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虚拟 现实:人永远处在物理场所中,但经济越来越多进入虚拟世界

 天道酬勤YXJ1 2016-09-28

虚拟+现实:人永远处在物理场所中,但经济越来越多进入虚拟世界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将我们带入了一个距离、场所、房地产地理都变得无足轻重的新纪元,因为新的网络经济不是在场所中运行的,而是在空间中或者社区中运行的,而且越来越多的工业时代的经济元素正在向这个新的网络空间迁移。

实际的、实时的、面对面的会晤仍将保持它那不可替代的价值。因此,航空旅行将会增长得与网上通讯一样快。因此,城市将会作为没有时间差的场所存在下去,那里没有八分之一秒的延时。人们将占据场所,而经济将占据越来越多的空间。人永远都是处在物理场所中的实体,但是经济会越来越多的进入虚拟空间。

虚拟+现实:人永远处在物理场所中,但经济越来越多进入虚拟世界一个物理场所只有四个维度。两个相邻的东西,它们的上/下、左/右、前/后和时间这四个轴中必有一个相互接近。物理意义上的场所非常之丰富(我们尚未能领略到它们丰富到何种地步) ,它们中的实体能够相互连接的数目受到限制。一个场所中的一个人只能与附近的固定的少数几个人相互作用。物体只能接触邻近的其他物体。虚拟空间与物理场所大不相同,它是个电子生成的环境。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就在这里发生。与场所不同,空间具有无限的维度。实体(人、物体、代理软件、数位、节点等等)可以用一千种不同方式从一千个不同方向相互接近。它不受限制地吸收连接和关系,用通讯的手段,网络空间可以连接所有种类的节点、维度、关系和相五作用,不只是物理上相互接近的事物。

虚拟+现实:人永远处在物理场所中,但经济越来越多进入虚拟世界新的网络空间瓦解了传统经济的线性链条关系,而是用一种网络关系来取代。这是计算机和网络通讯中首先被注意到的效应之一。新经济中求生存的多重交互作用称之为'从价值链到价值网'的转移,在网络的市场空间里,价值以网的形式流动。在传统价值链中,每一个中间环节都或大或小地给产品增添了附加值,产品的最终价格就包含了这些环节加进去的费用。公司为使自己插入到价值链中而互相竞争,然后就努力加大他们控制价值链的长度。有人将网络经济引起的这种价值链的瓦解或者去中介化称之为脱媒。银行业首先发现了这个铲除中间商的缓慢过程。他们很正确地注意到,随着信息技术渗透进银行业,随着工业结构的改变,似乎没有人再需要银行了一一至少不需要银行来做官僚中间商了。人们从Sears 百货公司可以更容易得到贷款,从互助基金得到高利息,在ATM 机上得到更好的服务。银行家们叫喊着“金融脱媒”的口号,经济中致命的去中介化似乎已经时机成熟。

未来的经济形态可能是,大网络,不要传统的中间商,不要那么多麻烦事。但是,在网络经济中,新的信息中间商具有巨大的价值。网络技术并不排除中间人。它产生中间人。网络是

中间人的摇篮。网络走向哪里,中间人就跟到哪里。节点越多,中间人就越多。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都是其他节点之间的节点。网络成员之间的连接越多,形成的中间节点就越多。网络中的每个事物都是其他事物的中介。甚至可以说,网络中的所有节点都是中间人。那么,有可能的情况就是,所有节点都有座位一个独立经济体的可能性。

虚拟+现实:人永远处在物理场所中,但经济越来越多进入虚拟世界现代化的逻辑是:必须讨好每个人,不然就只讨好自己。大众社会和个人崇拜都不是用来处理中间层的特殊机制的。网络经济鼓励中间空间。它提供了王业经济所没有的技术来培育中型奇迹。批量生产的技术仍将保留下来。个人订制技术将加速发展。我们第一次拥有了适合于比大众小、比自我大的这种规模的技术。取而代之的是由非大众化的小环境组成的世界。小环境生产、小环境消费、小环境娱乐、小环境教育、小环境世界、社区、姻亲组合、俱乐部、特殊爱好小组、宗族、次文化、部落、教派。(这个世界并不只是空想的。)广播电视的大众传播技术也被以网络为中心的各种装置所取代。

网络空间鼓励这种中型规模的交流和交易。先有了村子才能赶集。社区比生意重要,俯你需要有一个社区,不多不少的一群相互交流的人,人后你才会有生意可做。急剧下降的信息费用使人们能找到有共同爱好的人并且连接起来,其效率远远超过以往。一旦互相连接,廉价的交流费用又促使这种连接更加繁荣。对称地相互传递信息、文本、影像、声音、立体空间、文档、个人控制码,所有这一切都增强了以往虚拟社区微弱的吸引力,使得社区更能持久。网络上电子货币的普及意味着每一个小环境都能创建一个本地的经济。网络经济没有边界的性质意味着处于萌芽状态的社区在理论上应能吸收更多的成员:所有六十亿人。回报递增定律可以把一个小兴趣培养成中等规模的兴趣。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