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承租人无钱购买设备,找到租赁公司帮它购买,租赁公司出钱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期偿还租赁公司本金和租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意义在于缓解了承租人资金压力,可以完全使用租赁物,服务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租期内租赁公司拥有所有权,承租人拥有用益物权。提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租赁物提现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内,由承租人提取折旧。 在涉及交易结构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融资租赁的内涵,才能保证合规合法合理,具体举例如下: 1、存货可否为租赁物 从上述融资租赁的描述可见,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使用并服务与生产经营,回答了存货是否可以为租赁物的问题?存货不是使用的,而是买卖的。目前,有些租赁公司开展了存货为租赁物的业务。 2、在建工程可否为租赁物 在建工程不具有使用价值,有的在建工程权属不清晰,在建成之前不具有租赁物的属性。 对于开展了上述业务的租赁公司,可能做的是信贷。对此,租赁公司要评估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如承租人违约时,司法判断合同效力风险;税务稽查时,透漏税款风险等等。 交易结构的设计一定要遵循融资租赁内含,兼顾四大支柱的规定,才能安心赚钱、长久发展。 在资产荒的年代,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优势彰显,一定要有所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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