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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近代法史上的王世杰

 【点石成金】 2016-09-26
作者:刘猛,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博士后研究人员

来源《作為法學家的王世杰——學術與思想》(载《法制史研究》第二十九期,2016.6)的结语部分

责编:辛来
赐稿邮箱:fxxsqy@163.com
王世杰(1891年3月10日-1981年4月21日),字雪艇,湖北省武昌府崇阳县人。宪法学家、教育家。曾任武汉大学首任校长。


千古江山,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王世杰论文中展示的学术思想,在今天看来早已成为明日黄花,很多成为了法学、政治学的常识。但是,若在境的予以考察,则如陈寅恪先生所说,“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于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其未得预者,谓之未入流。”(“陈垣敦煌劫余录序”)综观王世杰的研究论文,可以说皆为预流之作,他的所思所想都是那一时代的紧要课题,关乎国家制度和民生之本。出版的《比较宪法》,就是在这一系列专题研究基础上的综合。王雪公的学术生命仅有六年的时间,从现代中国学术百年历史的角度视之,可谓一瞬,幸耶?不幸耶?真不好说。南下从政后,侯门一入深似海,看似好像他的学术生命在那一瞬间戛然而止,其实未必,余音不断,并渗透到他的政治实践之中,如法制局的规则制定,刑法草案的意见书等等。而此项作业,青山青史。


胡适之先生在1919年的文章《新思潮的意义》中引用尼采的话,说他所处的时代是一个“重新估定一切价值”的时代,而新思潮是一种“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的运动。确实,清末民初的中国学术,都是立基于传统之上的再造过程。但法学能从传统之中吸收的养分颇少,这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传统中国的律法,较重刑律,民事行为往往靠民间习惯来规范,而习惯却是因各地风俗不同而各异;传统帝制下的律法没有近代“权利”的概念和保障“自由”的理念,其中间贯穿的维护君臣纲纪的理念是与西方现代法学理念相悖的。于是,我们看到,清末法理派与礼教派之间的激烈争端,在现代史的舞台上上演。在这样的情形下,在改造中国法制的路上,那一代人走的很辛苦。


具体到王世杰,通过研读他的文章我们可以看到,其学养丰厚,论述明晰,在国外留学必定是下过一番苦工夫的。然而,他却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与体系,只是在调和中西的夹缝中缓慢挪移。从1921年到1927年,全职执教著书区区六载的时间,哪里能产生出什么堪称伟大的学术成果来!人文学及社会科学诸学科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天赋。有此天赋,少年便可有所得,无此天赋,折腾一辈子,还是平庸。人文及社会科学仰赖一种经年累月的积累,依靠的是读书阅世积攒的素养。回望百年来中国学术史,学者在人文及社会科学上取得重大成就者,大概多数在四十到六十之间;太年轻,火候不到。而王世杰离开北大时才三十六岁,正值学术积累的黄金时期,其后虽然不曾远离书本,保持着书生本色,然而公务繁多注定难以集中从事学术研究。离开北大之后除武大校长任内尚有两篇论文之外,再无学术产出。


毋宁说,王世杰的工作在于“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翻看研读他的论文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所思所想所撰所述,皆为当时世界宪政和法治前沿问题,并结合苦难中国的法治实践权衡各种制度的利弊,心中存有“中国问题”的意识;而他的文章绍介西方最新的学理,以期改造传统中国的制度,在新国家的基础上造成配套的新社会;他对“中国奴婢制度”和历代法制的关注,以及各朝代法制史料的谂熟,更说明其并非对于传统完全忽视,而是在寻找适合中国的制度。其时中国法学,既然不能像传统学科一样,迅速有所突破,就只能是一步一个脚印的迈进了,这非朝夕之功,也非几年可以办到的。


其时中国处在军治时期,“老百姓不能安身立命,军爷爷们争权夺位,互相残杀不已。”民国开十余载之际,王世杰眼睁睁看到法制的停滞不前,保障个体自由的法律严重缺少,侵犯个体自由的法令所在多有。其论世文字,虽如其人平和安静,但字里行间、平静背后仿佛存在着无奈,充满了焦急。或许我们可以说,当时的中国,当务之急不在于提升中国的法学水平,因为发蒙阶段的中国法学难有一步登天之境遇,而国家的动荡和实在法的阙如更使其提升不得其道。当时的中国,紧要的是先进法制的尽快落地,使普通人不再生活于恐惧之中,使法律学人有自己可以依靠的条文。如果说“再造文明”没有进行到底,哪里岂是常说的一个“做官去了”所能打发解释的。要是没有自己国家的条文式的法治存在,法学将游离于外国学理和本国杂乱不统一的规范之间,终为无根之谈。也就是说,法学上的“再造文明”是不能成功的。学术上的再造文明,王世杰无缘参预,但他到南京国民政府后参与立法,改观法制,也是另一种“再造文明”吧。


那个时代的中国法学,于彷徨无助中开始发展,既不能像史学、哲学等人文学科藉以“旧瓶装新酒”的方式于短期内脱颖而出,也不能像人类学、考古学等传统中国无有的学科不顾一切奋进。它是一门关于社会的科学,无法远离中国现实。要调和中西,哪里是那么容易的事!二十世纪上半叶的历史,风云不断,始终没有安稳的环境和良好的立法,法学的艰难,就不是学者一个群体的责任了。而法学,始终没有出现像哲学中的胡适之一样开山的人物,也没有一个像史学中的陈寅恪足以堪称代表的人物,王世杰在法学史上,会留名册,却也是轻描淡写。而前一个世纪的法律学人,又有谁能浓重的青史留名呢?不妨说,近百年的法学史,发展到今天,靠的是一代代法律学人孜孜不倦的努力与集体积累的智慧。


考古学家李济有一次和历史学家、外交家蒋廷黻闲聊,我问他:“廷黻,照你看是写历史给你精神上的满足多,还是创造历史给你精神上的满足多?”他对这个问题,没有给我一个直接的答复。他却反问了我一个问题,他说:“济之,现代的人是知道司马迁的人多,还是知道张骞的人多?”


 在国家建构尚未成功的年代,王世杰也属于那一班人之列,在学术与政治之间苦苦纠缠,只不过其程度不同罢了。


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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