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徽医药界一直炒得沸沸扬扬的药品采购“两票制”,日前终于尘埃落定。10月9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 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从下个月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医药行业或将面临“大洗牌” 药品采购“两票制”就是要求开一张发票到配送厂,配送厂再开一张发票到终端,这中间一共发生了两次增值税发票过程,减少层层加价的流通环节。 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办介绍说,实行“两票制”的目的,就是继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按照安徽省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自行配送到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销售到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直接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食药监部门备案后实施配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向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 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签订配送协议,明确约定配送具体事宜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药品能及时配送到位;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投标书或采购合同中明确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的条款;公立医疗机构应对采购药品的票据进行审核,做到票据、账目、货款一致,并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 对发生灾情、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应急调拨的药品,可不受“两票制”的限定。 多管齐下保障“两票制”落地 安徽省各级食药监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行“两票制”监管工作。食药监部门将推行“两票制”纳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影响药品质量的,依法进行查处。 卫生计生部门将对不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不良记录,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 公安机关将把“两票制”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重要抓手;商务部门将推行“两票制”作为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的主要工作;工商行政部门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税务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票据的监管。(安徽食品药品监督局) 爱上安徽,从这里开始!微信扫描关注,安徽大新闻、有趣事、身边事,全知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