级。
(6)股权融资综合成本。企业股权融资主要包括公开发售和私募两种方式。以首次公开发行(IPO)为例,企业发行上市成本包括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交易所发行与上市费用(目前部分暂免)、推广辅助费用三部分构成。其中,中介结构的服务收费占比较高,其他两项费用占比较小。具体以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为例,券商承销费用一般在800-1600万之间,会计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一般在80-150万之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用一般在70-120万之间,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一般在10-50万之间,保荐机构的保荐费用一般在200-400万之间。总计上述费用(参见表3),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的综合融资成本占融资总额的6%-8%。 表3 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费用一览表
(7)设备租赁融资。企业融资租赁成本主要包括租金、设备安装调试费、利息、手续费、维修费、保险费、担保费、名义购买费等。以某企业与上海永通租赁公司办理的3000万元设备租赁融资为例,年化利率5.7%,年手续费1.2%,综合成本约为6.9%。 二、东部三省企业融资成本的结构性矛盾与成因 受宏观经济走势低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银行信用结构性紧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弱化等因素影响,调研省份企业融资成本存在五个结构性矛盾:一是企业融资难易、成本高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两极分化局面,行业差异、主体差异明显。二是银行信贷与资本市场融资未能成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有效渠道,民间借贷仍是小微企业融资主渠道。三是企业资金周转周期延长,流动资金需求增长较快成为企业融资成本增加的主因。四是企业融资的利息支出整体有较大降幅,但非利息支出(服务性收费和业务回报)减负有限成为阻碍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的主因。五是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成本上升,监管达标与业绩考核间接影响了企业融资成本的进一步下降。这些矛盾充分反映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对企业融资带来的影响。 (一)企业融资难易、成本高低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两极分化局面,行业差异、主体差异明显 一是企业两极分化。大中型国企与大型民企(银监会确认的产能过剩行业除外)由于银企共生关系紧密、政府隐性担保、企业运作相对规范等因素影响,融资难度较小,企业对银行机构、市场的议价能力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据调研数据反映,约有85%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企业能以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仅上浮5-10个百分点获得银行贷款。例如,杭州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到5个百分点(参见表4)。但是,中小微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中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在银企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自身也存在经营不规范、账务不透明的短板,融资难度大,议价能力弱,融资成本较高。调研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能以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5-10个百分点的利率水平获得贷款的比例不到20%,而且主要集中在中小型企业中的“大”企业。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利率通常需上浮30个百分点以上,如果没有可变现的抵押物和担保,贷款利率可上浮200%,达到基准利率的3倍以上。若是民间借贷,则融资利率可达年均17.5%,远远高于当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另据广州市商务委调研资料显示,中小微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占融资总额的12%,远高于基准利率。 二是行业两极分化。根据广东、浙江省的调研情况显示,房地产开发业、商贸服务业、物流等行业的企业融资成本显著高于其他行业。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四上”企业利息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较高的行业是“规模”以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参见图4)。这些行业企业融资成本较高的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部分服务业企业(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杠杆率较高,由于相对较高的存量债务和受政策调控影响,银行压贷、抽贷甚至惜贷现象较多,即使获得银行授信,风险溢价也较高,利率上浮较多,融资成本偏高。第二是这些行业中轻资产的中小微企业居多,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依托企业联保互保的担保贷款和民间借贷较多,企业贷款利率较高。 表4 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贷款满足度与利率水平
注:短期指1年及以下,中期指1-5年(含5年),长期指5年期以上。
图4 广州市“四上”企业利息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二)银行信贷与资本市场融资未能成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渠道,民间借贷仍是小微企业融资主渠道 多数小微企业存在的轻资产、财务数据失真、信用环境不佳、企业治理不完善等经营现状不符合传统银行授信与资本市场融资的准入条件,难以获得银行与市场的青睐。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小微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不确定因素增加,市场避险情绪显著增强的金融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首当其冲成为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控、信用紧缩的牺牲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为突出。虽然,近几年来,中央决策和监管部门积极推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努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政策实效有限。部分原因是金融机构在实际落实这些支持政策时,多数“创新”举措属于新瓶装旧酒,应付监管考核之用,客户准入门槛并未实质下降,各类支持政策和创新产品的覆盖面与优惠力度十分有限,新增资源主要集中于“小微”企业中的“大”企业,而占居多数的真正“小微”企业仍旧陷于融资困境,支持政策难以成为小微企业合意的资金来源。民间借贷,由于附带条件相对较少、审批流程高效而灵活,始终是小微企业快捷的融资渠道。但是,不足之处是民间借贷成本普遍较高。据浙江省民间借贷监测利率显示,2013、2014、2015年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21.45%、19.4%和17.46%,虽明显下降,但仍是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5—4倍(参见图5)。
图5 浙江民间借贷利率走势 (三)企业资金周转期延长,流动资金需求增长较快成为融资成本上升主因 经济低迷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上下游产业链的赊销赊购现象较多,资金周转周期延长。根据浙江省统计局资料显示,“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年均增长11.3%,增幅高出主营业务收入4.9个百分点(参见图6) 。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幅差距从2011年末的0.9个百分点扩大至2015年末的9.2个百分点(参见图7)。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2011年末的13%逐年提高到2015年末的16.6%。2016年3月末,应收账款同比增长9.5%,增幅高出主营业务收入8个百分点(参见图8)。应收账款占比的大幅增长反映出企业现金收入的大幅下降,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对外短期借款和转续贷增多直接导致企业融资成本上升。据广州某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反映,企业应收账款周期普遍较长,基本都在一年以上,部分工程需要两年以上才能回款,而公司上游供应商也迫于流动资金压力,要求公司缩短应付账款周期,如此上下夹击,给公司的流动资金带来很大压力。
图6 浙江省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
图7 浙江省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差距
图8 浙江省规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四)融资利息有较大降幅,但减费让利幅度有限阻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进一步下降 2014、2015年以来,央行连续降息降准,宽松货币政策带来信贷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持续下降,企业融资利息支出整体有较大降幅。据浙江省统计局、金融办的数据显示,2015年浙江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为6.53%,2016年一季度进一步下降至5.97%,创多年来历史新低(参见图9)。贷款利率下降,直接推动企业利息支出下降。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增幅由2011年的38.4%下降至2015年的-9.6%,2016年一季度的-11.4%(参见图10)。但是,与企业融资相关的各类服务收费并没有出现较大降幅。虽然银监部门早在2014年开展清理整顿银行服务收费的专项行动,但是由于当前银行机构利差收窄,收入下滑,各类中间业务收费成为银行创收的重要渠道。因此,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力度有限。据某省银监局统计,2015年全省银行业机构共精简收费项目424项,降低收费标准154项。但是,目前收费项目仍超百余项,主要集中于对公业务。广东省经信委2015年四季度工业企业调查问卷显示,2015年广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融资利率为6.1%,虽然有68%的企业反映利率下降或持平,但加上风险保证金、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公证费等各种费用后,仅有48%的企业反映融资费用比上年有所下降或持平。此外,调研省份的部分企业反映银行仍存在以贷搭售等服务捆绑行为。杭州市商超企业反映,商超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除利率上浮之外,必须配置其它存款、保险、代发工资等业务,导致企业财务费用增加而实际贷款额度下降,资金使用成本上升而便捷性下降,造成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高。
图9 浙江省贷款利率走势
图10 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息支出增幅 资本市场债券、股权融资也存在各类服务收费。以企业债、公司债为例,包括承销费用、增信费、评级费、财务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由于目前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的价格监管方式。绝大多数中介服务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因此,收费随行就市、水涨船高、价格刚性明显。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为例,根据深交所2015年对106家中小板企业统计,平均上市成本1676万元,占融资额的6%。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2年以后,主板、中小企业版、创业板的平均发行费率上升至6.04%、10.88%和13.156%。中小企业与创业企业的平均发行上市费率高于大型企业。 (五)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成本上升, 业绩考核与监管达标间接影响了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入、金融监管的国际接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银行内外部竞争加剧,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带来了以理财产品为代表的表外业务与信托、证券等资管业务的迅猛发展,大量低成本资金(存款)转移至理财产品,同期银行同业业务也在相应增长。根据相关估算,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理财资金余额有望超过21万亿元。目前,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达到4.39%,接近贷款基准利率。较高的收益率导致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成本上升,在监管部门相对较高的监管要求(成本收入比≤45%,资本利润率≥11%)下,各银行总行对地方分支机构会有较高业绩考核和风险管控要求,抬高资金内部转移价格,影响了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对策建议 当前,广东、浙江、江苏三省企业的融资问题集中体现在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因此,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关键抓手是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报告从优化顶层设计,做好政策配套;鼓励公平竞争,构建长效机制;总结地方经验,鼓励创新发展等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优化顶层设计,做好政策配套 1.进一步细化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推动降成本政策的重心下移。 当前,我国中央决策、监管与政策执行部门在制定、监督和执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相关政策过程中,中小微企业划分认定标准主要执行的是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和行业特点,划分了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跨度较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规模的上下限差距可达5-10倍,且在政策设计和监管考核过程中合并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作为政策扶持对象和监管考核统计口径,导致金融机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劣中选优”,将资源和客户准入门槛设计集中在“小微”企业中的“大”企业,而占居主体的真正“小微”企业却事实上仍被排除在优惠政策之外,没有得到实质有效支持。其次,对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划分指标缺乏可靠的计量认定标准,可变性较大,易被金融机构灵活把握而降低了政策的有效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细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推动政策扶持重心的进一步下移。 2.充分运用财政与央行的政策工具,从资金供需两端发力协调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财政与央行作为宏观调控的核心部门,在系统、定向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可以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一是从资金供给侧发力,积极发挥央行的最终贷款人职能,为金融机构的小微金融服务提供充裕的低成本资金。包括两方面:(1)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等定向调节工具,为“支小”金融机构提供短中期的流动性支持,降低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与负债管理成本。(2)借鉴美国应对金融危机时期信用紧缩困境的政策经验,通过央行竞争性买断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不良债权的方式,置换信贷资源,提供流动性支持,优化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消除金融机构提供小微金融服务的后顾之忧。二是从资金需求侧发力,积极发挥财政注资的救助与增信功能,增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心。充分运用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高、精、特、新”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注资,充实小微企业的资本实力。通过政府增信,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对政府注资的小微企业的风险评价,进而达到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满足其发展资金需要的目的。 3.推进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和信用体系建设,降低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促进小微企业低成本阳光融资。 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主因之一是小微企业自身运营不规范,甚至依靠钻营政策法规的漏洞,获得发展的短期利益。然而,正是由于这种不规范经营,致使小微企业无法或者不愿提供反映企业真实运营状况的各类证照、报表等资质证明,加剧了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金融机构服务对接的难度,迫使金融机构拉高小微企业客户的准入门槛和风险定价,进而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局面。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针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小微企业,通过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的方式,辅导小微企业建章立制、规范运营。在此基础上,将接受规范运营辅导的小微企业纳入地方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库中,并集合税务、工商、公安、人社等部门信息,建档评级,逐步建立地方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对于纳入到地方征信系统的小微企业不仅优先享受各类政府扶持政策,同时由地方政府向金融机构推荐,获得优惠融资。政府对给予支持的金融机构优先提供风险补偿和奖励。通过提升小微企业运营的透明度,降低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成本,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小微企业低成本阳光融资。 (二)鼓励公平竞争,构建长效机制 1.放宽业务准入限制,允许小微金融机构开展小额票据贴现业务,拓宽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 销售回款是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资金命脉,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低位运行环境下,小微企业收到的小额汇票占销售回款的比例显著上升,在个别行业甚至占到了80%以上。小额汇票贴现成为小微企业较为急切的现实融资选择。目前,各省都建立了以人民银行分行或中心支行牵头、商业银行合作承办的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受理小额票据的再贴现、贴现业务,对缓解小额票据流转难、变现难问题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当前运行经验基础上,可以考虑继续拓展小额票据贴现业务,放宽业务准入限制,允许小微金融机构(例如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开展小额票据贴现业务,既丰富了小额票据贴现市场参与主体的类型,分散票据风险,提升小额票据市场交易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同时也拓宽了小微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对于促进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进一步推进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别化监管,明确小微金融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优化小微金融服务环境。 对金融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施差别化监管,适度降低监管要求(例如,将目前商业银行表内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系数75%降低至50%,降低相关表外业务的信用转换系数,允许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超过5%一般监管标准等)。对开展“支小”金融服务较多的金融机构适当降低风险水平和风险抵补能力的监管考核要求(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盈利能力、准备金与资本充足度等),减少相关业务的资金与资本占用,提升金融机构对小微金融服务的风险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对小微金融服务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内生动力,确保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资源配置充足,最终达到有效降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本的目标。 加快推进小微金融服务立法工作,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等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作为金融业企业的公开合法地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完善相关业务准入和风险监管政策的同时,要放宽小微金融服务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推进小微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的多元化,解决小微金融机构自身的“融资难、融资贵”和经营不可持续问题,提升其业务创新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完善真正以“小额、分散”为基本原则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3.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与金融服务相结合,发展小微金融服务体系。 传统金融服务难以惠及小微企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小微企业经营的不透明性、不确定性。由于无法掌控小微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无法分析和计量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风险水平,面对过高的监督成本和风险损失,传统金融机构将小微企业拒之门外。然而,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可以实现对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和行为特征进行精确描述甚至时时监督,可以有效估计小微企业的风险状况进而设计出符合小微企业特征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互联网金融是构建小微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组成部分。目前,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机构也已在我国蓬勃发展。例如,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已经开发出支付宝、芝麻信用、蚂蚁小贷、蚂蚁金融云、余额宝、招财宝等多种小微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中,蚂蚁小贷截至2015年3月底,已经累计为超过140万家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需求,累计投放贷款超过4000亿元。在政策层面上,国家对互联网金融采取底线原则和“鼓励稳步发展,适度宽松监管”的总体思路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此,应抓住宝贵的机遇期,推进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石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三)总结经验,创新发展 1.总结地方基层经验,推广成功模式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已经拟定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行动计划,并配套出台了降成本的相关具体政策。其中一些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降低融资成本的创新措施值得借鉴。包括:构建政府应急转贷基金、转续贷创新(转期贷、年审制贷款等)、授信模式创新(专利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构建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统一登记系统、政府采购优先授信与优惠贷款、发展区域股权市场等。这些措施在解决地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应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由地方基层部门自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性推广。 2.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盘活存量,开拓融资新渠道。 成熟金融市场发展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资产证券化、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改变传统投资融资体系,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低信用等级企业融资状况,提升债务资本市场功能,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但是,由于我国尚处于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许多问题仍有待完善。目前,需要重点推进的是以下3个方面:(1)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资产证券化以资产信用为基础,对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有很高要求,是投资者决策的基础和市场定价的主要依据。尤其是市场进入注册制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目前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均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的框架原则,但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化和透明化。(2)提升市场流动性。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提高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参与深度。截止2015年底,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非金融机构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合计仅持有0.07%。可以考虑鼓励更多类型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并注重培育投资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同时继续创新产品,促使供给侧和需求端的有效匹配,带动一二级市场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是推进做市商机制发展。推动做市商机制的发展不仅能够提高市场流动性,也能够引导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成,促进价格发现。(3)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截止2016年1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达13921亿元,启动不良贷款证券化呼声很高。证券化处置不良贷款,相比不良贷款的单一处置,回收率、回收效果较好,处置成本较低。 |
|
来自: 昵称34783144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