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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护生守则

 雨花石70 2021-11-09

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加强医德修养,尊重老师,团结同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指导。

二、实习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科教科、科室护士长及带教教师的安排,擅自换班者按旷工论处。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得玩手机。

四、举止稳重,端庄大方,淡妆上岗,不戴耳环、手链、戒指等,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

五、谨慎、细心,爱护公物和病人的一切物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六、请假、销假制度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 事假

1)请假一天以内者,本人申请,经带教老师、科室护士长批准,事后科内补班。

2)请假一天以上要有书面请假条,经带教老师、科室护士长批准。口头请假一律不准。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本人申请,经科室带教老师及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批准。

4)请假三天以上者,由本人申请,实习生所在学校负责老师同意后,由科教科批准。

2 病假  因身体原因需请病假休息者,必须由我院医生出具病情证明,经科室带教老师及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批准,7 天以内补班,7 天以上待实习结束后延长相应实习时间。

3 择业假  实习生实习期间择业假应合理计划,累计不超过14 天,不需补班。

实习生结束实习前各科室将实习生请假情况汇总后交科教科,科教科统一进行补班安排。

七、严格按实习起止时间实习,中途终止实习需开具相关证明,由科教科审批。

八 、实习期间旷工一次者,批评教育;旷工两次者,退回学校,终止继续在我院实习,并在实习鉴定表上备注。

九、不按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医院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实习等处理。

十、凡缺乏基本道德,做损害医院、集体、病人利益者(如私自取用药品、医疗用品、偷窃他人财物等)取消其实习资格。

十一、实习结束前一周由各小组组长统一收取实习手册到科教科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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