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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社保科普】科普:独生子女费随养老金一起增长吗?

 昵称33657826 2016-10-11

      社保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回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独生子女费要单独列支,由柳州市卫计委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后,再由社保局代为发放。2007年5月以前退休的人员独生子女费,是按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计算。从2007年5月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按其退休时养老金5%或10%的比例计算。独生子女费具体标准是卫计部门出台的。

      柳州市卫计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桂劳社发〔2007〕99号文件,明确了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的管理办法,奖励办法和标准是根据当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来制定的。

文件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按下列标准执行:

      1.实行计划生育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退休时,按其基本养老金5%的比例计发月增加待遇;

      2.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按其基本养老金10%的比例计发月增加待遇。

      同时,文件也明确,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的标准在退休时一次核定。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以其退休时的养老金作为基数一次核定,之后就按照固定的标准发放。因此,虽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逐年上调,但独生子女费的标准并不会变动,不随养老金的增长而增加。

      另外,需提醒退休人员2007年5月以前退休的人员独生子女费,原来是按月和养老金一起发放,因此每月发放的养老金均含有独生子女费。从8月份起,这部分人员的独生子女费与养老金进行拨离,改为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所以,可能会出现每个月养老金少了几十元钱的情况,均属正常。

      从2007年5月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已经拨离,按年度发放,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来源:壹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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