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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保护婚姻财产!律师最新解读,一定要知道…

 长沙7喜 2016-10-08

湖南妈妈网      有 趣  |  有 用  |  与 你 有关


小编说,

妈妈们平时除了关注育儿教育,自身的权益保护也是应该要了解的!最近一起离婚纠纷案引起了热议,称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下场!咱们来一起看看!


案件回顾: 




案件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于200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均为化名)。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2015年1月,雷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期间,法院调查发现,雷某某在双方婚姻产生矛盾期间,将夫妻两人共同财产20余万元存款中的19万5转移至案外人雷某名下。法院审理认为雷某某对于转移这一笔存款前后说法矛盾,认定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朝民初字第04854号民事判决:准予雷某某与宋某某离婚;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归雷某某所有,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尾号为7101、9389及1156账户内的存款归宋某某所有,并对其他财产和债务问题进行了处理。


宣判后,宋某某提出上诉,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雷某某名下存款分割等请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9日作出(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05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判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归雷某某所有,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尾号为7101账户、9389账户及1156账户内的存款归宋某某所有,雷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宋某某12万元。

说到这里,有人提出疑问,我国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那么,最高法为何公布指导性案例

多位法律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


解读


“以往类似案件多判平分”


所谓的指导性案件,是指经过有关程序审核,并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的对今后的案件处理能产生一定示范指导意义的案例,经正式渠道公开发布后,对今后法官处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示范指导作用。


北京(成都)安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曾代理过多起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他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此前,相类似的案件,法院在调查清楚一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后,最终多数判决是以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平分。“少分的情况并不多,也不算明显,如果有,也几乎是形式上的少分一点点。”陈军说,目前很少遇到不分的情况,除非情节非常恶劣。



作用


“减少‘同案不同判,少分或不分更明确”


最高法把雷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件,传达出一个重要的信息,该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陈军认为, 婚姻法的规定是可少分或不分,这把裁定权交给了法院。可以少分也可以不分,少分与不分并不是必然,这样会导致的后果是,同样一个案例,有的法院判平分,有的法院判少分,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少分或者不分的判决可以此次作为依据,也将更加明确。



律师告诉你


一旦财产被转移,如何挽回损失


在实际婚姻当中,一旦被转移财产,“受害方”该如何挽回损失?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纯说,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一方面恶意转移等行为一旦认定了,会有少分或不分的惩罚后果,为此,他提出了三条建议。


1

最常见的是直接要求赔偿。在法律上,如诉讼过程中一方突然偷偷转卖了房产,造成了无房屋分割的处境,法院一般判决另一方获得大部分的卖房款。

2

民事中的合同无效,原物返还。婚姻中恶意处分方如果将房产转移给近亲属,或者以非市场价如赠与、过分低廉的价格处分财产,买受方不符合民法中关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该恶意处分的财产可以追回。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若离婚后发现尚未被隐匿的财产未分割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


来源:华西都市报

延申阅读

今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经纪人宋喆;次日上午9点,宝宝在亲友陪同下,前往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

    


当时,王宝强在起诉书中提到,马蓉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仅与经纪人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他要求婚生子女均由自己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更让人意外的是,网传王宝强的诉讼费都是借钱交的!

    

据知情人爆料,早在王宝强起诉离婚之前,马蓉和宋喆就已经偷偷转移了公司的财产。

    

据法院估算,王宝强身家起码过亿。他与马蓉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股权、股票、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那时候,就有网友为王宝强抱不平:钱都是宝宝赚的,凭什么让马蓉拿走?不,分走一半都不行!……

    

现在,最高法发布了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的指导性案例,网友们几乎第一时间想到了王宝强——“为马蓉量身定制”,“支持宝宝,让马蓉净身出户”……

    

不过,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件仍在审理中。马蓉究竟有没有转移财产,会不会净身出户,还要视双方的举证情况而定。




不少明星也曾净身出户

有人为了抚养权,有人为了自由身

 

虽然“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但在日常生活中,它出现的频率可不低。

    

拿演艺圈来说,不少明星就曾选择或被迫净身出户。当然,他们净身出户,并不全是因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的,有人是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也有人是为了重回自由身。

    

吴奇隆和马雅舒因拍摄《萧十一郎》相识并发展成恋人,2006年,两人在云南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三年,两人因聚少离多选择分手。协议离婚时,吴奇隆将6栋房产与千万元现金全部留给马雅舒,自己则选择“净身出户”。这一举动也为他赢得了“好男人”的称号。

    

马雅舒吴奇隆


李连杰与前妻黄秋燕是青梅竹马,但李连杰邂逅利智后,为抱得美人归,选择了与前妻分手,家产一分未拿,净身出户。与利智结婚后,为了给妻子一颗“定心丸”,李与她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只要男方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

    

李连杰、黄秋燕


李连杰、利智


曾主演《星球大战》的影星哈里森·福特为了迎娶女友凯莉丝特,与前妻谈判长达两年之久。据外媒报道,为了让前妻同意离婚,哈里森·福特价值两亿美金的身家将被分去一大半,几乎是“净身出户”了。

    

另外,前段时间著名影星布拉德·皮特与安吉丽娜·朱莉的离婚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据称,两人财产总值约4亿美元,包括12处不动产。不过,他们早已签订了多达101页的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据传,协议中还有一条“防偷吃条款”,规定如果皮特因外遇而离婚,则失去6名子女的主要监护权,离婚后,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皮特的婚后财产均分为6份,为子女成立信托基金。当然,这次离婚并非因为一方出轨,据外媒报道,两人婚姻破裂,主要还是因教育理念不同而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分歧。目前,双方对财产分配并无太大异议,更多争议是在6个孩子的抚养权上。



学点法律知识还是可以有的,但小编还是希望大家都幸福生活,永远都不会用上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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