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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社保标准有变动!今年究竟要交多少钱?

 women1413 2016-10-10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财政厅、区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作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及其他有关支出政策所使用的指标名称“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修改为“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为5929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那么,今年企业参保和个体参保缴费金额是多少呢?昨日,拉萨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给大家算了一笔账。
个体参保人员年缴金额14229.6元
  拉萨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8月15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时间从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暂按两年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是依据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根据‘2016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5929元的新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为5929元×20%×12,即14229.6元。”
  该工作人员说,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有资格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目前,拉萨市个体参保缴费已经开始,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有关证件在10月31日前到拉萨市社保局进行办理,并在此日期之前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建议个体参保人员存入14300元,以确保银行存折(卡)在扣收银行卡费或年费等费用后卡中金额在14229.6元以上。未按时存入当年养老保险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
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787元
  该工作人员说,2015年,拉萨市企业申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为15300、3060元,今年根据“2016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5929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5929元×3=17787元(每月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5929元×0.6=3557.4元(每月缴费基数)。
  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19%(今年9月1日开始),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7787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7787元×19%=3379.53元,个人承担部分为17787元×8%=1422.96元,合计每月4802.49元;若按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下限3557.4元计算,单位承担部分为3557.4元×19%=675.906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557.4元×8%=284.592元,合计每月960.498元。
  今年1至9月,由于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已按去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这期间的差额会在企业缴纳10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时差额补收。
提醒
  跨省转入拉萨市参保的,需携带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对女不超过40岁,男不超过50岁,符合转移条件的,拉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且在拉萨市参保10年以上,可以在拉萨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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