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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专题|输错液后科室不再带实习生 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不可取

 兰宇兰宇 2016-10-07

编者有言:一家三甲医院儿科,实习护士不注意把别的患儿的红霉素滴给这个孩子,大约五分钟,事后没发现不良反应。儿童家长不肯走医调委,要求赔五千元,协商未果,就把孩子扔在了医院里。最后处理结果:赔付五千元,由护士长和带教老师承担,双方签署免责协议,实习小护士被停止实习,医院儿科决定今后不再带实习生。就此事,我们展开系列讨论,这是纪主任的发言部分内容(欢迎查看本平台,其他主任还有不同角度的分析)。


医院关于这个事情的处理是不合适的,让人寒心的!尤其输错液后科室不再带实习生,更不可思议。


首先,赔偿金由护士长和带教老师承担不合适:尽管护士长和老师要负责任,但是他们是在为医院工作,俗话说:“放牛的赔不起牛”,他们作为责任人承担一定的赔偿是可以的,但全部承担没有法理依据的。如果她们承担全部赔偿,那么,她们的医疗收入,是不是应该全部归个人呢?显然,这是不可能的,既然收入不归自己,那么,赔偿自己出,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第二,实习生停止实习值得商榷:在这个事件中,实习护士固然有错,但主要责任是老师承担,她是因为没有经验才犯的错,这与有意的犯错是不一样的。因此,对这位实习生应该是教育为主,让她吸取教训。停止实习就可能毁了这个孩子的一生,这样的代价是否太大了?!


第三,停止带教更不可取:因为这起换药的失误,让儿科停止带教是不可取的,医院的职能之一就有教学,而一个合格的医务人员的培养就必须有儿科实习。如果取消了儿科带教,这个三级医院的职能是不是就不健全了呢?是不是全院的实习工作就应该停止了呢?


还有,不能任由家属提条件去满足。对于这个事件,医院已经承担了责任,进行了道歉,应该能够协商解决。但家属把患儿丢在医院,无疑是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其行为已经涉嫌医闹了,以这种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无疑是不可取的,有关部门应该介入。


我们认为,可以暂时停止儿科接受实习任务,内部加以改进和完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而不可“因噎废食”。因此,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面对问题,不妥善的解决问题,或者让问题处理后,留下无穷的后遗症,坚决不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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