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探险者案关涉杀人和绞刑,对生命价值的讨论不免成为法官陈词的焦点之一。4350年的9位法官中有两位法官即塔利法官和特朗派特法官对此发表了针锋相对的意见。塔利法官认为,探险者有目的地杀人完全是预防性的,如果不如此的话,6人早已全部死亡,根据纽卡斯国赦免自我防卫杀人者的法律规定,可以推断出法律允许预防性杀人,因此,探险者不应当负谋杀罪名。同时,紧急避难在本案中同样适用,因为探险者是为了挽救5人的生命而放弃了另外1人。塔利同时提出:“我们如此珍视生命,以至于我们总倾向于更多的人而不是更少的人在悲剧性事故中存活下来”;“一命换多命”是一项划算的“交易”,选择杀人好过等待自然死亡;探险者通过抽签平等地承担死亡是公平的。基于上述理由,塔利赞成撤销初审法院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作者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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