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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性发声】用铁榔头砸死熟睡的丈夫,缓刑释放

 scfy9990 2016-10-02

编者按:故意杀人罪自古以来都是重罪,俗语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是否意味着所有杀人者都必须使用极刑呢?在古代不必然是,在法治进步的现代更加不是。实践中,尤其是夫妻、亲人之间的伤害、杀人行为,法院在审理时,会着重平衡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利益,重点审查主观恶性,被害人过错等量刑情节,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本案系夫妻之间的杀人案件,本案的审判对于夫妻、亲属之间的杀人案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某(妻子)与被害人徐某某(丈夫)系夫妻关系,结婚十余年间徐某某经常无故打骂、虐待姚某某。2010年以来,徐某某殴打姚某某更为频繁和严重。2010510日晚,徐某某又寻机对姚某某进行长时间打骂;次日凌晨5时许,姚某某因长期遭受徐某某的殴打和虐待,心怀怨恨,遂起杀死徐某某之念。姚某某趁徐某某熟睡之际,从家中楼梯处拿出一把铁榔头,朝徐某某头、面部等处猛击数下,后用衣服堵住其口、鼻部,致徐某某当场死亡。当日830分许,姚某某到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上方派出所投案。

辩护观点:

    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好逸恶劳,长期以赌博为业,对被告人实施家庭暴力侵害、虐待长达十多年,对被告人的肉体和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属情节较轻情形,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家有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一审法院观点:

    被告人姚某某持械故意杀害其丈夫徐某某,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姚某某的杀人故意系因不堪忍受被害人徐某某的长期虐待和家庭暴力而引发,因此,其杀人行为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案发后,姚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长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杀夫的行为受到民众高度同情,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家中又尚有未成年的女儿需要抚养,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被告人姚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姚某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者后传:

亲属,夫妻之间的杀人行为,可以从哪些方向找辩护思路,编者总结出以下观点,仅供参考:

1.因长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杀害亲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将以下情形视为“情节较轻”:(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指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受被害人的虐待、侮辱或迫害,因不能忍受,为摆脱所受的虐待、侮辱、迫害而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杀人故意,因被害人的严重过错,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当场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4)受嘱托帮助他人自杀,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的行为。(5)生父母溺婴,即父母出于无力抚养、怜悯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的行为。


2.对于主观心态不明显的,可以从过失或故意伤害致死进行辩护,具体结合被告人客观行为,如是否实施了多个殴打行为,是否对被害人造成明显伤害,行为之间是否连续,被告人实施殴打行为时,是否有所克制。另外还要看主观过错,需要强调对殴打行为有直接的故意,但并不代表对伤害或死亡有所积极追求或放任的主观心态。最后还需考虑因果关系及刑事责任方面,虽然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的殴打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该结果并不在被告人殴打行为主观故意的认识范围,依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也可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犯罪。

3.被害人过错,我国学者提出过“过错相抵”理论,即被告人的过错与被害人的过错能够进行相互抵消或抵减,通过对被告人与被害人相互利益损害计算的方式平衡双方的权益救济途径和方式,从而达到公平保护各方权益的目的。当被害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觇章制度,在道义上或法律上具有可谴责性或可归责性,且该行为是诱发被告人产生犯罪动机或者使犯罪动机外化最主要的因素时,就应当认定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4.婚姻家庭、邻里纠纷199910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从刑罚的社会效果分析。受虐杀人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杀人,行为人再次犯同种罪行的可能性甚微,加之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在道义上得到大家的同情,所以适用轻缓刑可实现社会效果和法效果的平衡。

      6.类似案件,可请求村委会,居委会,邻居的力量,收集邻居、亲友的请愿书等材料,供法院参考

      7.未成年的女儿或无自理能力的人需要照料,也是夫妻、亲属之间伤害、杀人案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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