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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鱼精选】货车新标及超载越限整治:一个对公路货运格局深远影响的政策

 真友书屋 2016-09-30

本文转载自新财富酷鱼(www.ikuyu.cn)——投研交流及高端金融定制服务平台

作者:兴业证券  王品辉


运管理趋严:货车新国标、超限管理新规的变动梳理与分析

货车新国标与超限管理新规出台,大规模集中治超正式展开

近期,市场关注公路货运管理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修订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于今年7月26日正式发布并于同日起开始实施,替代2004年颁布实施的货车旧国标。此外,交通运输部也于8月底发布了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于9月21日正式实施。配合超限车辆管理新规的出台,交通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以及《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并于今年9月21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

货车新国标与超限管理规定变化内容梳理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变动梳理

修订后的G1589-2016国标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以下几方面技术标准内容,主要包括铰接列车与半挂车长度、轴荷和总质量限制、中臵轴货运挂车车辆类型缺失问题、牵引车和半挂车匹配问题,以及车宽与托盘适应性问题。此次新国标重要变化的具体内容梳理如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变动梳理

8月底发布的新版超限车辆管理规定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二是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三是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四是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此次规定重要变化的具体内容梳理如下:


政策变动影响分析:助推行业规范化发展,深远影响运力格局

·货车新国标提供强制性标准指引,将对公路货运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此次标货车国标GB1589修订的重大意义在于为公路运输市场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强制性标准的指引,将对我国公路货运的运力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GB1589作为运输车辆生产制造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生产车辆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汽车制造企业相应车型的设计、生产与销售。

一方面,新国标中对重量、尺寸等强制性标准的调整势必会抑制部分现有车型的需求。例如,按照新国标中“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应小于汽车列车最大总质量的25%”的规定,6*2牵引车组成的汽车列车总重量限值为46吨,低于6*4牵引车组成汽车列车的49吨,考虑到6*2牵引车自重要比6*4牵引车轻1吨左右,因此6*2车型实际载货量要低2吨。载重量的差异势必影响到未来6*2牵引车的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新国标中针对中臵轴车型、空气悬挂等方面的调整则表明国家对相关应用方向的鼓励态度。例如,新国标中新增了中臵轴车型的分类,总长限值为20米(高于铰接列车的17.1米),其中汽车运输列车总长可以达到22米。此外,新国标中还规定如果3轴、4轴汽车以及4轴汽车列车驱动桥采用空气悬挂,总重可以增加1吨。上述规定显示出国家对中臵轴车型与空气悬挂发展的鼓励。

总的来说,GB1589对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有助于货运车市场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GB1589作为货运行业最为基础的法规之一,新标准的出台也必然间接影响到公路运输从业者对车辆的选购与使用,从而对我国未来公路货运市场的运力格局产生重大的影响。

·超限管理新规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有望结束“九龙治水”局面

超限运输车辆管理新规的标志性意义在于统一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结束了过去路政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不一致的局面,同时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治理措施与执法行为。过去在2004年七部委集中治超行动中曾制定了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有超限管理规定以及GB1589-2004的49吨标准存在矛盾,形成了路政、公安部门执法标准长期不统一的突出问题。

此次超限管理新规结合货车新国标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认定标准更为明细、严格。。(1)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统一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2)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

因此,此次新规的实施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也使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

认定标准和执法尺度的统一有利于道路运输治理更加规范化地实行,有望解决过去“九龙治水”下产生的重复卸载、重复处罚等诸多问题,同时也使得货运从业者有着明确可依的规定,对运输企业及个体来说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大规模集中治超正式展开,短期冲击公路货运市场,长期促进陆运市场健康发展

治超执法力度大幅增强,超限超载和车辆运输车是整治重点

·执法尺度明显收紧,处罚力度大幅增强,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一超四罚”此次治超是配合货车新国标、超限管理新规实施的五部委大规模联合治超行动,重点整治阶段为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本次治超方案中强调了统一总重量限值认定标准,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路政部门与交警部门的责任更加明晰。

集中整治阶段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即罚车主、罚驾驶人、罚货运企业、罚装货企业(场所)。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有关信息将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车辆运输车是另一整治重点,双排车全面禁止通行,中臵轴车型未来有望成为主流

近年来轿运车市场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的现象十分突出,甚至出现了加长又加宽的上双排下单排装载的“二怪”,以及上双排下双排装载的“大怪”,严重扰乱了汽车制造业和汽车运输业两个行业的市场秩序,也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配合货车新国标与治超工作方案的出台,此次下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对不合规车辆的淘汰规定了具体的时间表,双排车全面禁止通行,不合规单排车则设臵了2年的过渡期。具体来看:(1)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3)到2017年底和2018年6月30日,分别完成60%以及10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4)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新修订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


我们预计中臵轴车型有望成为轿运车市场的主流。货车新国标GB1589-2016中新增中臵轴车型的分类,并对尺寸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挂车的长度限值为12米,货物列车总长限值为20米,用于车辆运输的列车限长可以达到22米。这意味着在同等长度、不超宽的前提下,相比传统的轿运车型,中臵轴车型不仅安全性能更好(底盘低、转弯半径小、主车的拖挂能力更强),而且装载车辆数更多,运输效率更高。因此我们认为,随着不合规轿运车的淘汰以及更多中臵轴轿运车车型的推出,中臵轴挂车极有可能替代传统的轿运车成为未来汽车物流行业选用的主要车型。

总而言之,此次交通部对轿运车市场的重点治理以及对违规车型的重点打击将推动整个轿运行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是由于新政影响范围广,涉及不合规车辆数较多,因此还是需要继续关注后续不合规车辆更新改造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动向。公路货运市场受影响较大,短期内运力供给收缩导致量跌价升,长远有益于行业发展

·法规变动+“治超”短期将对公路货运市场运力供给产生明显冲击

短期来看,此次法规的变动叠加大规模联合治超行动将对公路货运市场产生重大冲击,使得运力供给出现明显收缩,主要缘于以下三个方面:

(1)总重量限值的减少将直接导致六轴车单辆可装载货运重量的减少。。以往49/55吨的认定标准统一为49吨,其中6*2牵引车组成汽车列车按规定总重为46吨。考虑到牵引车和挂车自重总和一般在16吨左右,总重从55吨下调至49吨意味着每辆6*4牵引车组成的汽车列车载货量将从39吨左右减少至33吨左右,减少幅度约为15%,由6*2牵引车组成的汽车列车载货量约为31吨(6*2牵引车车头自重轻1吨),减少幅度更大。但是也要注意到,总重量限值为明确为49吨/46吨实际上只对六轴车运输产生影响,而轴数在六轴以下的车辆将不会受到直接影响,考虑到六轴车的比例,因此总质量限值的降低对公路货运市场整体影响有限。

(2)对超限超载运输的集中整治将使得超载现象明显减少。近年来随着货运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相当一部分运输业户选择依靠超限超载运输进行低价竞争,超载运输和非法改装屡禁不绝,出现了“不超载就亏损”的现象。此次治超执法尺度更紧,处罚措施更严,已经使得很多违规改装车辆的车主不敢上路,已经上路行驶的车辆也不敢轻易超载。

(3)集中整治行动中新政策具体执行情况的不确定性使相关运输业户心存疑虑,不敢轻易上路。举例来说,由于新国标与超限新规中将货车高度一致限定为4米,宽度一致限定为2.55米(冷藏车2.6米),长头铰接列车(长头牵引车+半挂车)长度限值为18.1米,使得很多物流公司的主力车型——17.5米大板车与用于集装箱运输的车辆面临着尺寸超限的问题。因此,集中治超对车辆尺寸超限进行严格查处意味着这两类重要的车型将无法上路运行,导致物流公司将面临无车可用的尴尬局面。为此,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在9月21日向交通运输部提交了名为《关于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示》,请求将运输集装箱车辆和擅自加高车边的车辆区别对待。

有消息称有关部门已经对集装箱运输车和17.5米大板等突出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应,尺寸超标暂不作为集中整治内容,但是截至目前尚未得到相关部委明文证实,各地是否会因此不再处罚集装箱运输车和17.5米大板车存在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在政策具体执行细则明确之前,大部分受到影响的相关车主仍然会持观望的态度,这将使得公路货物运输市场的车辆供给在短期内会明显收缩。

综合来看,上述因素中对当前公路货运市场运力供给影响最大的是政策具体执行的不确定性。相比之下,总质量限值的减少与超载查处力度的加强对市场冲击有限。但是从短期来看,公路货运供给端的收缩还是会非常显著的。据根据G7对全国货车车流量的监测数据,治超开始首日(即即9月月21日)全国货车流量出现明显的下降,降为幅为3.7%,其中降幅最大的山东省、安徽省和河北省分别降低了9.8%、8.6%和和5.2%。


·短期影响:运力供给收缩导致量跌价升,公路运输成本将显著上升,有助于推动多式联运发展

从短期来看,运力供给的显著收缩会导致公路货运运价出现上涨,公路运输成本将显著上升,利好正规大规模物流企业。从近日运输市场的反馈来看,由于新规执行下运力紧张加之成本上升,部分货运公司已经开始提价,部分地区运费涨幅甚至超过30%。对于规模化经营的正规物流企业,他们的管理能力更强,能够应对行业成本的上升;规范性较差、规模较小的个体物流企业可能逐渐被淘汰。

多式联运迎来加快发展契机。公路运输成本的上升将使得公路的货源易被更经济的运输方式分流。特别是对于公路运输优势不突出的大宗商品等货源,将有更多的货主考虑转向铁路或者水路。因此公路运价的上涨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铁路、水路运输流量,利好多式联运的发展。

此举也将推动物流园区、公路集散中心、平台型物流企业的发展。单位运输成本提高,需要物流企业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加快资产、货物的周转率,集约化运输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增强,因此现代化的物流园区、集散中心、平台型企业需求增加。

·长期影响:治超对行业利润水平影响有限,有益于行业长远发展,利好大型零担企业

虽然此次集中治超对公路货运的运力供给冲击明显,但是我们认为对公路货运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影响较为有限。一方面,尽管严厉治超行动下平均每辆车载货量下降导致单趟运量减少,但是运输业户承担的过路费和油费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运输过程的安全性也会有所提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能抵消装载量降低的不利影响。另外一方面,运力供给收缩导致的运价上涨也将补偿运输企业提高的成本。综合上述两点,在公路货源不被大范围分流的情况下,此次集中治超对货运行业整体的利润率不会有太大影响,反而有可能因为不合规运力的退出使得全行业利润水平有所回升。

从长远来看,新规的实施与治超的开展有利于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运作,因而对行业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的。对大型运输企业来说,运力端的整治与收缩是一个明显的利好,将加速当前公路货运市场整合与集中的步伐,为企业提升市场份额带来了有利的契机。

投资策略与推荐标的

投资建议

此次货车新规及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整治,主要影响重卡行业及公路运输行业。对于重卡行业,货车新规将加速淘汰不合规重卡车型,促进更新需求释放,提升行业景气度。

对于公路运输行业,1)公路运输成本提高、铁路、水运优势提升,利好多式联运企业。(相关标的:大秦铁路、铁龙物流、安通控股(ST黑化))。2)利好规模化运营的大型正规公路汽运物流企业。(相关标的:德邦物流、华鹏飞)。2)单位运输成本提高需要运输效率提升,集约化运输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增强,利好物流园区、公路集散中心、公路港等,以及平台型物流公司。(相关标的:传化股份)。

重点推荐标的

·ST黑化(安通控股):

1、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借壳st黑化,目前借壳基本完成,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已经成为黑化的全资子公司,配套募资也已经到位。安通是民营企业,国内领先的内贸集装箱物流服务商,提供内贸集装箱货物“门到门”的全程海铁、海陆等多式联运服务。海运端依托公司自有资源,公司做内贸集装箱海运起家,运力规模市场排名第三,占比11.8%;陆运端主要外包,与货车、铁路建立了长期合作。公司通过多种运输方式组合以及规模优势为客户节省运输成本,从中获取收益。

2、货车治理超载将造成公路运输成本大幅增加,公司依托自身海运端优势提供海陆、海铁等多式联运服务,公路运输成本大幅增加将凸显多式联运服务的成本优势,刺激多式联运需求增长,公司将直接受益。

3、相对散货运输,集装箱运输具有标准化、环保、便利、低货损等优点,是现代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内贸货物集装箱化率仅30%左右,较发达国家的70%相比仍有较大空间。公司历史经营情况良好、行业地位领先、竞争优势明显,同时公司上市后将加速发展冷链物流、供应链金融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长期前景良好。根据公司的业绩承诺,预计16-18年EPS为0.31、0.38、0.45元,对应PE为45、36.7、31倍。

·铁龙物流

1、受此次货车新规及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整治影响,公路货运价格优势短期会有所提高、公路货运竞争力相对下降,铁路运输优势相对提高。我们认为铁路运输货种中,铁路集装箱运输量在对公路运价最为敏感,在公路运输价格上升时,铁路集装箱运输量会相应提高,更多货主会选择公铁联运来降低成本。

2、铁龙物流主要业务为铁路特种集装箱运输,实际控制人为铁路总公司,2015年特箱业务收入12.68亿元,毛利1.94亿元,约有各类特种集装箱约3万多只。铁龙物流为货主提供特种集装箱的全程物流服务,包括铁路以及公路门到门运输。公司除传统干散货箱、罐箱外,目前也在积极尝试开展铁路冷链运输业务。

3、目前,铁路总公司非常重视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在公铁路联运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我们认为受益于铁路行业对集装箱运输的大力支持以及公路超载政治带来的利好,铁龙物流集装箱业务较较大程度的受益。我们预计16-18年公司EPS为0.21元、0.23元、0.28元,对应PE为33X、30X、2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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