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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零售业资产保护与防损研讨会成功举办

 华峰哥223 2016-10-07

     8月10日上午,由协会组织的主题为“损耗控制与风险防范”的2016零售业资产保护与防损研讨会在天福大厦举行。来自嘉荣超市、时尚电器、美宜佳、天和百货、君尚百货、缘聚众享、华声电器、金沙湾购物广场、挺拇指超市、钻石时尚购物广场、凤岗供销社、天福、创好物流、合家欢、美新商贸、上好、喜洋洋、茶山供销社、中业爱民、左恩精选超市等20家企业近50位防损中高层人员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分两部分,首先由来自嘉荣超市、君尚百货、美宜佳和天和百货四家企业的防损负责人分享了他们对防损工作的认识及损耗控制方面的一些经验和体会。

    嘉荣超市监察防损部总监邓世全以“企业防损定位”作专题,介绍防损对于在零售企业发展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他介绍了我们所认识的防损已经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逐渐从被动执行走向参与管理,逐渐从单一的防损、安全为主要工作转为审计、利润改善、信息保护、无形资产的保护等职责综合化的团队,而不再仅仅局限于只是保安这样一种身份。只有充分重视防损在企业作用,才能在当前新形势下挖掘防损对企业所存在的潜在价值以及产生的影响,从而达到企业在人员、财产、商品和运营等上的安全管控,真正实现安全即利润。他也指出在未来因市场格局、消费需求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不断变化,企业在防损管理上也将更加专业化和多元化,更加注重在信息化和智能化方面的应用,并通过吸纳能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制定出新防损策略的创新型人才来应对日趋复杂的市场。

    君尚百货防损经理王杰从超市生鲜方面介绍君尚百货如何通过在企业内部实行“季度超额利润分享方案”,从而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等,达到加快商品周转,降低了损耗,实现2016年上半年生鲜整体损耗下降,销售增长、利润上升。王经理分享,“季度超额利润分享方案”是指每季度,员工要求在实收完成目标的前提下,生鲜利润超出目标部分按一定比例与员工分享。君尚百货通过采取这种方案,不管是在商品的品类(如禽畜肉、水产、蔬菜、水果等)销售上,还是从整个生鲜销售与2015年同比上来说,销售增长明显,2016年一季度超额利润超过3万元,二季度超过2万元,整体每季度损耗下降10万元以上。


    作为便利店,由于店小、人少、敞开式自助销售、防损设备成本高等自身业态性质原因,在防损工作上主要是以预防为主,主要重点在门店的防盗、防骗、防抢的安全防范上。美宜佳宣传课经理郎玉娟结合企业多年经营经验,分享了美宜佳在便利店防盗防骗防抢上一些做法和心得。针对便利店的盗、骗、抢,她以真实情景作案例,现场分享如何应对防范各种盗、骗、抢事件的发生。她介绍,公司总部一直运用各种渠道如微信、电台、知识安全讲座等形式加大门店安全防范的教育,通过一些发生案例的推送,提高加盟店主在安全上的关注度和警惕性,预防盗、骗、抢的发生。


    天和商贸防损部王维总监则以“数据背后的故事”为题,和大家分享天和百货如何通过对异常数据的分析发现问题。王总监通过一个个案例向大家逐个剖析了天和在大盘点数据、负毛利商品、收银异常数据、异常会员积分等出现异常数据的跟踪分析、找出背后原因,及时堵住损耗漏洞。


    第二部份的交流讨论环节,大家围绕食品安全、职业打假等风险防范内容进行探讨交流。随着新《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对商家在食品安全上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所衍生的职业打假案件数量也呈现快速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很多职业欺诈的行为,给商家正常经营带来困扰。
    会上,大家针对这个话题进行交流讨论。在加强企业食品安全方面,嘉荣邓总表示作为商家我们首先以制度规范好自己,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完善企业内部食品安全机制,重视自身食品安全经营,嘉荣超市目前在食品安全上主要是加大对商品在采购、进场、售卖等过程中的管控,包括商品的过期、包装、批次、售卖方式等,严格把控每一道程序;君尚百货王经理也介绍了目前君尚在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上的一些做法,如做好百货、超市各品类管理、实施商品入库登记,对进入商品信息进行全面把控,及时掌握各类商品信息等,另外君尚还聘请一些第三方认证机构,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完善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


    在职业打假上,嘉荣超市邓总表示,上半年嘉荣就发生多起职业打假人用产品调包索赔的欺诈行为,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困扰。他表示作为商家我们应建立联合防范机制,形成行业力量,共同抵制职业打假的讹诈行为,在法律框架下合理维护企业的权益。光大挺拇指超市耿经理现场也分享今年三月份在常平分店发生的一起职业打假事件,分享了他们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和解决的方法。
    针对“消费者”与“职业打假人”的法律认定,来自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翟国涛现场为大家从法律层面解读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消费者”界定,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翟律师解读,如果《实施条例》通过,职业打假一旦被认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购买,那么将不适用于“一赔十”条例;法院在认定是职业打假时,一般只要是你有起诉记录信息在案的,你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就会认定你不是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


    研讨会上大家达成以下共识:
    1、防损工作涉及到人、财、物、营运等各个方面,明年将继续举办防损研讨会,就大家关注的话题交流探讨。
    2、企业必须严把食品安全关,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在法律框架下维护企业合法的权益,共同抵制以欺诈手段谋取营利的职业打假行为。
    3、建立防损交流平台, 实现同行之间互动交流,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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