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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与“列女”

 或是齋 2016-10-11

    最初读文献的时候,对“烈女”与“列女”的明确界限和区分联系,并没有更多更明确的概念,直观印象就是其中记载的都是各个时代堪为楷模、在言行上为乡闾称奉的女性,但这些女性被列入列女或烈女的标准,却没有做更多的思考。后来在史籍中不断遇到无以计数的这类女性群体后,才留意起记载着将其归类的用意及标准。近日不断有学生问起其间的细微差别和联系,遂将初步浅薄的理解贴于此处。

    “烈女”与“列女”,都是不同时代、不同思想观念及理念下“优秀”或“杰出”妇女的代表,其间虽仅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却有很大的不同。

    “烈”,乃指“节烈”之意,记载是的为贞洁节义而献身的女性,即“贞节与殉烈”之女,表现的是一个个离我们远去了的烈女的坚贞精神与节操的言行,往往能够给人造成深刻的印象及强烈的思维冲击。慨叹之余,钦佩与惋惜之情俱存。

    “列”,即“罗列”、“排列”之意,是将诸种操守堪称儒家礼教言行之楷模的女子,并列载诸史籍。这些栩栩如生的女性超诸常人的言行,发人深省之外,或生敬佩之情,或生同情之心,甚或生怜悯痛惜之思。在史家笔下或史籍记载中,“列女”还有“节烈之谓”。因此,“列女”的外延及内涵也就随之丰富和形象起来,诸多品行超卓于凡人的优秀女性,自然就包含了“烈女”在内。故部分字典里才有了“列女,同‘烈女’,古代有节操的妇女”的解释。

    在儒家礼教确立并奉行的早期,就有了列女言行的标准,范晔《后汉书·列女传序》中的话可为“列女”言行标准的代表:“贤妃助国君之政,哲妇隆家人之道,高士弘清淳之风,贞女亮明白之节”。概诸史籍,能进入列女者,主要是遵守或达到了孝悌、守节、贞烈、母仪、忠烈、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等行为规范的妇女。这些标准被后代沿用并加以发挥,使列女的形象及内涵更为丰富、具体。

    地方志是记载列女最多、最细致的史籍。但凡地方上出现的女顺父母、妇敬舅姑、妻助夫、母长子女、姊妹娣姒的女性,都被记入其中,不仅丰富了地方志的内容,也让地方史因为有了女性的加入而生动起来,常引人或扼腕或在情不自禁中洒一掬同情之泪。因此,贤母、孝女、孝妇、贤妇、节妇、贞妇、贞女、烈妇义行等,包括明清时期始行儒家教化的边徼诸妇,都按“以类相从”的原则,予以记载。

    入“母仪传”的女性,主要是以封建伦理道德为标准,选取那些言行仪表中合封建礼仪道德的母亲,以之教育后代、以兴教化。入“贤明传”者,主要选取那些贤明廉正、动作有节、通晓事理、遵纪守法的女性予以记载;入“仁智传”者,则是选取的是聪明仁智、能预识难易、避危趋安的女性予以记述;入“贞顺传”者,辄选取谨遵妇礼、忠贞不二的女性;入“节义传”者,则选取好善慕书、终不背义、为了节义而不避死亡的女性;入“辩通传”者,则选取智慧聪颖、能言善辩,以讽喻而排忧解难的女性;而入“孽劈传”的女性,选取的是则是那些淫妒荧惑、背节弃义、指是为非、终致祸败的女性,因这类女性的言行缺乏教化之意,故列女中记载较少。

    “列女传”所记载的内容,已经成为妇女史、社会生活史研究的重要史料。从中,可以使我们了解那些王侯将相之外的、默默无声或是声音微弱的群体,在中国漫长历史长河中的生存状貌,及其在中国社会发展及传承中的重要作用。这个群体在史籍中不绝如缕的言行,成为中国历史上传统道德对妇女人生及人性禁锆着的见证。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e301630100xm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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