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发表时间:2016-10-07 来源:福州日报
为促进福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昨日,我市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明确福州市从10月7日起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即对3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补充通知》是将9月26日印发的《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中的第五条内容进行细化,并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 3种类型居民家庭 限购商品住房 《补充通知》对以下3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交易时间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首套房商贷 首付不低于30% 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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