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自3月16日起,在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我市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 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此轮限购政策实施后,在我市购房的限制和条件是什么呢?跟着小方一起来看! 以上政策自2017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商品住房以《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认购时间或合同确认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打印时间或合同确认提交时间为准。 觉得信息有用,就在下方点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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