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9
中税网
税务稽查我公司补交个税5万元,我公司无法向职工补扣。这笔支出我公司如何做账,是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还是“营业外支出”?对于公司未代扣而承担的个税,是否能在所得前列支? 专家回复: 单位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只能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或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纳税调增所得额。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个人,不是支付工资的企业,所以个人所得税不能由企业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