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需要返还吗? 两人经过恋爱,彼此互相了解,最终有了一起生活的合意,结婚。结婚之前,往往有一个订婚仪式,双方父母见见面,有时也会邀请亲友,此时双方的父母可能会对结婚的时间、如何办婚礼、双方如何出资进行磋商。男方也会给女方一些财物(可能是应女方要求),俗称彩礼。彩礼跟恋爱时的馈赠相比,数额会较大,如果俩人不能顺利结婚,那么彩礼要求退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给了彩礼,俩人未能顺利结婚,或者办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事实上在一起,或者因为彩礼造成男方家庭困难的,彩礼应该返还。 有人问,同样是赠予行为,为什么恋爱时的赠予不需返还而是彩礼应该返还呢? 其实男方给女方彩礼,这也是一个赠予合同,只是它是一个以结婚为条件的有条件的赠予合同,当结婚这一条件成就时,合同就成立。如果未能结婚,即合同生效条件未成就,合同就不生效,所以如果未能顺利结婚,则合同未成立,所以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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