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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两票制来了,又一漏洞被堵上!

 8693m 2017-07-02


近日,一份由湖北省卫计委、药监局等八部委共同印发《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在朋友圈内广为流传,这让沉寂已久的两票制政策再受关注。

  

作为国家医改试点省,湖北省的两票制文件可谓姗姗来迟。健识君注意到,湖北省此次出台的两票制政策,与之前公布的国家版两票制关键内容基本一致。“两票制”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算,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实施。

  

健识君注意到,此次湖北省两票制文件中,对发票管理、增票备案又制定了具体规定,逐步细化了两票制的实操性,堵住了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最后的“逃税漏洞”。

  

收购商业规避两票制没戏了

  

该《方案》指出,药品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至医疗机构的,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到终端的全流程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流通企业的公章),全流程销售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应能相互印证。

  

《方案》要求,属于按照本方案视为生产企业的,需向医疗机构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其配送的药品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同时要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以留档备查。

  

这一条是湖北省两票制方案中,最需要关注的一点,也是其他省份并未涉及的内容。两票制后,有的生产企业为了规避两票制,选择在当地收购商业公司,湖北省的规定彻底堵上了这个漏洞,企业想在湖北利用视同生产企业的商业提取差价的路被堵死了,如果企业再以底价发货到本企业的商业公司,其复印件需要同时送到医院备案,企业的价格才真是大曝光了。现在还有一些省份的两票制文件未出,其它省份会不会跟进?

  

边远地区增开一票需备案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该政策将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偷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两票制界定上,湖北省两票制的试行方案中规定,仅销售本企业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全国总代理;药品上市持有人,这三种情况全国仅限一家视同生产企业。

  

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增开一票购销发票。

  

与国家版两票制相比,湖北省将需要增加一票的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制的管理,这是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积极推行“两票制”的同时,让管理显得更加公开、透明。更为关键的是,在执行备案制之后,杜绝了以往管理的“模糊”地带,减少了药品批发商想打“擦边球”的机会,使“两票制”的政策越来越规范。

  

鼓励使用电子发票

  

针对于票据的管理,湖南省两票制显得更加具体。

  

《方案》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房客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两张发票的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相互印证,而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持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除此之外,《方案》指出,完善升级药品采购平台功能,推动升级药品交易系统、税务票据系统、药经营企业进销存(ERP)系统、医院HIS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票据流和货物流的电子追溯、查验和监管。


附: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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