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了解这几个车辆避让原则: 1、你和我,先必须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2、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行; 3、我直行,你迎面驶来并欲左转,我先行; 4、我右转,你迎面驶来并欲左转,你先行 不按以上车辆避让法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未避让方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了赔偿对方损失外,还有可能被交警开出罚单。如果造成交通拥堵者,未避让司机还将会被记罚3分。 那么这4条车辆避让原则是不是完全正确呢? 对此广游车联查询了一些资料,对于车辆会车时,没有信号灯,或者两个方向信号灯准许通过时,确实存在“让右”这一原则。这些车辆避让的原则也并不是新出来的,而是早就有了。 制定这样的礼让法则,主要是依据人的视觉习惯,跟支路干路是没有关系的。 “路口交会车辆避让法”依据人的视觉习惯 路口会车时“小心驶得万年船” 广游车联就这几条法则请教了一位在路上执勤多年的交警。 车辆避让的原则由来已久,在事故定责时,会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车辆避让的先后原则,来参考判定事故原则的轻重。 这位交警认为,这几条没有问题的,只是在第2条中——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行!这个是有前提条件的。 “比如我是直行的,你从右侧直行而来,那么我确实是应该让你先行。”这位交警说,“但你是从右侧进行左转,那么就应该是你让我了,这里有一个转弯让直行的原则。”不过,路口基本都安装了交通信号灯,这种的情况较少见。 交警说“如果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这几条车辆避让原则尤为重要。因为相关法律中对于这种车辆避让的制定,肯定是根据人第一反应以及做出的行为习惯来制定的”。 广游车联提醒大家,开车过路口时,放慢车速注意观察,这永远都是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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