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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装修保证金物业不给钥匙 (zhuan)

 马敬坡 2016-09-29

 

不交装修保证金物业不给钥匙

20131013 来源:新文化报

买新楼、住新房本是高兴的事儿,可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楼宇门终身维修费等行为,却成了业主领钥匙入住的“拦路虎”。尽管去年7月份省物价局和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但仍有物业公司置若罔闻,继续收取不相关的费用。近日,通化市工商局查处三家物业公司利用独占地位滥收费问题,退还违规收取的数百户业主装修保证金和楼宇门终身维修费。据悉,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投诉

不交装修保证金不给办入住

去年10月,通化市民小高到某楼盘准备买婚房。“看楼时,售楼处的人跟我们说刚出台了文件,不收取装修保证金,当时我和爱人特别高兴。”小高说,可当所有手续都办完到物业取钥匙时,物业却要求他缴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不交就不给钥匙。经过多次沟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眼看婚期在即,我们还办理不了入住。”今年4月末小高到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与此同时,通化市工商局也陆续接到多位业主的投诉。

据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今年516日,通化市工商局会同消协联合召开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约谈会。“会议敦促与会的27家房地产企业、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自查自律。”该工作人员说,但仍有群众反映有物业公司在利用独占地位滥收费。

■行动

三家物业公司被查处

通化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实,通化市某物业公司在为房屋 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代开发商发放房屋钥匙时,一次性收取装修保证金、楼宇门终身维修费等多项违规收费,如业主不交这些费用,就不予办理入住手续。该物业公司自201111月至今,违规收取358户装修保证金,已返还装修保证金346户,其中以破坏墙体为由扣留不予返还的12户共计2.4万元,每户违规收取楼宇门终身维修费500元,共计358户,金额17.9万元。

“根据省物价局和住建厅下发的通知,该物业公司存在严重滥收费问题。”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通化市工商局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返还装修保证金、楼宇门终身维修费共计20.3万元,并对该物业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据从省工商局获悉,处理物业公司违规利用独占地位滥收费用,这在全省还是首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如果业主违规装修,物业部门可以上报到房屋鉴定中心鉴定处理。据悉,目前通化市已有三家物业公司因滥收费被查处。

■看明白

买新楼的“交与不交”

通化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为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乱收费现象,省物价局和住建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和可以一次性收取的费用。

可以收取的:

(一)物业服务费。收取物业服务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预收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

(二)房屋维修资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归集。

(三)建筑垃圾清运费。业主可自行清运建筑垃圾,也可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业主自行清运的,不得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四)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用。以上费用业主可选择

到相关部门自行缴纳或经由相关部门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业主入住前发生的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不得收取的:

(一)房屋附属设施费用。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楼宇门、对讲系统、监控设施、入户防盗门、窗户、楼道照明设施、电梯、邮箱及其他所有附属设施。

(二)垄断企业收费。小区规划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数字)电视、电信的安装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组织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水表费、电表费、燃气安装费、煤气表费、热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通信设施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已经收取二次供水运行费的,不得收取二次供水管理费、二次供水电费,不得收取供水委托管理费。

除物业服务费、房屋维修资金、建筑垃圾清运费和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入住手册费、装修人员出入证件费以及其他任何收费项目。

本报记者 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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