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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硕、博不同层级传统音乐教学要求的思考

 Abc董 2016-10-03



作者:樊祖荫(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肖晗(中央音乐学院志愿者)


樊祖荫1940-),我国著名作曲家、民族音乐学家、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音乐学院院长、作曲系主任。现任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会长、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音乐创作、音乐理论研究与音乐教学工作,发表各类声乐、器乐作品200余首(部);发表了作曲技术理论、民间多声部音乐与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和声写作教程》、《中国五声性调式和声的理论与方法》、《中国民间多声部音乐论稿》、《音乐与人》等著作十余部。1992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获文化部优秀教材二等奖;1999年获文化部 首届“区永熙优秀音乐教育奖”;2006年获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8年获北京市普通高等院校精品教材奖。1986年之后,曾先后出访俄罗斯、格鲁吉亚、乌孜别克斯坦、日本、韩国、丹麦等国,并多次到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的大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讲学等活动。





我在上一届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的年会(西安会议)上曾作过一个发言,题目是《对中国传统音乐做整体性研究的思考》,后来这个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将对中国传统音乐体系性的基础研究,以课题形式列入了每个年度的艺术学研究计划。我认为对中国传统音乐不仅在研究上要有整体性的统盘考虑,在本、硕/ 博不同层级的教学上也应该有统盘计划,并将二者做有机的结合,以便为逐步建立中国民族音乐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做好基础性的工作。下面我对不同层级传统音乐教学的一些思考,提出来请大家批评。

总体上说,本科阶段应是基础性教学;硕士生阶段拟以乐种研究为主;博士生阶段拟以体系性学科研究为主。



本科阶段

1.两个面向

一是面向全院的共同课教学,二是面向音乐学专业。两个面向在学习的年限与内容上均有所不同。


2.学习的年限与内容

作为共同的音乐基础课,现在一般只有一年。我建议恢复两年。即使是两年,四大件每门也只有半年(我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上音学习时,附中两年,本科两年)。


共同课拟以唱、背的感性学习为主。这个唱、背对各个专业的学生来说都很重要,谭盾那一班很多人得益于民间音乐课的唱和背。当时还有人对这个课不以为然,后来在创作中尝到了甜头,觉得学少了。


现在有些院校以讲述概论为主,我认为基本的理论知识可以讲一点,不必太多,倒可以指定一些重要的音乐历史文献进行学习。音乐文献课很重要,现在大多放在博士生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我想可以提前至本科阶段开始(有选修课更好) 到研究生,和博士生阶段可以更有针对性的学习。


作为音乐学的专业基础课,现在一般是学两年。这两年似乎也应以感性的唱、背为主。量要多些,主要是掌握风格。我院有几位教传统音乐课的老师如耿生廉、李文珍、姚艺君、赵晓楠等,一直为学生们所称道,愿意听他们的课,除了为人、学识等方面的原因之外,他们上课时风格地道的示范演唱是其主要原因。音乐学的学生学习各种人文学科的理论是必然的要求,但我同时希望他们加强音乐形态学的学习,现在的状况还不能够令人满意。能否随着传统音乐曲目的学习,同时进行音乐本体的分析?积累得多了,就会逐渐掌握规律。诚然,如果能让音乐学系的学生与作曲系一起学习技术理论课是最理想的。我在中央音乐学院工作时,音乐学系的领导曾找我协商过这个办法,后来因种种原因未能实行,我以为有条件的院校还是可以试一试的。实践证明,熟练地掌握音乐本体的分析方法对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有着重要意义。这是题外话。


硕士生阶段与博士生阶段

这两个学习阶段都分为两个时段:一是一个学年的学位课程学习,二是两个学年的学位论文的准备与写作。


1.关于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的学习很重要,是拓宽眼界、接受严格学术训练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现在的问题是,各校受师资等条件的限制,课程设置比较随意,没有一个较为规范的课程标准。我想,专业音乐院校的研究生处等部门应该加强交流与协商,按学科发展的态势、按人才培养目标所要求达到的理论知识和科研能力,搞出一个大致的标准来,供各校参考或参照。课程的学习要有严格的要求,不要变成以单纯拿学分为目的。


这个阶段的主课学习,主要是看书看文献,广泛了解信息、特别是学科前沿信息。对硕士生来说,这个阶段要写几篇综述性的文章,既可以是某个学术会议的综述,也可以写某个专题著述的综述,由小到大,由浅入深,写综述文章是个很好的锻炼,写好了颇不容易,我看了几篇博士论文中的文献综述,知道有的作者没有经过这个阶段的训练。因此,博士生的第一年不妨让他们也写几篇综述文章,或者就写与选题有关的文献综述。


2.论文课题的选择

现在各院校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都印有一个规范的体例要求,这很好。但在内容上没有要求,主要看导师的意见。我曾应邀到一些地方院校参加过论文答辩会,选题范围极其多样,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只分析了一两首艺术歌曲,且几乎没有研究的成份。据报载,我国的博士论文在数量上名列前茅,但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似乎不大。这个情况应当引起我们大家的重视。


我认为论文的选题,从客观方面来说,主要应依据学科发展的需要,要与中国的音乐实际相结合。


从传统音乐研究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体系性的“条”、“块”研究。


所谓“块” 是指对各区域、,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其中,对乐种的研究,是区域音乐研究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任务。只有把各个乐种研究清楚了,才能获得更为详实和有说服力的材料,抽象和归纳出各区域的音乐特征、风格色彩和一般规律,以为音乐文化区域的划分提供依据,进而为分类的学科研究提供充实的例证。


所谓“条” 是指按学科分类进行研究,,即将整个中国传统音乐按照乐学、律学、史学、美学、文献学、考古学、乐谱学、乐种学(包括乐种、歌种、剧种、曲种) 琴学、、旋律学与作曲技术理论(即音乐形态学) 传播学、、表演、教育、宗教音乐、仪式音乐、宫廷音乐及文人音乐等分支学科,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


“条”“块”之间的关系既有先后,又有交叉。一般说来,分类的学科研究以区域音乐研究为基础,而区域音乐研究则要以综合的学科研究为支撑。


对硕士生们来说,选题可以乐种研究为主;对博士生们来说,既可选择较大乐种或选择区域音乐的综合研究,也应从学科的体系性研究方面来考虑。我想,那么庞大的博士生队伍,加上他们的导师,如能集中精力对中国传统音乐各学科进行分门别类的体系性研究,那么,中国音乐理论体系的建立就将会大大加快步伐。


原载《乐府新声》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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