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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整治公告】高安市人民政府致全市广大生猪养殖户的一封公开信

 田园牧韵 2016-10-10





高安是我家  美丽靠大家

——致全市广大生猪养殖户的一封公开信

全市广大生猪养殖户:

你们好!

高安是一个好地方,也是一个好名字。刚刚闭幕的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了“唱响高安品牌、建设品牌高安”的发展战略,倡导全市上下“做高安品牌事、成品牌高安人”。但近年来,伴随全市生猪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生猪养殖排泄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严重影响了全市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群众的身体健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求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为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全市之力,开展禁养区猪场拆除退养专项整治行动。这是市委、市政府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改善人居环境的必然选择,是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的必然举措,更是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提高全市群众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全市群众翘首期盼,广大生猪养殖户也义不容辞。为此,我们敬告各位生猪养殖户:

一、务必认清形势,在思想上做到不懈怠、不等待。生猪养殖作为高安传统产业,经过多年无规划、自发性、非规模化、高密度分散养殖发展,到今年,全市生猪年出栏达 200多万头、存栏100多万头,高安每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就有一个出栏750头生猪的养殖场。每年超千万吨的猪粪尿水及冲栏水等污染物直排地表,对水、空气、土壤造成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有些村庄到处是臭气熏天、污水横流、苍蝇满天飞,地下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重大疾病易发多发,已严重影响了全市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群众的身心健康安全,已经到了非下决心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为了使全市人民能够喝上干净的水、能够呼吸到新鲜的空气,能够生活在清新美丽的环境中,希望广大生猪养殖户认清形势,抛弃眼前利益,真正做到在思想上不懈怠、不等待。

二、务必明白政策,在行动上做到不观望、不拖延。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既对全市生猪养殖户提出了具体要求,更对全市生猪养殖户给予了特殊的政策关怀。希望广大生猪养殖户明白政策,把这份厚爱化作具体行动,真正做到行动上不观望、不拖延。相关政策和要求如下:

1. 签订《拆除协议》,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拆除到位,通过测量验收组验收的生猪养殖户,予以60元/㎡的标准补助并给予20元/㎡的标准奖励。

2. 签订《退养协议》,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退养到位,通过测量验收组验收的生猪养殖户,予以10元/㎡的标准补助。

3.对拒不签订或拒不履行《退养协议》或《拆除协议》的养殖场,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将依法查处该养殖场的违法行为。同时,将授权各乡镇(街道、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退养;需强制断电的,供电公司负责执行;对情况特殊需要市级支持的,由乡镇(街道、场)会同市联合执法组进行强制拆除退养。

三、务必清楚法规,在行为上做到不违法、不违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两部法律法规对养殖企业的环保责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将依法追究违法业主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希望广大生猪养殖户从生态文明发展大局的高度和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角度出发,真正清楚有关法律规定,理解和支持禁养区猪场拆除退养专项整治行动,在行为上做到不违法、不违规。

广大生猪养殖户,禁养区猪场拆除退养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品牌高安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民心工程,需要你们的支持与配合。为了我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有一个美好的家园,衷心希望广大生猪养殖户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摒弃眼前利益,顾全发展大局,真心理解,主动配合,迅速行动,携起手来,共建美好家园。

此致!

高安市禁养区猪场拆除退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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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禁养区猪场拆除退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高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禁养区猪场拆除退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高府通字[2016]第7号

为巩固深化我市近年来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对高安养殖污染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养区猪场拆除退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依法拆除退养禁养区重点区域猪场及其他畜禽养殖场。重点区域范围包括:锦河、肖江河两岸1公里以内,连锦溪两岸500米以内,饮水源聚水区,以及村庄内及距离村庄等人口聚集区300米以内。重点区域以外的禁养区猪场及其他畜禽养殖场参照重点区域拆除退养标准逐步完成。

二、整治时限。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全市禁养区重点区域内猪场及其他畜禽养殖场必须全部拆除退养到位。

三、对积极主动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拆除退养并经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的拆除退养补助和奖励;对拒不签订或拒不履行《退养协议》或《拆除协议》的生猪养殖场(户),将依法进行拆除退养。

四、对妨碍、阻挠或暴力对抗拆除退养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95-5220683。

特此通告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来源:高品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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