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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与共识】室性心律失常中国专家共识

 巴鲁竹 2016-09-27

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 中国医师协会心律学专业委员会

一、前言

室性心律失常包括室性早搏(室早)、非持续性与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速)、心室扑动(室扑)与心室颤动(室颤)。结构性心脏病和离子通道病是室性心律失常的常见原因,但在无结构性心脏病患者室性心律失常并非少见。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表现差异很大,可以毫无症状,也可引起血流动力学障碍,甚至心脏性猝死(SCD)。一些患者可同时有多种类型的室性心律失常,而在另一些患者,室性心律失常可以是心脏异常的最早或唯一的表现。由于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分层和预后判断较为复杂,因此,诊断和治疗策略应根据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具体情况确定。2006年美国心脏病学院(ACC)、美国心脏病协会(AHA)和欧洲心脏病协会(ESC)联合发布了?ACC/AHA/ESC 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和猝死预防指南?[1],该指南对室性心律失常和猝死的诊断、危险分层和防治进行了较为系统地阐述。2009 年欧洲心律协会(EHRA) 和美国心律协会(HRS)共同发布的《EHRA/HRS 室性心律失常导管消融专家共识》[2] 2010 年发表的《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导管消融Venice 宣言》[3] 对室性心律失常导管消融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与评价,对室性心律失常的导管消融适应证作了推荐。2014 EHRAHRS 和亚太心律协会(APHRS)共同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在系统回顾室性心律失常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共同撰写并发布了《EHRA/HRS/APHRS 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4]2015年《ESC 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和猝死预防指南》[5]2006 年《ACC/AHA/ESC 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和猝死预防指南》的升级版,在室性心律失常的导管消融等治疗方面改变较大。


阜外医院的研究结果证实,中国大陆的年猝死总人数达54.4 [6]。由于种族和生活习惯等的差异,中国人的室性心律失常疾病谱、合并相关的基础疾病、对室性心律失常的诊断与治疗策略可能与欧美国家均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组织相关专家撰写《室性心律失常中国专家共识》。在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CSPE)与中国医师协会心律学专业委员会(CSA) 大力支持下,CSPE 室性心律失常工作委员会组织国内相关专家成立《室性心律失常中国专家共识》编写委员会,在参照上述室性心律失常指南与专家共识以及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室性心律失常的实际情况和防治现状,撰写了《室性心律失常中国专家共识》(《共识》)。期望该《共识》中所提出的指导建议有助于中国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诊断、危险分层与治疗,有助于促进中国室性心律失常的防治更趋规范化。


本《共识》采用的推荐等级是参照国际相应的指南或专家共识中的推荐标准,推荐等级采用Ⅰ、Ⅱa、Ⅱb 和Ⅲ级来命名。Ⅰ级专家建议表示“推荐”,Ⅱa 级专家建议表示“倾向于推荐”,Ⅱb 级专家建议表示“可以考虑推荐”,Ⅲ级专家建议表示“不推荐”。将支持这些建议的证据级别分别应用ABC表示,不同证据级别的依据为涉及参与研究的患者的数量,是否为多中心随机临床试验、单中心非随机临床试验、缺少大规模试验数据、个案报道、仅为专家共识的观点等。


室性心律失常的分类: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分类与心电图分类(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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