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当中我们很多员工面临着企业名称、性质变更、企业老总换人,甚至于在总公司上班却和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员工,特别是离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那些情形呢?
1、用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事项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应当继续履行; 2、用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3、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时候,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本文作者】刘鹏律师,擅长劳动,工伤,民事纠纷,私人律师365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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